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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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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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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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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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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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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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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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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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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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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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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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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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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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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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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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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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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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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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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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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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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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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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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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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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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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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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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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教工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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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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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休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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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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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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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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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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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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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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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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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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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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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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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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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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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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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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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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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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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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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支 出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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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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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4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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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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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内实有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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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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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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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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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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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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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 |
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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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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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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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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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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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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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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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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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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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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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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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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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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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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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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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林业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3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9人;车辆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6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5.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54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5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77.25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
其中:公务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福利费0.1万元;职教工会费6.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01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85.5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3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生活补助每人月均非农户口481元、农业户口231;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森林采伐限额计划,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农村公益林建设工程可研报告,防护林工程可研报告,自然保护区申报及续建,苗圃、采种基地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等。
2、森林资源管理(林地变更调查、“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完成县(区)接边检查,汇总形成全市林业数据和全市“林地一张图”;完成保山市的森林二类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林地面积、蓄积量等资源变化;完成资源补充调查、消耗量调查和数年据更新,合理测算年伐量,确定全市限额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