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草原资源监测统计项目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0年全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0.8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7万亩,省级公益林134.19万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54.33万亩,施甸县55.82万亩,腾冲市155.61万亩,龙陵县37.00万亩,昌宁县88.10万亩。按权属分为:国有244.11万亩,集体和个人224.36万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2020年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2,565,200.00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1,915,200.00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0,620,000.00元。
2.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3.96万亩,集体和个人662.01万亩。项目涉及五县(市、区)68个乡(镇),25个国有单位,745个村(社区),214,902户农户。2020年,省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105,697,500.00元,其中:隆阳区12,196,500.00元,施甸县7,702,000.00万元,腾冲市37,592,000.00元,龙陵县26,042,000.00元,昌宁县22,165,000.00元。
在各项目管理中,我市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责任状签订到位。市与县、县与乡逐级签订了公益林、天然林目标责任状,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和补偿的任务、目标和责任;二是管护合同签订到位。
3.生态护林员:自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启动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保山市生态护林员4624名,其中,中央财政项目2345名,省财政项目2279名。按项目批次分:2016年中央财政400名、省级财政554名;2017年中央财政310名;2018年省级财政620名;2019年中央财政1105名、省级财政1105名;2020年新增中央财政530人。按县(区)分:隆阳区2600名;施甸县880名;龙陵县674名;昌宁县470名;2020年新增530人全部安排在隆阳区,其中430人安排在芒宽乡,100人分别安排在其他的8个乡镇。2019年按照每人每年10,000.00元的标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生态护林员《聘用协议》以“一折通”方式定期向生态护林员支付管护劳务报酬。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优化责任区,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形成森林管护“一张网”,筑牢护林“防火墙”;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护林员三个重要项目管护有机整合,已初步形成“县级核岗,村级聘用,乡级监管”的统一管护模式,既能提高护林员的劳动报酬,又能发挥林业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统一思想,各县(市、区)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在保证护林员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减少设备购置等管护费用,解决了管护资金不足的困难。
5.搞好宣传培训,营造生态保护氛围
为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各地印制了公益林、天然林宣传单发放,对《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公益林管护知识》、《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6.有序推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7.加强学习,掌握知识,科学防灾救灾
森林扑火工作不是一种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是一门还涉及到多个学科、多种科学知识的综合性较强的事业。这要求扑火队员除了对体能、技能有要求以外,还必须掌握多种知识。如何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扑火方法,如何准确判断火场蔓延趋势,如何判断风力风向,如何根据地理实际作出决策,如何在面对突发情况或有人受伤的情况下自救和救助他人等等,这些都是扑火队员必须学习掌握的。只有提高了森林扑火队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更安全地扑火救灾。积极参加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团支部关于“绽放战役青春 守护绿水青山”五四青年活动,不断坚定队员对党忠诚、为民服务、艰苦奋斗和乐于奉献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市林业和草原局系统工会组织的相关主题活动共计80人次,不断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荣誉感,使传承革命精神,争做新时代文明青年的理念深入队员心中。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加“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不断增强了市民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湿地资源和生态系统。市专业防火队组织队员于7月23日至8月31日到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了为期40多天的湿地有害生物(福寿螺)清理工作和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7,325,06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4,626.79元,占总收入的97.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439.74元,占总收入的2.74%。与上年对比减少409,131.58元,比上年下降7.88%,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年终决算由原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合并计算,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较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7,309,657.53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441.02元,占总支出的47.52%;项目支出3,836,216.51元,占总支出的52.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2,331.16元,增长0.72%,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年终决算由原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合并计算,收入支出合计均大于2020年。年初预算时,中央级资金没有在预算内,增加草原监测统计、天然林停伐保护两个中央级项和省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3,441.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237.28元,下降5.22%,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年终决算由原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合并计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3,941.7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9,499.27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6,216.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568.44元,增长6.78%,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46,484.00元,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53,198.00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76,591.00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765,524.51元,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94,419.00元,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4,62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7%。与上年对比增加609,571.32元,增长7.88%,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年终决算由原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合并计算,2020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35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8,93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9,6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草原监测统计项目和天然林停伐保护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个人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6,199,28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1%。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4,4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225.32元,完成预算的1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534.32元,完成预算的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1.00元,完成预算的0.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推进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090.14元,增长1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89.14元,增长1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元,增长0.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9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参照局机关对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通知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但今年项目增加,项目运行出行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资金减少的原因: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和局机关《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34.32元,占98.73%;公务接待费支出691.00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34.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534.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管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草原监测统计、天然林停伐保护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资产总额5400938.39元,其中,流动资产843,277.39元,固定资产4,163,66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0,000.00元,其他资产114,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567.9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4,572.10元,固定资产增加259,1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407,73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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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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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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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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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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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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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400938.39
| 843,277.39
| 4,16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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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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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7,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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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000.00
| 1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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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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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9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
2.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7号)、保财资环〔2020〕90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21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094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9,890,000.00元,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全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0.8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8万亩,省级公益林134.18万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54.33万亩,施甸县55.82万亩,腾冲市155.62万亩,龙陵县36.99万亩,昌宁县88.10万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2020年保山市计划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2,511,000.00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1,915,200.00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0,595,800.00元。
市级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391,700.00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83,7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74,200.00元。
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林农获得补偿资金24,627,3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从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实施公益林面积、完成公益林监测、资源档案建设、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成本、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从发挥经济效益、提供就业岗位 、增加林分蓄积、涵养水源效益、林区稳定、经济持续等方面进行评价。2020年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②完善制度保障
a.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b.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c.加强对实施公益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③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④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⑤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4〕79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0〕9号)、《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保财资环〔2020〕1号)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2,725,800.00元,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完成2,765,500.00元。其中: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 2,725,8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9,7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顺利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②完善制度保障
a.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b.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c.加强对实施公益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③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④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⑤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号 、《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草原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办发〔2019〕29号》、《关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8号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市草原监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重点监测了我市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生态状况、利用状况等。涉及热性灌草丛、暖性灌草丛、山地草甸三大草原类。草原生态保护功能明显改善,牧民经济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较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号 、《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2号、《关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8号下达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共349,900.0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69,900.00元,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80,000.00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支出246,500.00元,用于草原监测、草原统计、设备购置、普法宣传等,结余资金103,4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2019年、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从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率、草原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进行评价。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形成保山市草原监测报告1个,完成草原综合情况、草原执法监督情况、草产业发展情况、草产品经营主体详细情况、草原灾害发生和防止情况、年度报表和下半年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情况半年报表的草原统计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牧草的产量和质量,促进了绿色草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加牧民经济收入,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旅游人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b.社会效益。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生态建设与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持续、稳定发展的系统工程。可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各民族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c.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使草原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草原高度、密度、覆盖度、草裙种类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改善草原生态,促进牧草恢复性生长,稳步提高草原产量。随着项目时间的延长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生物多样性指数将明显提高,草原将进入一个新的生态良性循环系统。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项目区群众的走访和调查了解,得到了高度评价。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
a.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b.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c.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d.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为项目单位与林农做好政策及技术服务,为加快推进当地生态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e.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中央林业生态恢复资金有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f.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g.加强质量管理。每年度各项目都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施工承包合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程实施范围、施工面积、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前进行现场培训。施工作业过程中派出现场质量监督员全程质量监督,每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②完善制度保障
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③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④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为全市草原生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保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其重大意义。
⑤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
2、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使县级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二是提高项目补助标准,缓解地方财政在实施林业项目中的压力。三是建议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建议上级在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时能结合林地变更统筹考虑。四是进一步理顺林业系统机构设置,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并充分考虑县级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实际,形成一套上下衔接顺畅的项目执行体系。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云南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财资环〔2020〕1号)、保财资环〔2021〕28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6.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90%以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为726.9663万亩,2020年,省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105,697,500.00元,其中:隆阳区12,196,500.00元,施甸县7,702,000.00元,腾冲市37,592,000.00元,龙陵县26,042,000.00元,昌宁县22,165,000.00元。
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43,700.00元,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6.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管理工作。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从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开展宣传、培训合格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等方面进行评价。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726.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工作,726.9663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供了2000个护林员岗位,管理人员和护林员得到有效培训。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②完善制度保障
a.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参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b.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c.加强对实施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③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④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⑤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省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经费》(保财资环〔2020〕54号)、《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0〕26号)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补助经费100,000.00元,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
a.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b.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c.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d.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e.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f.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8〕212号)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8〕212号);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8 个专项及人才培养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党人才〔2018 〕5 号)。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8〕212号),下达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经费”共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正在运行中,尚未形成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3)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4)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5)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林下资源开发主要品种和模式调查、重点林下产品经济成分分析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增加林分蓄积、保土效益、林区稳定、经济持续(是否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需达到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
a.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b.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c.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d.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e.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f.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保财教〔2020〕158号)设立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保山市“三区”范围为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按照国家安排,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立足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信息、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优质资源向“三区”流动,加强保山市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科技部农村司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农科函〔2019〕77号)要求,保山市科技局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广泛动员,经逐级申报、推荐、筛选,确定全市2020年选拔上报符合条件的选派对象为50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保财教〔2020〕158号),下达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共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正在运行中,尚未形成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3)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4)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5)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选派人才人次、资金当年到位率、选派人才人均补助标准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带动经济林果产业发展,带动林农增收是否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需达到满意度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取得的经验:
a.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b.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c.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d.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e.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f.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草原资源监测统计项目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从组建开始我们将建立了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且做到每月进行考评。
②市级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检查、宣传,资金绩效评价的跟踪问效等。省级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实施的抽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对省级公益林的核查、指导,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国家级负责项目的核查、指导等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2020年收入年初预算数:5,723,350.00元;决算数:7,124,626.79元;差异率:24.48%
②2019年支出年初预算数:6,550,913.74元;决算数:7,309,657.53元;差异率:11.58%
2020年收入:7,309,657.53元;2019年收入:7,734,198.11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7.88%;
2020年支出:7,309,657.53元,2019年支出7,257,326.37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0.07%。
变动原因较大:主要项目增加,机构职能增加了草原监测及统计项目、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补助资金。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开支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同时,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a.上级资金下达后,我市级财政和林草部门及时编制资金计划,按照资金计划,先后由《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0〕21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8号、《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2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25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28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6号等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市级、县级财政(国库)。
b.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0年度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
c.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报账制,加强资金管理,实施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
2、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情况分析
2020年中下旬,保山市林草和财政部门接到县级反馈资金未拨付到实施单位的情况,保山市林草局主要领导及时开展调研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保山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情况说明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的林业和草原的滞后资金进行了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林草部门也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实施单位。各级林草部门积极报告资金的同时,也积极做好农户补偿的信息核对,护林员的信息采集,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补偿和使用。
(2)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不断改善基础设施。自项目实施以来,全市不断投入资金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度,全市共安排站点新建、维修、道路维修等建设项目,为全市的森林管护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做到管护面积全覆盖。全市聘请的6495名护林员管护责任已明确到小班地块,实现了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全覆盖。三是有效提升管林护林效果。要求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少于22天,每次做好巡山记录,通过手机终端进行执勤定位、影像记录、险情共享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明显提高护林成效,并定期对护林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四是促进林农有效增收。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合理保障了林农收益。
3、绩效情况分析
(1)效率性分析
①实施进度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
②完成质量
严把项目质量,完成情况较好。
(2)效益性分析
①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了2020年项目。
②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3)自评组织过程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市级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391,700.00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83,700.0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74,200.00元。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②2020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完成2,765,500.00元。其中: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 2,725,8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9,700.00元。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过程情况分析
①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②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③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④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⑤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2020年度草原监测及统计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监测系统及初期统计的上报等方面。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自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启动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保山市生态护林员4624名;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2020年度草原监测及统计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监测系统及初期统计的上报等方面。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②完善制度保障
a.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b.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c.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③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④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⑤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