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状况及利用情况的调查,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的发展规划;
(2)负责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
(3)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工作,促进农村木材节约代用;
(4)负责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落实工程质量国家标准的执行;
(5)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情况信息分析和统计数据的归口上报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市林业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主要为:户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柴改灶、村级服务网点、村级技术培训等。通过努力,全年共落实农村能源项目情况为:节柴改灶6500户,195万元;太阳能热水器7400台,740万元。
主要措施和工作:一是为确保今年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争取工作。一是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联片发展扩大示范效应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二是向省林业厅等部门汇报好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及资金的倾斜支持。
2.落实制度,强化管理
按照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县区严格推行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建设资金发放和物资分配的“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目前五县区实施的农村太阳能项目建设,进行了公开的招标采购,确保了建设物资质量的高标准,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物资采购暗箱操作违纪行为的发生,使农民利益得到了保护,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在能源项目使用上,提高了使用率,扩带了宣传画,方便了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3.立足本职,服务全局
在狠抓农村能源建设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上级和市局林业中心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局关于挂钩帮扶工作的任务分解,以及阶段性工作要求,多次深入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一是抓了帮扶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任务完成。二是按要求建立了与挂钩帮扶农户的有效联系通道,及时的了解挂钩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农户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挂钩农户实际,制定了每户的林产业发展计划,力争早日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即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87,05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055.40元,占总收入的97.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91%。总收入与上年收入798,682.40元对比减少111,627.00元,减少13.98%,主要原因分析: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进社保办发放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两项相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收入增加;
2.由于工作重心转变,项目资金主要为上年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49,523.50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55.40元,占总支出的89.00%;项目支出82,468.10元,占总支出的11.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6.1%,项目支出21,226.1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1,226.10元(保财农〔2017〕190号农村能源技术培训森林植被恢复费20,000.00元、保财农〔2017〕39号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226.10元),比上年减少85.73%;
主要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省级项目加强项目稽查和验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055.40元。与上年628,682.40元对比增加38,373.00元,增长6.1%。
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190,879.79元、津贴补贴197148.19元等人员经费支出598,219.21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15,112.45元、水1,295.7元、电费844.2元等日常公用经费60,370.19元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68.10元。与上年188,286.19元对比减少105,818.09元,减少56.20%。
主要原因分析:年初结转项目资金100,252.13元,其中包括市林业局拨入育林基金-农村能源工作经费、云林能〔2018〕3号节柴炉灶创新大赛补助资金20000.00元共计61,242.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1,226.10元(保财农〔2017〕190号农村能源技术培训森林植被恢复费20,000.00元、保财农〔2017〕39号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1,226.10元),支出部分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商品服务支出77,368.1元,资本性支出5,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281.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3%。与上年777,456.30元对比减少89,174.8元,减少11.47%。
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并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省、市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体检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12,54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07.76元,完成预算的3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07.76元,完成预算的2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00.00元,完成预算的4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15.24元,下降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99.76元,增长1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15.00元,下降53.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8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参照局机关对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通知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资金减少的原因: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和局机关《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07.76元,占81.20%;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00元,占18.8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07.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07.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检查监督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上下级项目交流学习培训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766,784.3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26.35元,固定资产740,05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9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063.86元,固定资产增加5,1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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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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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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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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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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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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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26,2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9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190号)以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通知》(保财农〔2017〕39号)的文件要求,省级下达项目任务数(1)节柴改灶6500户、(2)太阳能热水器7400台、(3)全市农村能源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4)全市管理人员“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选拔、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及项目户的技术培训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保山市2018年度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市能源站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农村能源的副局长为组长、农村能源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农〔2018〕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保山市2018年度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上级下达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资金7,400,000.00元,节柴改灶项目资金1,950,000.00元,计9,350,000万元。上年结转农业切块资金1226.10元,上年结转省级农村能源培训20,000.00元,农村能源工作经费(省级节柴灶大赛奖补助资金)20,000.00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市级切块资金和能源培训已结束,省级节柴大赛补助资金尚未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报账制,加强资金管理,实施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成本节约率12%。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太阳能属节能、安全、环保、方便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器不消耗常规燃料,对环境不产生污染,是理想和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太阳能项目的实施,让农户享受到支农惠农强农的好政策,特别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项目区薪柴消耗量进一步降低,森林资源得到了保护,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契合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目标要求。
同时,用户家庭既卫生又方便,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农户生活水平,农户满意度较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项目建设进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一)在接到任务后,我站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落实,制定方案。县区能源站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所有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自评得分10分。
(二)根据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检验标准,新建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所有技术指标都达标,自评得分10分。
(三)完成2017年所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全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自评得分10分。
(四)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符合项目要求,自评得分10分。
(五)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自评得分10分。
(六)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自评得分10分。
(七)项目批复资金的到位率100%,该项自评得分10分。
(八)项目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按时到位,自评得分10分。
(九)项目支出符合规定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自评得分10分。
(十)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综合效益,自评得分8分。
根据以上项目实施自评总得分9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农〔2018〕7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农村能源建设合力。为推进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通过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能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农村能源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2、精心实施,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按照省市能源工作的要求,制定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实施方案,配强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能源推广工作的质量”。
3、多措并举,积极争取项目。为保障我市农村能源推广工作顺利推进,鼓励群众使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积极和上级部门加强沟通汇报,对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的群众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从严规范项目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七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持证上岗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管理专人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5、加强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业务人员、工程监理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察,坚持安全、质量、进度并重,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严把项目验收关,在项目竣工后,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再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1、缺少激励性政策措施。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属公益性项目,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自筹压力加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农户,想安装太阳能而自筹资金困难,这就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所以不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和财政扶持等手段,就难以调动建设农户的积极性,不能全面推广。
2、农村能源部门无技术推广经费及工作经费。长期以来,农村清洁能源推广没有专项示范经费和推广经费,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大量资金投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九、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