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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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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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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加挂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为保山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受保山市林业局的委托,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2.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技术交流工作,协助做好执法人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工作;

3.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

4.管理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审核、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工作;

5.组织林木种苗采收、加工、调剂、储备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工作;

6.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审核以及验收工作;

7.履行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完成全年种苗生产任务

为确保2017年各项造林绿化任务圆满完成,我单位通过认真调研,结合各地种苗建设任务,认真测算各类种苗的需求量、现有量及种苗预计余缺等,并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各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各造林树种的适宜初植密度,按照充分留有余地的原则,以每亩15﹪补苗预测需苗量,全市12.49万亩的营造林任务(省级造林项目12.09万亩,地方造林项目0.4万亩),共需生产苗木853.6万株,造林需种68825公斤,育苗穗条需求393.3万条。全市2017年度种子准备80165公斤,育苗面积0.226055万亩(其中:新育面积0.12655万亩),计划育苗9382.9万株,计划出苗8136.4万株。

2.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为加强造林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我市切实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监督、服务的职能,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分别于2017年7月、11月对我市五县(市、区)的7个育苗单位、9个树种(品种)、12个苗批的雨季、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同时向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上报雨季、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五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全市并未出现不进行圃地全查、不执行“四证一签”制度、苗木合格率不达标、苗木质量不合格等现象。

3.继续推进依法治种工作

在2017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保山市切实加强了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及档案完善管理等工作,确保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四证一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历经半年精心准备,举办了我市林木种苗暨种苗法规培训会议,印制《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手册》1000册;二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四证一签”制度落实。2017年6月-7月,在各县(市、区)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保山市林业局委托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林木种苗质检人员分别对我市雨季和冬春季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三是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好种苗市场准入关。

4.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及时对良种补贴项目进行验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林计财〔2015〕75号)要求,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和龙陵县十公里苗圃实施了2016年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其中,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采用嫁接技术,培育合格红花油茶良种嫁接苗80万株,补贴资金40万元;采用无纺布容器育苗技术培育合格红花木莲良种苗40万株,补贴资金20万元。龙陵县十公里苗圃采用扦插育苗技术,培育合格“龙紫1号”紫皮石斛良种扦插苗200万株,补贴资金40万元。现在,项目实施单位已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保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7年10月11日-13日对腾冲市和龙陵县2016年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进行了验收。

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检查。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7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全面检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我市2017年度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5.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

一是组织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种子生产基地申报品种审定工作。为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根据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林木良种审(认)定上报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我市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种质资源状况和法定良种分布情况,在各项工程项目造林中尽可能地使用良种壮苗,并在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实施了一定规模的核桃产业示范样板林,以此方式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全市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推广示范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进程。

6.做好种苗信息的相关工作。一是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市分别2017年3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10月先后上报《2017年保山市林木种苗春季报表》、《2017年保山市林木种苗雨季报表》、《2017年保山市林木种苗半年统计报表》、《2017年保山市两定基地生产情况报表》及其相关文字说明。

二是做好种苗宣传工作。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7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全年共向省种苗网站提供种苗信息6篇,向保山日报提供种苗信息3篇。

7.完成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保山市林业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52,81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2,81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46,684.66元,增长,61.91%,主要原因为:

1.因2017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导致财政拨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增加114,083.60元;

2.因2017年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在职人员增加,林业事业机构经费增加252,601.06元;

3.2017年,我单位申报的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保山市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圃建设项目及保山市诃子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项目根据作业设计建设期均为2017年至2018年,项目资金并未使用完,所以本年度项目资金与上年对比增加6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3,483.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810.00元,占总支出的75.37%;项目支出350,673.04元,占总支出的24.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3,866.42元,增长34.34%,主要原因:

1.因2017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增加114,083.60元;

2.因2017年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在职人员增加,林业事业机构支出经费增加252,601.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2,81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684.66元,增长51.93%,主要原因:

1.因2017年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增加114,083.60元;

2.因2017年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新调入人员增加,林业事业机构支出经费增加252,601.0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8%,人均104,684.8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2%,人均,2,596.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673.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18.24元,减少0.80%,主要原因:

1.森林培育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3,491.2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林业产业化项目,减少项目支出60,000.00元,当年该项目资金为0.00%元;

3.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增加项目支出90,673.0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3,483.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3,866.42元,增长34.34%,主要原因:

1.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083.60元;

2.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601.06元;

3.2017年未下达市级中心苗圃补助项目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91.28元;

4.2017年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下达额度增加,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00.00元;

5.2017年新下达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圃项目、核桃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高黎贡山糯橄榄采穗圃抚育管理建设项目,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73.0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技术人员的补助;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9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70,54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3%。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其他林业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6.00元,完成预算的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6.00元,完成预算的9.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使用0.00元;

(2)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00元,使用0.00元;

(3)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资金预算为10,000.00元,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业务联系减少,所以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减少9,064.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12..00元,下降6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12.00元,下降63.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金额为0.00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0.00元;

(2)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金额为0.00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0.00元;

(3)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为936.00元,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业务联系减少,所以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减少1,612.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93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单位间业务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为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1,382,399.32元,其中,流动资产754,581.32元,固定资产616,74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7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4,461.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149.86元,固定资产增加9,94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4,211.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382399.32

754581.32

616743

616743

29600

1852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4,82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4,8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林木良种推广等项目。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20.00元 。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4,820.00元,共采购8次;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

该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为600,000.00元,项目培育任务:培育合格重楼苗80万株,补助资金4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株0.50元;培育合格白芨苗100万株,补助资金2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株0.20元。

截至2017年底,该项目进度为:2017年10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保山市林业局批复,2017年10月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与龙陵县青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先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育苗单位签订育苗合作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始组织苗木培育工作。

2.保山市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圃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建设期两年,即2017年至2018年。

2017年度执行项目资金4.07万元,主要完成的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心苗圃内现有的优良品种进行管护,如除草、施肥、浇水等;二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种质资源普查,通过调查逐步摸清我市林木种质资源的分布区域及概况,为生态建设夯实种源基础,为林业产业发展打牢技术基础。

3.保山市诃子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项目

该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8为万元,调查内容主要是摸清我市诃子林木种质资源情况,加强对诃子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017年项目未实施,无法对该项目进行绩效分析。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