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执法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保障和维护辖区内林业生产安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四率”指标完成情况
(1)成灾率:成灾面积0.21409万亩,成灾率为0.12‰。
(2)测报准确率:2016年预测2017年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51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0.48万亩,测报准确率99.71%。
(3)无公害防治率:防治作业面积10.48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为10.3223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98.20%。
(4)种苗产地检疫率:应施产地检疫种子192.398吨,苗木1450.63亩,花卉10万株。实际检疫种子192.398吨,苗木1450.63亩,花卉10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2、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与防控
全市共有森林面积1859.25万亩,2017年全市应施监测面积4503.1562万亩,实际监测面积4490.5213万亩,监测覆盖率99.7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48009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9.1890万亩、中度1.0049万亩、重度0.28619万亩。防治面积10.48009万亩,综合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面积10.3223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49%。
2017年,全市共发生薇甘菊0.1093万亩,其中施甸县发生0.0361万亩,龙陵县发生0.0591万亩,腾冲市发生111.9万亩、隆阳区发生0.0030万亩。薇甘菊多采用人工拔除和无公害防治,防治面积0.1093万亩,防治率100%。
认真开展3-4月份春季松材线虫病专题普查工作,设置监测点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同时悬挂诱捕器诱捕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松墨天牛,按时向省林检局报送松材线虫病普查报告;做好宣传,让群众了解松材线虫病的危害,自觉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通过2017年春季、秋季的松材线虫病普查及森防部门多形式多举措的预防工作,目前在我市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松树蜂、红火蚁、椰子织蛾、小圆胸小蠹等有害生物的普查也作为我市每年外来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经过对全市各县区范围进行普查,并未发现危害。
3、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宣传年”活动
全面积极做好我市的“2017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年”活动,我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以林业局正式文件印发到了五县(市、区)林业局,活动开展以后,各级林检部门积极响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直至年末,我市共完成制作、装订永久性宣传牌22块(其中:市林检局2块,隆阳区林检局4块,腾冲市林检局4块、施甸县林检局4块、昌宁县林检局4块,龙陵县林检局的4块)。在道路、村庄、街道、林间等地段粘贴宣传标语600份。在中国森防信息网发布宣传信息16篇,在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发布宣传信息30篇,在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发布宣传信息35篇,报送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信息4篇,保山林业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发布1篇。
4、扎实做好植物检疫,完成好新版检疫系统的正式运行工作
2017年初,市林检局到各县(市、区)对新版的检疫系统进行了统一培训,并开始试运行,熟悉了操作流程和规范。2017年,应施产地检疫种子192.398吨,苗木1450.63亩,实际检疫种子192.398吨,苗木1450.63亩,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的种子2吨,苗木1382.3023万株,木材14.3417万立方,花卉0.6177万株,药材200.532吨,调运检疫率100%。复检苗木1258.509万株,木材1.672万立方,未发现有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
5、强化执法工作,威慑和打击违法行力
2017年4月25日,以市林业局正式文件印发了开展2017年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一是加强复检、实行复检工作月报告制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周报告制度;二是强化产地检疫,把产地检疫合格证作为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三是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四是加强与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疫站、检疫执法大队等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2017年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组织78次专项行动,出动人员383人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45次,与相关区域联合检查1次。检查生产经营涉木单位197个、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815个,检查苗木花卉基地155个,共检查种苗花卉92.6638万株,检查竹木材74907.6立方米。办理检疫案件5起,其中隆阳区3起,昌宁县2起,龙陵县0起,施甸县0起,腾冲市0起。办结案率100%,涉案金额42.6万元,处罚罚款0.58万元。
6、强抓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局(保林联发[2016]6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产业建设质量,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核桃、石斛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我局在全市五县区分别设置核桃病虫害防治固定监测点5个,石斛病虫害防治固定监测点5个,进行监测与调查。同时,在扶贫挂钩村设置的核桃病虫监测点,进行了核桃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培训100人次。在施甸县姚关镇开展1期石斛病虫害防治培训,培训100人次。直至目前,完成了监测点的选点和监测标志牌的制作,监测工作已全面完成。
7、完成好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7,635.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635.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6197.64元,增长4.23%,主要原因为:
1.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增加收入85276.8元;
2.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津补贴标准,增加收入159766.2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5,542.86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55.80元,占总支出的67.38%;项目支出389,987.06元,占总支出的32.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24359.88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
1.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增加支出85276.8元;
2.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津补贴标准,增加支出159766.24元;
3.各级政府逐渐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万元,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5万元,市级农业切块项目资金10万元;2017年病虫害发生面积较大,项目实施面较广,较2016年增加支出11162.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555.80元。与上年对比增115117.64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
1.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5276.8元;
2.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津补贴标准,增加基本支出159766.2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6%,人均118491.1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4% ,人均15768.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987.06元。与上年对比增9242.24元,增长2.43%,主要原因:
1.林业产业发展石斛核桃病虫害防治项目,增加项目支出30000元;
2.市级农业切块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等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增加项目支出85817.06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项目支出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7,06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0%。与上年对比增108296.82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公务费、其他交通费增加。
1.新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扣缴基数增加,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6.8元;
2.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津补贴标准,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66.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47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38,50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5114.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5.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608.89元,林业项目支出219426.5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67.00元,完成预算的4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17.00元,完成预算的1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50.00元,完成预算的585.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于2017年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17083元;
(2)公务接待经费,由于2017年邀请省级专家至保山进行病虫害鉴定及省林检局到我市调研、指导、督查业务工作次数较多,超出预算资金485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672.26元,下降6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522.26元,下降8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50.00元,增长585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我局出国出境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于2017年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17083元;
(3)公务接待经费,由于2017年邀请省级专家至保山进行病虫害鉴定及省林检局到我市调研、指导、督查业务工作次数较多,超出预算资金485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7.00元,占33.27%;公务接待费支出5,850.00元,占6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1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检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邀请省级专家至保山对病虫害进行调研、鉴定;省林检局项目验收、双增目标考核、督查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08.89元,与上年对比增2738.08元,增长2.98%,主要原因:
(1)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津补贴标准,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66.2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2738.08元,主要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等。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办公费,12597.49元;
(2)手续费,200元;
(3)水费,146元;
(4)电费,1150元;
(5)邮电费,2000元;
(6)物业管理费,2000元;
(7)差旅费,2403元;
(8)公务接待费,450元;
(9)劳务费,1500元;
(10)工会经费,9661.2元;
(11)福利费,3711.2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元;
(13)其他交通费用,54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资产总额1,112,037.50元,其中,流动资产140,732.50元,固定资产968,30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731.5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571.45元,固定资产减少37380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XX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867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112037.5 |
140732.5 |
341810 |
6000 |
3000 |
626495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3,8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43,8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共采购20次。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户外监测设备仪器等项目14389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8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43,8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共采购20次 。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万元,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5万元,市级农业切块项目资金1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126754.00元,执行率50.7%。因部分项目资金年底才下达,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季节性和突发性特点,项目实施时间较长,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2018年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将于2018年10月前执行完毕。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设定明确、合理,相关性强,预算配置合理、科学。
2.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防治药剂、药械购置;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具购置;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培训;防治、普查指导、调研及下乡差旅费补助等。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大额资金使用均按照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药剂药械、监测设备等采购途径及步骤均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经自查,均未出现虚报、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
3.产出及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项目资金的支撑下有序开展,各指标均达到并超过实施方案和各级要求,有效保障了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发展。五率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 |
成灾率 (4‰以下) |
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 |
测报准确率(90%以上) |
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
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 |
保山市 |
0.12‰ |
98.49% |
99.71% |
100% |
100% |
我局严格对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规范核算,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保值,不流失。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