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9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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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2]120号)文件批复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文件批准,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是保山市林业局所属的承担全市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是受保山市林业局的委托,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二是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技术交流,协助做好执法人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

三是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

四是管理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审核、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

五是林木种苗采收、加工、调剂、储备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

六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审核以及验收。

七是履行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完成全年种苗生产任务。

2.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3.继续推进依法治种工作。

4.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5.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

6.做好种苗信息的相关工作。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80,26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263.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8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72,546.20元,减少29.32%,主要原因分析:

1.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增加60,000.00元;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5,288.80元;

3.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增加22,2165.00元;

4. 2130205森林培育减少600,000.00元;

5.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减少2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9,590.76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263.80元,占总支出的64.10%;项目支出739,326.96元,占总支出的35.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8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36,107.72元,增长44.69%,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47,453.8元,主要为:

⑴人员经费增加218,113.32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3,223.3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5,796.00元,津贴补贴增加88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266.52元,绩效工资增加169,5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5,288.80元,医疗费增加45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110.00元。

⑵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9,340.48元:办公费增加13,410.0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500.00元,差旅费增加5,788.50元,培训费增加5,119.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151.00元,工会经费增加8,041.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7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388,653.92元,主要为:

⑴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增加80,000.00元;

⑵林木种质资源收集项目增加18,653.92元;

⑶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增加600,000.00元;

⑷“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减少120,000.00元;

⑸核桃品种改良和推广项目减少30,000.00元;

⑹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0元;

⑺高黎贡山糯橄榄抚育管理项目减少6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0,263.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453.80元,增长23.07%,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218,113.32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3,223.3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5,796.00元,津贴补贴增加88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266.52元,绩效工资增加169,5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5,288.80元,医疗费增加45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11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9,340.48元:办公费增加13,410.0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500.00元,差旅费增加5,788.50元,培训费增加5,119.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151.00元,工会经费增加8,041.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70.00元。

2018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9,326.96元。

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88,653.92元,增长110.83%,主要原因分析:

1.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增加80,000.00元。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收集诃子种源5个,采种林分3片,面积1930亩,优树35株,收集采种母树193株。

2.林木种质资源收集项目增加18,653.92元。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加强了对林业中心苗圃内现有的优良品种进行管护,对发现的有发展前景的优良品种进行保存和利用。

3.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增加600,000.00元。通过使用该项目资金,完成培育重楼良种苗80万株,培育白芨良种苗100万株。

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减少120,000.00元。

5.核桃品种改良和推广项目减少30,000.00元。

6.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0元。

7.高黎贡山糯橄榄抚育管理项目减少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590.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36,107.72元,增长44.69%,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47,453.8元,主要为:

⑴人员经费增加218,113.32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33,223.32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5,796.00元,津贴补贴增加88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266.52元,绩效工资增加169,5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5,288.80元,医疗费增加45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110.00元。

⑵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9,340.48元:办公费增加13,410.06元,物业管理费减少3,500.00元,差旅费增加5,788.50元,培训费增加5,119.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151.00元,工会经费增加8,041.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7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388,653.92元,主要为:

⑴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增加80,000.00元;

⑵林木种质资源收集项目增加18,653.92元;

⑶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增加600,000.00元;

⑷“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减少120,000.00元;

⑸核桃品种改良和推广项目减少30,000.00元;

⑹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减少100,000.00元;

⑺高黎贡山糯橄榄抚育管理项目减少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2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01,36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2%。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保障专项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87.00元,完成预算的2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7.00元,完成预算的20.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1,151.00元,增长12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1.00元,增长122.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种质资源调查接待活动,造成接待活动增加2批(次),国内接待费增加1,15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8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种质资源调查、种质资源收集、林木良种培育补贴等接待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716,924.97元,其中,流动资产73,270.97元,固定资产635,54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1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5,474.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1,310.35元,固定资产增加18,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964.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16924.97

73270.97

635543

186000

449543

29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实施,2018年项目资金600,000.00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前期经反复研究制定了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资金6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支出资金600,000.00元,实际支出资金6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培育重楼苗80.00万株,完成培育白芨苗100.00万株。

质量指标:培育重楼、白芨良种苗符合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了林木良种培育工作。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控制,未超出经批复的项目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了保山林下资源经济开发与发展。

生态效益指标:提高了中药材种苗质量,严格了中药材育苗质量标准。

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显著推进了中药材良种培育进程。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已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执行,能在有效建设期内按时按质地完成培育任务,使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提高了保山中药材市场的种苗质量,推进了中药材良种的培育进程,促进了林下资源经济的开发与发展。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成项目的施工进度。

问题和建议:因林业项目实施对象多为生命性,应突出项目的效益指标,并不断完善项目数量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种质资源收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种质资源收集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实施,2018年项目资金59,326.96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前期制定种质资源收集项目实施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资金59,326.96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59,326.96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支出项目资金59,326.96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59,326.96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加强了对林业中心苗圃内现有的优良品种进行管护,对发现的有发展前景的优良品种进行保存和利用。

时效指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完成了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和控制,未超出经批复的项目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供了优质种源材料应用于我市生态恢复建设。

生态效益指标:完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为生态建设夯实了种源基础。

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丰富了我市林木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促进了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种质资源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已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执行,能在有效建设期内按时按质地完成任务,使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为生态建设夯实了种源基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成项目的施工进度。

问题和建议:因林业项目实施对象多为生命性,应突出项目的效益指标,并不断完善项目数量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种质资源调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种质资源调查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实施,2018年项目资金8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前期制定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资金80,000.00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预算支出项目资金80,000.00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8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收集种源5个,采种林分3片,面积1930亩,优树35株,收集采种母树193株。

质量指标:基本查清我市诃子林木种质资源数量、分布,适宜发展诃子的土地资源及分布情况。

时效指标: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了我市诃子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和控制,未超出经批复的项目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经调查为我市诃子林木遗传改良提供了科学服务。

生态效益指标:诃子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存,并应用于生态建设中。

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丰富了林木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促进了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种质资源调查项目绩效目标已按时按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执行,能在有效建设期内按时按质地完成任务,使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为生态建设夯实了种源基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成项目的施工进度。

问题和建议:因林业项目实施对象多为生命性,应突出项目的效益指标,并不断完善项目数量指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实施,项目资金6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前期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以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2018年项目并未组织实施,资金执行金额为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未实施,无产出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未实施,无效益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未实施,无满意度指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在2018年下半年下达,建设期为2019年,该项目当年并未组织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未实施,无绩效自评结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未实施,无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未实施,无绩效自评工作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种质资源收集项目,种质资源调查项目,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岗人数10人。主要职能:一是受保山市林业局的委托,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二是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技术交流,协助做好执法人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三是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四是管理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审核、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五是林木种苗采收、加工、调剂、储备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六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审核以及验收。七是履行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切实完成单位基本职能,履行好全市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管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等职责。按时按质完成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种质资源收集项目、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建设内容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80,263.80元,财政拨款支出2,059,590.76元。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1,320,263.80元,项目支出739,326.9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程序。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项目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①成本性分析:分析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②效率性分析:分析项目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

③绩效指标

a.产出指标(一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和三级指标。

b.效益指标(一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三级指标。

c.满意度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三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时收集项目实施情况材料,组织实施时根据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完成自评。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共投入项目资金 799,326.96元,其中: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培育重楼良种苗80.00万株,白芨良种苗100.00万株;种质资源调查项目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调查保山市诃子种质资源状况;种质资源收集项目资金59,326.96元,主要用于收集、保存和利用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种质资源;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技术人员的经费保障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可足额保障,能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严格控制。

预算执行有效:经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较为良好,“三公经费”达到节支增效的目标。

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产出情况分析

保山市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完成培育重楼良种苗80万株,完成白芨良种苗100万株。

种质资源收集项目:完成种质资源收集工作,使之得到有效保存和利用,为生态建设夯实了优良种源基础。

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完成保山市诃子种质资源调查,为我市诃子林木遗传改良提供了科学服务。

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项目:项目未实施。

(4)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控制,促进了林业产业相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社会效益:有效提高了林业服务,为林业产业发展夯实了种源基础。

生态效益:有效促进了我市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以上。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数量指标难以衡量,需不断完善数量指标评价办法。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

7.主要经验及做法

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