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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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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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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34.23

一、基本支出

 34.23

  经费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24.8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商品和服务支出

4.99

 罚没收入安排

  1、公务费

2.1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业务经费

0

三、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10

  4、福利费

0.02

  

  5、职教工会费

0.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9

1、遗属补助

0.58

 

 2、独生子女费

0.01 

 

二、项目支出

10

 

农村能源项目费

10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4.23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4.23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4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管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8

8

0

5

2

1

1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7人,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4.86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

其中:公务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9万元

其中:独子费0.01万元;

核定标准: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5年农村能源项目经费10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指导方针,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把沼气建设、农村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沼气综合利用、服务网点配套建设及运行模式、引进推广农村能源新技术,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中所占的比重,努力为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