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4〕41号),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产业科、资源管理与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长制与改革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
5.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坚决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做好几方面工作。
1.优化林长制组织体系,着力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围绕林长制省级考评方案,抓紧抓实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制度,推动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2.抓实生物生态安全,全面提升保护地管护水平。一是抓实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贯彻好《保山市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工作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配合做好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立足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优势,全面保护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二是谋划推动“四园”建设。推动高黎贡山珍稀濒危特有植物园、高黎贡山百药园、龙陵县一碗水桫椤公园、隆阳区百花岭百花园建设,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三是完善高黎贡山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大科研队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站建设,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加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病虫害疫情监测。
3.探索“两山”转换新模式,全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着力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富群众,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一是巩固传统林草产业。开展核桃疏密降冠示范推广,打造核桃丰产示范样板,提高核桃单产,做大核桃油产业,不断巩固传统木本油料地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龙陵石斛、做大腾冲红花油茶产业。二是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加快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和专家服务机制,探索林下经济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临沧耀阳药业的沟通和合作,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加快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依托云南省林草特色产业园区(腾冲市林草产业园区、龙陵县林草产业园区),强化林下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龙头企业落户保山。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支持,深化银政企合作,探索“企业+国家储备林建设+N”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向林下经济集聚,促进林下经济主体快速发展。四是构建林下经济管理体系。加强林地资源普查,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健全林下经济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林下经济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准入清单管理制度、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度等,分区、分类利用林地资源,有序推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4.抓好国土绿化行动,转化生态优势为发展动能。一是全面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谋划好2025年营造林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做好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地块落实准备工作,推动石漠化、干热河谷、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构建生态屏障。二是全力做好国储林建设工作。力争保山市2025-2028年拟利用超长期国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三是协商推动我市林业碳汇开发不断发展。持续推动腾冲市碳汇工作省级试点建设,构建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主的多目标经营模式,研发森林保护修复和固碳增汇关键技术。
5.提升监测处置能力,抓好林草资源管护。一是抓好森林火灾防控。紧盯森林防火“两个普遍性问题”,积极推广“户主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深入推进宣传教育“五进”,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理,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违规用火整治专项行动,提升火情监测、火险预警、火灾处置能力,强化一线扑火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项目申报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年度防治任务。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好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防控,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检疫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取得实效。三是统筹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依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提高审批效率,高效提供林草要素服务保障。四是抓实草原和湿地保护管理。加强草原保护和监测监管,指导县级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后续工作。做好《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后续工作,加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指导湿地管理机构落实湿地保护、监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源头管控。以自然教育为主题,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日常检查抽查,积极查办林政案件,查处打击乱占林地、乱占草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力推森林康养产业,统筹林草资源全域发展。以申报创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为契机,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实现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隆阳区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腾冲恒益东山草原旅游景区、腾冲北海湿地、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持续推动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工作,加快形成林草生态旅游旅游产业集群。加强高黎贡山百花岭观鸟产业的示范引领,有效提升腾冲曲石姜家寨、来凤山观鸟点接待容量,推动隆阳太保山、施甸善洲林场、腾冲猴桥、龙陵龙新、昌宁天堂山等观鸟点建设,加快野生动植物观赏产业发展。
7.建立完善机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深化“三权分置”,提高林权服务水平。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妥善处理原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建立林权合同备案与林权登记联办机制。二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股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国有林场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三是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将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和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林草金融、保险、信托业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0人。在职实有1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5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182,9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16,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59,649.5元,上年结转结余106,5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481,829.11元,同比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416,800元,其中:本年收入33,416,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16,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7,660,228元,同比增长29.74%。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82,94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41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9,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43,200元,同比增长2.81%,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底机构改革,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在职行政人员分流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项目支出13,577,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17,028元,同比增长110.16%,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市防火形势严峻,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新增一个大额市级防火建设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2,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95,1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9,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6,6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9,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0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01,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77,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7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大病保险;
2110406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3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活动;
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5,96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
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9,564,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100,000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100,000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506,500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207,400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3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22406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086,9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0,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7,7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2,3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15,000元,较上年增加46,600元,增长5.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5,000元元,较上年减少3,400元,下降3.23%,预计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5次,预计接待1050人次。
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不符合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形,一律不予接待,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1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6.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6.5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一是2025年我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较多,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频次增多。二是我部门实有车辆10辆,均为10多年以上的老车,车况不佳,老化严重,为保证行车安全,经常需要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高。三是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新增公务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建设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形成全市联网、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将全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测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森林火灾发生次数。
3.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绩效目标:编制完成《保山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升全省依法治湿能力,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创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推进湿地监测,提高湿地管理水平,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4.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推广应用获得云南省专利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获得保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糯橄榄良种选育及早实丰产栽培技术》,开展技术培训4期200人,支持单位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助力保山林业产业发展。
5.干热河谷区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模式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收集余甘子种质资源20份,通过省级认定良种新品种3-4个,建设种质资源圃1个,制定地方标准2-3个,良种良法示范面积1万亩,辐射推广面积5万亩。
6.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7.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配合省级、国家开展退耕还林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8.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全市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应施监测面积665.3万亩,开展专项普查1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松材线虫病疫0发生;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5.5%;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率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取得明显成效;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取得明显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单位履职情况的满意程度。
9.市直机关义务植树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采购玉兰花300株、雪松100株、梧桐100株、清香木100株、羊蹄甲300株、紫竹300丛。
10.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林长制”中林草种苗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依法加强林草种苗行业管理,开展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开展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林草种苗技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国有林场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
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督促指导五县(市、区)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对普查样线进行质量抽查;开展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及城乡绿化美化相关工作。
11.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夯实科普宣教基础,提升社区群众及社会公众对保护北海湿地、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人人爱护湿地、人人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管护设施、科研设备的维护修缮,保障北海站管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12.2025年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完成保护区87100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完成保护区管护站建设2个,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保护区科普宣传16场次,受益人数30000余人,保护区科普知识得到普及推广,周边区群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完成学习培训500人次,检查督查20次,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及项目管理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7,900元,较上年增加840,100元,增长99.09%,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底机构改革,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在职行政人员分流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12,825,167.61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1,140元,固定资产25,251,573.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68,632,761.22元,无形资产1,960,686.17元,其他资产2,599,006.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813,015.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3,0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39,69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2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