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加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为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护局、管护分局、管护站三级垂直”的管理体制,负责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意管理自然保护区;
4.指导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5.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6.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
7.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8.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
9.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保山管护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7个正科级机构。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党建为引领,抓好保护区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党员队伍的建设。以抓学习提高为重点,以干事创业为落脚点,要求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做出表率。二是以“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为抓手,继续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是抓好社区共建双推进工作。五是加强社区管护工作。六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强化措施,全面做好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大火灾管控力度,确保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防火期共发放防火宣传单20000多份,刷新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140块,开展防火野外巡护达9230多人次,积极争取和安排工作经费43.30万元,2018年取得了保护区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2)加大巡护力度,依法开展资源管护工作。积极参加“绿盾2018”“守护神3、4号”等专项行动。2018年,保护区开展日常资源巡护管理参加40113人次,开展武装联合巡护7次,开展巡护督查工作1次。
(3)中央七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获得优秀。保山管护局认真组织迎接评估检查,评估专家组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1-2017年的保护管理工作从管理基础、管理行动、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和负面影响六个方面进行了评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得了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好成绩。
(4)建立跨境保护机制,加强中缅边境资源管护。2018年,腾冲分局在自治管理站辖区中缅边境设置警示牌12块,农林交错地段设置野生动物警示宣传牌92块,设置信息员1名,不断增强边境的管控和巡护值守工作。
3.抓好项目实施,提升保护区综合服务功能
(1)做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总投资13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0万元,中央投资已到位,完成百花岭-金厂河、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过滤蓄水池、澡塘河生态旅游环线步行道、栈道、观景平台、林家铺防火公路道路挡墙、排水沟、撒马坝-朱农地步道、天台山一线步道等工程的局部修复和建设。
(2)加强与省林业规划院的协调,做好保护区十年总体规划文本的编制修订。
(3)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完成投资110.00万元,其中设施设备建设108.50万元,实时传输网络保障1.50万元。
(4)组织开展公益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2018年,实施的工程项目共有12个,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4.认真开展保护区科研监测。
(1)组织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组织保护区技术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已完成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监测2017年度总结及2018年野生动物监测野外调查、目标树种(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保山茜)物候观察、动植物利用调查等工作,逐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2)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巡护监测工作。组织百花岭、赛格、坝湾、赧亢、大塘、自治等有猿管理站,有序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定群定猿定人巡护监测工作。
(3)完成高黎贡山极小种群白眉长臂猿调查与保护项目。开展高黎贡山极小种群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制作宣传图册500册、标牌9块,编制《保山市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实施方案》和《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数量与分布调查报告》两份报告。
(4)继续实施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项目。与中国林科院合作实施的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项目,按计划对布设黑熊红外监测陷阱10个及设置红外相机30台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5)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白眉长臂猿保护展示体系建设”“白眉长臂猿拯救设施设备建设”“白眉长臂猿野外救护及生境维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与反偷猎巡护)”“白眉长臂猿栖息地恢复试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片区)白眉长臂猿极小种群本底调查及栖息地保护项目)”“杏黄兜兰回归及后续管理监测”等5个项目顺利通过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6)引进高黎贡山蛾类多样性初步调查项目。与大理大学合作开展高黎贡山蛾类多样性初步调查项目,项目资金3万元。
5.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有序推进
(1)提高公众环境教育能力。进一步加强百花岭科研考察监测站的管理,2018年完成政府各种接待15次,共组织接待了大中专学生实习以及各种冬(夏)令营、自然教育、旅游、考察、调研等活动近50多(场)次120000余人次,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2)积极参加“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系列纪念活动。积极参加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45周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成立40周年展览活动,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租用30平方米展位,拍摄60秒钟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宣传短片,收集整理展出资料,圆满完成宣传展出。
(3)搞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对外宣传。一是与市文化局合作完成了《中国高黎贡山 东方黄石公园--云南保山生态文化建设成果展》移动展板制作。二是与昆明航空杂志社签订《昆明航空杂志》一年合约期,完成4期宣传文章刊登。
(4)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户外运动大本营”。管护局协助北京行知探索文化公司在腾冲再次成功举办了 “高黎贡超级山径赛by UTMB®”。
(5)按照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要求,结合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附图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矢量数据,并已报送省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6)组织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两年一度的综合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聘请第三方评估组进行了现地评估。
6.实施社区项目,帮助社区发展
(1)组织推进自然教育项目。继续实施自然教育二期项目。按计划认真开展摸底、筛选、选点、协调、备课等工作,组织开展了“无痕山林理念与实践”培训,成功组织赴台湾自然交流活动,组织完成了“走进宝盖山”“坝湾识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西亚传统文化与生态保护”“世界捡拾高黎贡山行动”等自然教育平台实践活动。
(2)助力脱贫攻坚,做好帮扶工作
管护局挂钩扶贫村为腾冲市中排社区、江苴村和隆阳区西亚村,派驻3名工作队员,2名动态管理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组织了春节慰问走访、动态调查、帮扶专题调研等6次帮扶行动,帮扶完成烤烟、火山长山药、万寿菊计划种植任务,协调帮助完成防火通道测量设计,各项帮扶工作有序展开。2018年直接支持社区帮扶资金9.13万元,协调争取项目9个资金158.50万元;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及技能培训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456,92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6,924.60元,占总收入的98.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2%。与上年对比增加3,383,206.80元,增长37.29%,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16,924.60元比上年增加3,296,206.80元,增长36.54%。基本支出增加638,146.80元,其中:职工调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97,833.00元、奖金增加502,5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7,813.80元;项目支出增加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及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等项目增加2,658,060.00元。
2.其他收入140,000.00元比上年增加87,000.00元,增长164.15%。增加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费70,000.00元;白尾梢虹蜼物种专项调查项目协作费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344,171.80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924.60元,占总支出的34.11%;项目支出6,157,247.20元,占总支出的65.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5,422.27元,增长4.5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3,186,924.60元比上年增加638,146.80元,增长25.04%。职工调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97,833.00元、奖金增加502,5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7,813.80元。
2.项目支出6,157,247.20元比上年减少232,724.53元,减少3.64%。基本建设类项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增加1,02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减少1,252,724.5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6,924.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8,146.80元,增长25.04%,主要原因:
1.职工调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97,833.00元、奖金增加502,500.00元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629,594.79元,增长26.19%。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7,813.80元,增长14.70%。
3.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9,261.79元,减少7.58%。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0%,人均166,5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0%,人均21,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7,247.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724.53元,减少3.64%,主要原因:
1.基本建设类项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增加1,020,000.00元,增长39.53%,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行政事业类项目,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等项目减少1,252,724.53元,减少32.88%,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6,874.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对比增加541,003.07元,增长6.22%,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638,146.80元,增长25.04%。职工正常调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97,833.00元、奖金增加502,5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7,813.80元等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97,143.73元,减少1.58%。基本建设类项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增加1,02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等项目减少1,117,143.7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8,1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职工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7%,主要用于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建设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90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10,8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07,089.02元,公用经费支出353,794.98元,高黎贡山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454,200.00元、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395,750.00元、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600,000.00元、百花岭管护站修缮改造工程及宣教中心物资设备购置项目100,000.00元、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项目840,000.00元、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项目6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182.00元,支出决算为74,514.30元,完成预算的44.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55.00元,完成预算的2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59.30元,完成预算的65.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依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保财行﹝2018﹞250号)文件,处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未使用预算资金67,627.00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保护区相互交流减少未使用预算资金24,040.70元。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575.70元,下降1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475.08元,下降3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99.38元,增长2.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2017年支出0元,减少0元,减幅0%。因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55.00元,较2017年支出47,030.08减少18,475.08元,依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保财行﹝2018﹞250号)文件,处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5,959.30元,较2017年支出45,059.92增加899.38元,主要是因为保护区机构改革,隆阳、腾冲分局上划市级财政核算,保护区基层管护人员、周边社区人员到保护局汇报、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增加了接待费。我单位2018年对上级、县级、外单位部门的接待较上年度相应增加,2018年接待批次为60批次,共接待了486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55.00元,占38.32%;公务接待费支出45,959.30元,占61.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应没有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5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5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科研监测项目的实施,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发展与自然教育开展,为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959.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959.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管护站点建设,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工作等工作检查、验收项目、社区群众及国内外保护区交流合作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794.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61.79元,减幅7.5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增加,新增65,524.94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4,786.73元。
1.办公费,35,531.08元;
2.水费,4,503.60元;
3.电费,12,280.80元;
4.邮电费,16,151.86元;
5.差旅费,28,094.00元;
6.培训费,2,880.00元;
7.公务接待费,16,255.00元;
8.工会经费,28,676.64元;
9.福利费,2,825.0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66.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189,624.00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0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资产总额31,350,963.93元,其中,流动资产5,255,891.63元,固定资产12,357,160.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354,578.13元,无形资产383,333.33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26,831.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80,402.49元,固定资产增加1,470,15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3,251,693.00元,无形资产增加124,583.33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6,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350963.93 | 5255891.63 | 12357160.84 | 8093087.45 | 490000 | 3774073.39 | 13354578.13 | 383333.3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6,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6,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权责发生制已列支资金返回额度的通知》(保财农〔2018〕3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经费450,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9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经费750,000.00元,是用于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会议及培训,购置监测设备,开展生物多样性(古茶树)监测调查,实施基层管护站点维护修缮,开展中缅跨境保护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12,0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2,00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2017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经费已全部支付395,750.00元,财政收回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54,250.00元;2018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因年底资金才到位,项目实施方案未审批,待实施方案批准后在2019年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会议及培训,购置监测设备,开展生物多样性(古茶树)监测调查,实施基层管护站点纵修缮,开展中缅跨境保护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野外巡护、跨境保护和基层管理站点建设及《高黎贡的声音》《高黎贡山-东方的黄石公园》制作等,提高了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宣传展示和综合保障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的投入,极大加强和推动了保护区生态保护、资源监测、宣传展示工作,生态保护效益显著,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但从项目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项目实施进度相对滞后问题,主要是实施方案批复相对滞后和项目活动多在林区野外,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2)实行局长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项目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对已实施完结的项目,及时审核验收和资金支付。
(4)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和程序进行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对下达分局组织实施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保区护面积大、战线长,项目实施困难,成本投入大,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任务书-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西南林业大学拨付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经费20,000.00元,用于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参与项目工作野外工作劳务、差旅、交通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任务书-白眉梢虹稚物种专项调查项目,安排资金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任务书,资金年底到位,工作于2019年开展实施,经费在开展工作中使用报销。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高黎贡山保山段白尾梢虹雉专项调查报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摸清白尾梢虹雉在高黎贡山保山段分布情况,提出白尾梢虹雉在高黎贡山保山段保护措施,为下一步科学保护白尾梢虹雉提供依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使社区生产生活得到受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未结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白尾梢虹雉专项调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可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较多,且高黎贡山山高谷深坡陡,开展野外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有限将制约着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调查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边防人行巡逻维护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签订的《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协议》,保山军分区拨付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项目经费88,000.00元,用于开展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44公里。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山军分区签订的《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协议》,保山军分区安排资金88,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8,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在高黎贡山野外施工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将跨年度,待2019年实施完成后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44公里边防人行巡逻道维护,切实加强了边境一线13.20万亩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和资源安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涉及边境的13.20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得以增强,降低了辖区资源管护难度,巡护安全系数增加,管护效果得以提质增效。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资源有效保护使社区生产生活得到受益,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因野外施工难度较大的实际,维护工程于2019年上半年方实施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边防人行巡逻维护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兜兰回归监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管护局与省林草局签订项目合同,省林草局下拨兜兰回归监测项目经费23,900.00元,是用于开展兜兰回归监测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省林草局项目合同,安排资金23,9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3,9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兜兰回归监测项目已全部支付23,900.00元,项目实施已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购买400本植物保护书籍。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兜兰回归监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开展项目活动实施困难。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成效不够明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项目补助经费60,000.00元,用于实施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在标本展示馆布展补助资金的保障下,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保护区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功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18年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6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补助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完成了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布展项目,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320平方米标本馆布展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兑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标本展示馆面向公众开放,进行宣传展示教育。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标本展示馆建成开放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展示作用,使公众通过展示馆这一窗口了解认识和感知高黎贡山,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展现了高黎贡山的生态资源和工作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布展项目已按要求实施完成。
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宣传展示窗口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项目补助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为98分,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部分以展板展示的方式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标本展示馆的设施设备和宣传展示内容等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更新补充,相应的经费投入没有保障。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1,400,000.00元,专项用于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的保护与建设发展,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大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物种资源、人文景观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力度。按照国家代表性、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等建设国家公园的要求,探索建立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运行机制,推动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的保障下,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认真做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编制项目的实施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18年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1,4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40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已完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和征求意见修改稿,支付项目资金840,000.00元。目前,剩余项目资金560,000.00元,待保护专项规划报告通过国内外专家审查评审,规划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全部编制成果资料后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40个图层制作,完成地图(含矢量化图)与遥感资料1套,完成现状图、植被图、物种分布图、人为活动图、保护设施图等,完成国家公园基础地理信息(高程、交通、居民点、基础设施等),完成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未组织专家研讨及规划审查评审和提交规划成果。项目完成率85%,资金使用率60%,完成及时率80%,质量达标率8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通过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完善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2)进一步摸清国家公园重点保护物种、保护对象分布状况和存在的威胁隐患,制定针对性保护对策,确保资源安全。
(3)根据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国家公园建设发展布局,实施设施建设,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综合服务等功能。
(4)指导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坚持保护第一,打造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品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的开发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利用使社区群众得到受益,群众基本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目标未完成原因:一是外国国家公园规划专家、特别是美国国家公园规划方面的专家协调困难;二是未按项目时序进行专家审查评审,规划成果不能提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督促规划单位多方面加强与国外专家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到位;二是督促规划单位按项目时序组织国内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加快项目推进,尽快组织专家评审。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85分,等级为良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保山管护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涉及相当量的野外工作,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下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的按计划推进。
③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根据国家出台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保财建〔2018〕82号),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经费6,780,000.00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应返回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8〕1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4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林家铺-山脚坝、百花岭-金厂河、大蛇腰-小地方3条连接交通干线道路;局部修复改造步行道6条;新建休息区、观景台12处;新建栈道2处;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旅游厕所2个;改造服务区厕所1个;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过滤池、蓄水池160立方米及修复输水管网;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垃圾收容处理房2间;新建自然公园、林家铺服务区解说体系标识标牌等项目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7,4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7,42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严格按批复的建设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已支付资金3,600,000.00元,结余3,820,000.00元,待2019年组织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林家铺-山脚坝、百花岭-金厂河连接交通干线道路修复;局部修复改造百花岭温泉段、林家铺-朱农地、杨家山脚-天台山、旧街子-南斋公房-林家铺步行道;新建休息区、观景台12处;新建栈道2处;改造服务区厕所1个;新建百花岭、林家铺服务区过滤池、蓄水池160立方米。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坚持保护第一原则,通过实施连接交通干线道路、步行道维护改造和观景平台、休息区及蓄水池、供水管网等建设,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设施建设条件改善,服务生态旅游的能力提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生态旅游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按设计批复实施项目建设,但从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进度相对滞后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点均在林区野外,且较为分散。高黎贡山山高坡陡,交通条件差,物资搬运困难,特别是高黎贡山进入雨季后,项目实施难度加剧。同时因强降雨造成修复的道路塌方、排水沟和路面水毁严重。清理塌方、排水沟和水毁道路恢复造成工程量增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2)实行项目建设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
(3)加强与项目实施方、监理方、设计方的协调联系,来抓项目实施管理,实行项目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对已实施完结的建设工程,及时组织工程量的核查收量。
(4)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工程量核查收量,按建设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因自然、交通等制约,实施难度大,投入大,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增大了项目实施困难。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管护项目经费600,000.00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生态公益林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取得2018年无森林火灾成绩;实施了保护区基层站点建设与维护修缮;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完成了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保证了科研监测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在管护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18年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6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0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2)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3)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4)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5)加强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接待服务等功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权责发生制已列支资金返回额度的通知》(保财农〔2018〕34号),市财政下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费454,200.00元,是用于开展保护区内赧亢、野牛坝(尖山寺)两个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及监控平台系统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安排资金454,2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54,2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全部支付454,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赧亢、野牛坝(尖山寺)两个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及监控平台系统建设,实现监控影像数据资料的实施传输,覆盖保护区生物走廊带及周边集体林7万多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应用科技手段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极大加强和提升了保护区及社区集体林森林火情监测防控能力,自然保护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项目实施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基层站点维护修缮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期也是森林防火和资源管护的重点时段,工作任务相对重,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是关系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能力加强,我局将加强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制,实行专人负责,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工作,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3)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跌问题,对已实施完结的项目,及时审核验收和资金支付。
(4)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监管,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分局实施的项目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6.绩效自评结果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经费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12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100,000.00元,市环保局下达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建设经费23,535.00元,用于实施百花岭科研监测站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宣传。在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资金的保障下,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保护区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功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18年度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123,535.00元,实际到位资金123,535.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已全部实施,项目资金已支付116,250.00元,项目资金7,285.00元结转2019年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320平方米标本馆设备购置及维护,标本展示馆面向公众开放,进行宣传展示教育。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标本展示馆建成开放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展示作用,使公众通过展示馆这一窗口了解认识和感知高黎贡山,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展现了高黎贡山的生态资源和工作成效。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已按要求实施完成。
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宣传展示窗口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补助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为98分,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高黎贡山标本展示馆部分以展板展示的方式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标本展示馆的设施设备和宣传展示内容等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更新补充,相应的经费投入没有保障。
建议: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
1.项目名称:“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管护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委托合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拨“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20,000.00元,是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方案设计、问卷调查、报告撰写等内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委托合同,安排资金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因资金年底才到位,待2019年按项目合同验收项目报告后拨付使用经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报告。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充分调查了解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跨境保护情况,掌握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跨境保护现状、难点、可开展的合作等工作,促进高黎贡山及其周边生态可持续保护。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边境地带保护管理成效得到公众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未结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目标执行,达到预期指标值。
6.绩效自评结果
“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项目资金投入有限,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有与缅甸交界国界线23KM ,涉及跨境合作保护难度大,项目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保林联发〔2017〕19号),市林业局拨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61,2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及资源监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林业局资源总站安排资金61,2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1,2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已支付37,600.00元,结余23,600.00元待项目实施完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8万亩重点生态效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状况良好,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263个护林员就业岗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实施,加强了高黎贡山的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涵养能力明显提高,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受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科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②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③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②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③高黎贡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管护重点公益林128万亩,山高坡陡、战线长、条件艰苦,开展野外巡护、资源监测、资源管护等工作投入大,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森林防火补助项目经费30,000.00元,是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通过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在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资金3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0.00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项目按计划实施(由隆阳分局、腾冲分局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是一级预算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加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为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护局、管护分局、管护站三级垂直”的管理体制,负责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③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意管理自然保护区;
④指导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⑤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⑥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
⑦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⑧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
⑨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管护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7个正科级机构,下设2个正科级派出机构(隆阳分局、腾冲分局),隆阳分局下设5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芒宽管护站、百花岭管护站、赛格管护站、坝湾管护站、赧亢管护站),腾冲分局下设6个股所级派驻乡镇机构(自治管护站、大塘管护站、界头管护站、曲石管护站、大蒿坪管护站、整顶管护站)。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定事业编制总数121名,其中:保山管护局局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隆阳分局核定事业编制50名,腾冲分局核定事业编制50名。局机关现实有18人,年初在职职工18人,退休职工5人;年末在职职工17人,退休职工5人。2018年3月调出市监察委1人。
⑵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等几个方面设定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才发挥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保护区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科研监测、社区发展、生态旅游,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不能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⑶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6,008,986.00元,决算总收入14,055,529.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6,924.6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598,605.28元。
总支出9,344,171.80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3,186,924.60元,项目支出6,157,247.2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2,829,829.62元,商品服务支出2,329,236.1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元,基本建设支出3,60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4,806.00元,年末项目结余4,711,358.08元。
⑷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黎贡山保护区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⑴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⑵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绩效指标完成 情况分析 | 情况说明 | ||||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 指标 类型 |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 | 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 完成率 | 完成 质量 | |
产出 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
数量 指标 | 上年末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 依法对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开展高黎贡山南段18块植被样地、14块(条)野生植物监测样地、11条鸟兽监测样带、1个两栖爬行类监测点的设置与监测工作。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灰叶猴、羚牛、小熊猫、白尾稍红雉和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专项监测。完成国家公园基础地理信息(高程、交通、居民点、基础设施等)及完成现状图、植被图、物种分布图、人为活动图、保护设施图等40个图层,制作20册成果文本及电子档。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 依法对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开展高黎贡山南段18块植被样地、14块(条)野生植物监测样地、11条鸟兽监测样带、1个两栖爬行类监测点的设置与监测工作。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灰叶猴、羚牛、小熊猫、白尾稍红雉和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专项监测。完成国家公园基础地理信息(高程、交通、居民点、基础设施等)及完成现状图、植被图、物种分布图、人为活动图、保护设施图等40个图层,制作20册成果文本及电子档;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 | 100% | 优秀 | 无 | |
效益 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上年末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 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的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的恢复和保护,森林覆盖率上升。保护区森林的水源涵养和保持水土功能得到加强,改善了周边社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减少了洪涝和泥石流灾害,改善了怒江、龙川江流域的水质,为两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做出了贡献。 | 高黎贡山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的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自然保护区通过多种形式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的恢复和保护,森林覆盖率由86.3%上升到93.7%。在高黎贡山保护区与小黑山保护区的连接地带,成功地建立了生物走廊带,完全改变了该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孤岛化和破碎化的状况,使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种群数量得到了恢复增长,野生动物的野外遇见率有了明显提高,真正形成了野生动物通道。自然保护区高海拔地段特有的小熊猫沿着生物走廊带迁移到小黑山省级保护区活动和定居,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低海拔地区特有的蜂猴也沿着生物走廊带来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活。连接两个保护区的生物走廊带,被中外专家高度评价为云南省乃至中国生物走廊带建设较为成功的典范。 自然保护区森林的水源涵养和保持水土功能得到加强,发源于保护区的大小河流其水源充沛,四季长清。一方面改善了周边社区的生产生活用水,减少了洪涝和泥石流灾害,另一方面也从源头上改善了怒江、龙川江流域的水质,为两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做出了贡献。 | 100% | 优秀 | ||
满意度指标 | 上年完成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上年末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 公众满意度、周边社区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周边社区满意度 | 95% | 良好 | ||
2.项目成本性分析 |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 有。项目的增收节支增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节约成本。 | |||||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 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有内部控制机制,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较强的法规约束力,保障资金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 | ||||||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 达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项目调查、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 ||||||
3.项目效率性分析 | 完成的及时性 | 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及时推进,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要求执行预算。 | |||||
验收的有效性 | 项目验收的过程就是各项目科室总结和对项目推进的过程,项目具体的验收结果反映在各科室总结和部门总结报告中,也在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过程中得到印证。 | ||||||
4.部门绩效目标实现 | 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 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着力抓好落实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基层管理站点修缮、森林防火、科研监测、社区发展、生态旅游、国家公园管理及宣传教育、保护区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保护区机构正常运转。 | |||||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 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 | ||||||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 项目绩效充分体现了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⑶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和《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科室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70分,评价等级为“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在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项目总投入9,690,000.00元,用于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1,400,000.00元;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经费600,000.00元;高黎贡山标本展示布展项目补助经费60,000.00元;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6,780,000.00元;百花岭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100,000.00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拨付资金为9,690,000.00元,实际到位率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已完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和征求意见修改稿,支付项目资金840,000.00元,结余项目资金560,000.00元,待保护专项规划报告通过国内外专家审查评审,规划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全部编制成果资料后支付;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支付工程款3,600,000.00元,结余项目资金3,820,000.00元,按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支付工程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750,000.00元,待省林草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实施;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百花岭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和高黎贡山标本展示布展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⑵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⑶产出情况分析
①扎实做好资源保护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大火灾管控力度。防火期共发放防火宣传单20000多份,刷新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140块,开展防火野外巡护达9230多人次,2018年取得了保护区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二是加大巡护力度,依法开展资源管护工作。2018年,保护区开展日常资源巡护管理共40113人次,开展武装联合巡护7次,开展巡护督查工作1次。三是国家七部门长江经济带1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获得优秀。国家环保、国土、水利、林业、中科院等七部门评估专家组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1-2017年的保护管理工作从管理基础、管理行动、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和负面影响六个方面进行了评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得了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好成绩。四是建立跨境保护机制,加强中缅边境资源管护。五是做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六是加强与省林业规划院的协调,做好保护区十年总体规划文本的编制修订。七是认真做好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八是组织开展公益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基层管护站点维护修缮。九是完成自然保护区普法、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②扎实开展科研监测,加强物种保护。一是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组织保护区技术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完成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监测2017年度总结及2018年野生动物监测野外调查、目标树种(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保山茜)物候观察、动植物利用调查等工作,逐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二是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巡护监测工作。组织百花岭、赛格、坝湾、赧亢、大塘、自治等分布有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的管理站有序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定群、定猿、定人巡护监测工作。三是完成高黎贡山极小种群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调查与保护项目。开展高黎贡山极小种群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制作宣传图册500册、标牌9块,编制《保山市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实施方案》和《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数量与分布调查报告》两份报告。四是继续实施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项目。与中国林科院合作实施的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项目,按计划对布设黑熊红外监测陷阱10个及设置红外相机40台开展调查监测工作。五是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白眉长臂猿保护展示体系建设”“白眉长臂猿拯救设施设备建设”“白眉长臂猿野外救护及生境维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与反偷猎巡护)”“白眉长臂猿栖息地恢复试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片区)白眉长臂猿极小种群本底调查及栖息地保护项目)”“杏黄兜兰回归及后续管理监测”等5个项目顺利通过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③加大宣传教育,帮助社区发展。一是继续推进自然教育。二是积极参加“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系列纪念活动。参加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45周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成立40周年展览活动,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租用30平方米展位,拍摄60秒钟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宣传短片,收集整理展出资料,圆满完成宣传展出。三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户外运动大本营”。管护局协助北京行知探索文化公司在腾冲再次成功举办了 “高黎贡超级山径赛by UTMB®”。四是搞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对外宣传。与市文化局合作完成了《中国高黎贡山 东方黄石公园--云南保山生态文化建设成果展》移动展板制作;与昆明航空杂志社签订《昆明航空杂志》一年合约期,完成4期宣传文章刊登。五是认真完成挂钩扶贫工作。
⑷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二是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三是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四是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五是加强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对外宣传展示等综合服务功能。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五是积极与市财政局、林业局及相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管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完成保护区职能职责。
一是有力推进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和改善了科研监测设施,有效开展保护区内物种、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促进保护区的科学管护。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高黎贡山对外宣传展示与交流合作的平台,科普宣教能力、交流合作能力逐步提高,对提升保护区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促进了保护区工作人员、护林员队伍建设,整体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护林员野外巡护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资源保护得到加强。
四是引导社区参与保护区的资源保护,积极探索以资源保护促社区发展方式,融合社区关系,构建良好的社区共管格局。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