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国土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并负责对县区作业设计的审核、审批。
3、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4、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造林项目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5、协调市计划、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区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实绩考核,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云南考察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的总要求,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森林生态持续改善、林业产业持续发展、林农持续增收为总目标,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推进森林保山建设,构建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打造全省林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争当全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保山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生态保障。
切实抓好营造林工作。一是加强造林质量管理。2018年计划完成营造林50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9.32万亩(退耕还林1.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造林补贴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69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1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8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加强林木种苗和造林质量管理,加大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二是抓好营造林项目的布局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1,710.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710.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527670.92元,减28.5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进社保办发放,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两项相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收入50854.2元。
2.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837769.00。如:森林培育资金,减少收入516500.00元;林业产业化220000.00元;其他退耕还林资金1800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增加78731.00元。因人员调动,其他一般公共支出减少242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3,141.6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950.60元,占总支出的66.92%;项目支出497,191.00元,占总支出的3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227851.67元,减13.16%,主要原因: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进社保办发放,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两项相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收入50854.2元。
2.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减少支出562189.75元;其中:其他退耕还林支出91869.00元;森林培育资金314811.75元;林业产业化资金1400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增加8731.00元;因人员调动,其他一般公共支出减少242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950.60元。与上年对比增334338.08元,增长49.78%,主要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调整。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03213.6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50854.20元;
2. 213020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支出283483.8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5%,人均108959.0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5% ,人均16784.7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191.00元。与上年对比减562189.75,减53.57%,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减少支出562189.75元;其中:其他退耕还林支出91869.00元;森林培育资金314811.75元;林业产业化资金1400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增加8731.00元;因人员调动,其他一般公共支出减少24240.00元。
1. 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资金,减少支出91869.00元,开展进度100%;
2.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资金,新增支出8731.00元,开展进度100%;
3.2130205森林培育资金,减少支出314811.75元,开展进度100%;
4.2130221林业产业化资金,减少支出140000元,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141.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227851.67元,减13.16%,主要原因:
1.综合考核奖,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新增支出8376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03213.6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减少支出50854.20元;
3.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减少支出91869.00元;植被恢复费新增支出8731.00元;低效林改造专项经费减少支出140000元;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经费减少支出314811.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6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1,4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中的陡坡地治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32,3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6833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78.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603.85元,完成预算的15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59.85元,完成预算的5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44.00元,完成预算的1,222.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三公”经费资金,支出年初预算漏报12603.85元;①因公出国出境年初预算漏报0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9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漏报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9800.00元。③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漏报22444.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中央天保工程管理经费、省、市下达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没在预算批复文本中,所以超预算资金98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201.85元,增长1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15.15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17元,增长76.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汽车大修、项目资金工作开展资金6415.15元;
(2)由于中央天保工程管理经费、省、市下达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经费全部属于财政收入,而上年资金收入中包含其他收入,所以2017年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1061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9.85元,占29.36%;公务接待费支出24,444.00元,占70.6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9.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59.8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抚育、其他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化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项目、退耕还林项目、其他林业支出检查验收 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单位无国(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278.20元,与上年对比增51680.08元,增长62.57%,主要原因:
(1)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392476.00元;
(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新增186376.6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1)办公费资金,16265.75元;
(2)物业管理费资金,5500.00元;
(3)手续费资金,200.00元;
(4)水费资金,834.40元;
(5)电费资金,834.40元;
(6)邮电费资金,3832.00元;
(7)差旅费资金,3203.00元;
(8)培训费资金,6626.00元;
(9)公务接待费资金,400.00元;
(10)工会经费资金,11984.4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6116.85元;
(12)其他交通费资金,7080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7681.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820,771.72元,其中,流动资产124,331.72元,固定资产666,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0,771.7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24,331.7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666,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5885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20771.72 |
124331.72 |
666440 |
188800 |
477640 |
63500 |
335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8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08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项目508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8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08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共采购1次 。
(四)预算绩效信息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历年来,保山市高度重视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工作,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项目管理。采取责任承包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乡行政领导挂片、干部挂村制度,做到1名县级领导负责1个片区、1名乡镇领导至少负责1个村民委员会。形成了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规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见成效。保山市在接到任务下达文件后,第一时间将资金和任务通知到各有关县(区),并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实施。各县(区)按照要求,将任务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将项目有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方才纳入项目规划实施。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群众赶集和县乡村会议大力宣传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的目的意义、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的认识和认知度。此外,要求各县区在交通便利、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建设样板林,达到示范带动的效果。
4.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区林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在树干涂白、整形修剪、中耕施肥、品种改良等关键环节,适时召开现场会,严格各项生产工序的操作方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员的作用,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队和农户按丰产栽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提升了农户管理水平,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