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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5-072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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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237.89    一、基本支出    407.53
     经费拨款    237.89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117.63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2.3
     罚没收入安排     1、公用经费    23.75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2、离退休公用经费    0.16
   二、政府性基金     3、上年结转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    248.39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6
   四、下级配套     1、离退休经费    16.96
   五、单位自筹     2、独生子女费    0.06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535.3    3、遗属补助    0.58
     二、项目支出    365.66
         1、业务办案经费    44.75
         2、业务装备经费    34
         3、其他资本性支出    102.91
           4、基本建设支出    184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773.19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773.19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管理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市森林公安局 29 25  25                   4      3    1     7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财政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5人,退休人员3人,提前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市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结合我局实际,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收入23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59.14万元(财政经费拨款),项目支出收入78.75万元(公安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公安业务办案经费44.75万元),基本支出上年结转248.39万元,项目支出上年结转286.91万元。支出7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365.66万元,收支平衡。
   (一)、工资福利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17.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32万元,津贴81.51万元,奖金2.78万元,妇女卫生费0.02万元。
   1、基本工资33.32万元。其中职务工资(11370元×12个月)136440元,级别工资(16395元×12个月)196740元;
   2、津贴81.51万元。其中:警衔津贴(5064元×12个月)60768元,警察执勤补贴(4400元×12个月)52800元,艰苦边远津贴(3705元×12个月)44460元,工作津贴(16760元×12个月)201120元,生活补贴(33000元×12个月)396000元,改革补贴(5000元×12个月)60000元;
   3、奖金2.7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为在职职工25人1月的基本工资);
   4、妇女卫生费0.02万元(4元/月×12个月×4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万元。其中:
   1、公安政法经费保障公用经费23.75万元(25人×9500元/人/年);
   2、离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4人×400元/人)
   3、上年结转的248.39万元为我局新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因尚未进行工程决算,故纳入2015年决算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其中:独生子女费0.06万元,遗嘱补助0.58万元。
   1、独生子女费0.06万元(5元/月×12个月×9人);
   2、遗嘱补助0.58万元;
   (四)、离退休经费16.96万元,其中:退休费:16.96万元(14132.75元×12个月)。
   (五)、项目支出365.66万元,
   1、上年结转60万元(发改委切块资金5万元、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补助国债资金5万元、省财政厅补助50万元)支出为我局新建的刑事侦查中心业务用房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2、上年结转9.8万元为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3、上年结转38.11万元为我局历年财政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建设款
   4、上年结转179万元为我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5、公安政法保障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25人×13600元/人/年)
   6、公安政法保障业务办案经费44.75万元(25人×179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