•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8-09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报告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重点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17年全省获得国家和省的补偿资金共计5400多万元,顺利通过了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年度检查考评。

2、全面检查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全面加强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按照《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执行情况抽查方案》,对五县(市、区)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益林管护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总结全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2017年工作的全面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采用卫星影像图对公益林林地变化进行核实。

采用两期卫星影像对比的方法,对全市公益林500多个变化图斑进行核实,确定变化的原因,实现了公益林林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4、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公益林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对各县(市、区)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省、市、县(市、区)统筹资金安排的管护站点建设、道路维修等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进行了审核审批,确保各个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5、开展了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

在原有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上,依据新的规定和标准,在确保我市356.28万亩及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落实保护等级,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资料。

6、开展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是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2017年的954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运行正常。2017年全市获得国家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4万元。

7、扎实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管理工作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对推进生态文明、服务森林保山建设、助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现地校核,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最终确定全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728万亩,其中国有65.99万亩、集体和个体662.01万亩,涉及全市64个乡(镇)744个村。2017年全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90.05万元。

8、有序推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1在省林业厅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江经济带试评价”数据收集及评价工作,为今后的森林资源管理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2)积极配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特色小镇规划、采矿证等的修改及完善工作,一年来共完成了70余个项目的修改完善工作,为有效保护森林作了积极贡献。

(3)配合林政科、稽查队完成了五县(市、区)每年2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共发现20余个建设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批甲地用乙地等违法行为;筛取了200余个疑似变化图斑,为今后科学、合理的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监测工作打下了基础。

(4)配合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完成了全市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导,完成了全市林地年度变更工作。

(5)完成了60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及25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现地核查工作,为全市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把好第一道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31,54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1,547.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3,681,178.68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149631.65元,减少4.06%,主要减少原因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大幅减少。

1.其他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支出减少收入180,676.28元;

2.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收入82,645.32元;

3.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收入188,568.3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58,324.37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347.03元,占总支出的67.40%;项目支出1,094,977.34元,占总支出的32.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为3,252,401.34元, 2017年增105,923.03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归保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随之退休费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大幅减少,收入减少的同时项目支出也随之减少。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支出281,874.63元;

2.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3,306.28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收入82,645.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3,347.03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2,074,778.68元,2017年比2016年多支出188,568,35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按国家规定调整增加人员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支出281,874.63元;

2.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3,306.2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7%,人均102,2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3% ,人均16,9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4,977.34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1,177,622.66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82,645.32元,减少7.02%,主要原因:其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具有连续性,;其二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及其他科学技术项目减少。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2,645.3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6.34%;

2.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项目支出40,000.00元,2017年未申报,项目开展进度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8,32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2,401.34元,2017年比2016年增105,923.03元,增长3.26%,主要原因: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支出281,874.63元;

2.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支出93,306.28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减少收入82,645.32元。

4.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45.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81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2. 农林水(类)支出3,088,50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7%。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838.81元,完成预算的4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61.81元,完成预算的9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7.00元,完成预算的21.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减少原因:2017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无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由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管理,未使用预算资金1638.19元;

(3)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由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未使用预算资金23,523.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1.50元,下降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0.50元,下降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1,399.00元,增长27.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同比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50元;

(3)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公务接待费1,399.00元。省级林业厅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我站工作检查、项目申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61.81元,占73.92%;公务接待费支出6,477.00元,占26.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无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61.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61.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省级林业厅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我站工作检查、项目申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部门资产总额3,633,484.84元,其中,流动资产654,208.49元,固定资产2,763,69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5,583.3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8,629.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4,663.59元,固定资产增加132,132.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111,833.35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XX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95,187.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XX元;出租房屋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XX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合计

1

3,633,484,84

654,208.49

2,763,693.00

286,000.00

2,477,693.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5,223.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05,223.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监测项目407,623.00元;用于生态公益林管理项目购买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97,6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5,223.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05,223.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共采购18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全市实施补偿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467.29万亩,森林生态效益项目重点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以及省林业厅、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投入森林生态效益项目资金1,696,977.34元,项目支出1,094,977.34元,结余资金602,000.00元,结余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在2018年继续实施项目,保证资金全部用完。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保财农〔2016〕36号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33号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市财政返还2016年项目结转资金428,777.34元;

(2)保财农〔2017〕102号市级农业切块-林业建设投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100,000.00元;

(3)保财农〔2017〕47号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90,700.00元;

(4)保财农〔2017〕67号2017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7,5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7年共下达保山市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96,977.34万元,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1)调整充实人员,加大公益林管理工作力度。为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市、县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公益林管理人员,加强了保护管理,加大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两级公益林管理机构5个,固定工作人员28人,其中:市级6人、隆阳区4人、施甸县4人、腾冲市4人、龙陵县5人、昌宁县5人。

(2)落实责任制,力促管理、管护无死角。保山市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356.28万亩,省级公益林111.01万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保山市林业局与保山市所辖的五县(市、区)林业局签订了《保山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与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签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责任状》将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和任务落实到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

(3)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资金使用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与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签订的《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责任状》,加强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和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效益的发挥和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保山市林业局经常安排财务人员和公益林管理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4)形式多样 搞好宣传和培训。为加大对公益林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公益林的管护意识,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采取制作标志牌、印制公益林宣传单、广播、电视媒体对公益林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各县(区)林业局还组织林政、防火、森防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对管护人员进行了相关公益林管护知识培训。

(5)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在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的《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规范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①保山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67.2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28万亩,省级公益林111.01万亩。

②保山市实施天然林停伐面积455.45万亩,其中:国有4.24万亩,集体和个人45.21万亩。按县(区)情况为:隆阳区81.8万亩,国有1.47万亩,集体和个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国有0.01万亩,集体和个人51.34万亩;龙陵县174.00万亩,国有1.16万亩,集体和个人172.84万亩;昌宁县148.30万亩,国有1.60万亩,集体和个人146.7万亩。

(2)项目完成质量

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通过项目实施,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公益林管理和管护,在管护的公益林未发生偷砍盗伐、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更有效发挥。达到了预期效果。

②天然林停伐保护:全市共天然林停伐产量9.77万立方米,通过项目实施,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公益林管理和管护,天然林林区未发生偷砍盗伐、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现象,天然林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得到有效发挥。达到了预期效果。

(3)项目实施进度

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及相关要求,认真编制《2017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审批,并严格按批复内容将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实施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②天然林停伐保护:各县(区)编制了《2017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各个环节在有序推进,项目正在实施。

4.效果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经济效益分析

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1,324,000.00元,惠及8万多户农户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直接获得收益。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兑现林权所有者补偿费45,121,000.00元,惠及12万多户农户从天然林停伐补助中直接获得收益。林农依托管护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合理经营利用,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产业化的统一。

(2)项目实施社会效益分析

①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为我市国家级公益林工作及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森林保护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②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既解决了管护人员的报酬问题,又解决了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同时增加了林农的收入,调动了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为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③带动项目区内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

④管护区内森林火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管控。

(3)项目实施生态效益分析

①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实施,毁林开垦、盗砍滥伐等案件明显减少,森林火灾预防、病虫害防治的能力得到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抵御自灾害能力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得到充分显现。

②以公益林和天然林为核心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公益林和天然林区森林火灾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毁林开垦、违法征占用林地等行为大大减少。

③通过抚育、补植补造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使森林生态功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多重效益日趋显现,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增强。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是一项系统性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性工程,是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工程。

①一是只有加强林业生态保护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才能够顺利实施。

②只有不断增加林农收入,切身保障林农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有效实施项目。

③只有进一步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林农,增加林农收入才能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在最广大林农群众的心理上落地生根。

④只有加强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⑤只有进一步与时俱进完善管护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没有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