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工作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是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年来,我们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了信仰信念,巩固了初心使命,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林草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抓好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林草产业、自然保护地管理,统筹疫情防控和林草重点工作,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力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成效明显。
1.资源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林长责任区及督察体系。市级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设置了林长制办公室,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设立各级林长1979人,划定责任区6377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积极推进林地、草原、湿地、天然林、公益林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加大涉林图斑的判读、自查以及违法图班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配合市人大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和全市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研。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建别墅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东河污染整治、巡视、审计涉林问题整改工作。五是持续抓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加强护林员管理,制发了《保山市天然林保护约谈制度(试行)》。
2.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一是牵头起草《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实施方案》并由市委市政府下发,市林草局成立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专班;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科学考察、范围划定、边界校核、规划编制等工作,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二是制定《保山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指南》,2021年实施救护47次,救护动物69只。受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658件,审核理赔1443件,补偿资金193.48万元。三是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8部门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清风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认真抓好野生动物巡护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完成了古茶树资源专项普查工作,现有古茶树数量15.46万株,进一步摸清了资源家底。
3.科学绿化迈出新步伐。一是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1.67万亩,全民义务植树500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83%以上、森林蓄积量1.24亿立方米以上。二是加大苗木质量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完成对83户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三是积极创建森林乡村,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隆阳区板桥镇李家寺村等71个村民委员会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森林乡村,全市森林乡村达168个,其中国家级23个、省级145个。四是抓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项目的实施。
4.林草产业稳步发展。依托丰富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累计发展各类经济林果680万亩,年产量达55.91万吨,增长率为10.16%。在巩固提升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为主的木本油料林产业基地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林下养殖、野生食用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与休闲产业,2021年全市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197.86亿元,同比增长8.21%。
5.草原湿地保护有新成效。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人工种草1万亩,草原改良6万亩,制定印发了《保山市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保山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总体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扎实开展湿地保护工作,2021年底,全市已建立湿地保护小区32个,湿地面积2.88万公顷,较上年增加126.85公顷,湿地保护率53.09%,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2.25%,分别较上年提高了8.44和10.3个百分点,升至全省第8位;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试点验收。配合省级开展了省级重要湿地资源及生态状况评估工作。
6.灾害防控成效明显。一是着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全市仅发生森林火灾3起,森林受害面积93.24公顷,森林受害率0.0738‰,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新组建一支100人的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二是着力抓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2021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11.5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发生草原生物18万亩,完成防治面积10.2万亩,各项指标远低于国家和省控制指标。加强外来物种防控,全面抓好松材线虫、红火蚁、薇甘菊等防控工作。
7.支撑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一是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资金3.7亿元,有效保障了林草项目的实施。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2021年审核上报项目使用林地123个项目,获批109个,面积844公顷,占省下达林地定额360公顷的175.83%,保障了全市重大及民生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三是抓实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开展“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了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加大林草行业作风整治,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老干部、工青妇团工作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凸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821,400.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3,083.76元,占总收入的98.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8,316.47元,占总收入的1.13%。与上年对比减少10,673,284.39元,下降57.71%,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资金减少,包括财政拨款项目:如武警云南省总队新整编组建部队建设项目5,067,822.00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550,000.00元;非财政拨款项目:如省林草局转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500,000.00元,以及市投资促进局转拨招商引资奖励金120,000.00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2021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及每月政府绩效停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1,479,087.46元。其中:基本支出5,928,983.46元,占总支出的51.65%;项目支出5,550,104.00元,占总支出的48.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579,296.09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资金减少,包括财政拨款项目:如武警云南省总队新整编组建部队建设项目5,067,822.00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550,000.00元;非财政拨款项目:如省林草局转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500,000.00元,以及市投资促进局转拨招商引资奖励金120,000.00元。二是基本支出减少,2021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及每月政府绩效停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28,983.46元。与上年对比减1,490,121.31元,下降)20.08%,主要原因:2021年综合考核奖励及政府绩效停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47,378.98元,占基本支出的8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1,604.48元,占基本支出的13.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0,10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89,174.78元,下降47.83%,主要原因:2021年项目数量及资金规模双减,包括财政拨款项目:武警云南省总队新整编组建部队建设项目5,067,822.00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550,000.00元等;非财政拨款项目:省林草局转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500,000.00元,市投资促进局转拨招商引资奖励金120,0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6,37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1%。与上年对比减少6,176,252.09元,下降35.35%,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及资金减少,包括财政拨款项目:武警云南省总队新整编组建部队建设项目5,067,822.00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550,000.00元等;非财政拨款项目:如省林草局转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500,000.00元,以及市投资促进局转拨招商引资奖励金120,000.00元等。二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2021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及每月政府绩效停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24,77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31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9,106.5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5,900.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44.33元,死亡抚恤211,36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5,69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55,298.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399.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6,7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生态保护32,888.00元,21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480.00元,森林管护35,954.00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93,469.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4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46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226,396.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与促销91,004.00元,行政运行4,705,348.9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036.44元,森林资源管理61,004.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9,045.07元,动植物保护334,3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503,357.6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257,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58,94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58,941.63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9,844.36元,完成预算的8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608.36元,完成预算的8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36.00元,完成预算的87.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另外,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3,346.13元,下降1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143.13元,下降15.8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97.00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作交流增加,且物价涨幅较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另外,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08.36元,占91.80%;公务接待费支出26,236.00元,占8.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08.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没有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3,608.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护检查、林业和草原资源调查和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下级工作对接交流增加,且物价涨幅较大,因此国内接待费支出有所增长。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1年没有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301.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074.94元,下降15.0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差旅费大幅减少。另外,2021年我局实行电网改造,住宅区与办公区剥离,电费大幅减少。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871.75元,水费10,718.50元,电费10,064.76元,邮电费50,308.00元,差旅费2,240.00元,会议费7,740.00元,培训费23,310.00元,公务接待费26,236.00元,劳务费96,000.00元,工会经费82,535.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892.36元,其他交通费用304,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34.5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4,085,180.99元,其中,流动资产122,406.06元,固定资产11,102,612.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2,942.22元,其他资产1,707,220.60元为政府储备物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16,536.0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07,591.13元,固定资产减少555,778.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93,130.35元,其他资产减少60,036.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301,0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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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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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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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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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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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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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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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085,180.99
| 122,406.06
| 11,102,612.11
| 9,915,506.76
| 979,957.49
| 0.00
| 207,147.86
| 0.00
| 0.00
| 1,152,942.22
| 1,707,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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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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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33,9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537,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