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5-110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2015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

编 报 说 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布置,经研究,现将市林业局2015年编制部门预算的情况汇报说明如下:

一、市林业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7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6个。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种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林区治安工作。

(八)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改革后的市林业局机关的人员编制39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实有人数36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教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林政稽查支队等10个职能科室。下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6个,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单位1个,承担森林资源管理的单位1个,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单位1个,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单位1个,负责造林绿化工程的单位1个,负责林木种苗的单位1个。

2015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是:所需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09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6.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60万元,上年结余355.64万元。

二、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林业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林业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保山”和“森林保山”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切实抓好以核桃、红花油茶为主木本油料产业管理,大力发展具有保山特色的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扎实抓好低效林改造,认真组织实施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和林业保护支持体系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长,绿化质量和生态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林业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安排项目的原则:保障中央、省列重点工程实施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原则。

四、具体做法

1、全面清理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5年的业务工作。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而且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也具体到二级单位,不能调整。因此要求各单位、包括职能科室对2015年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估计。一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如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爆发等,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各单位和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部门基金和规费征收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是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3、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2015年全市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为: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70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20万亩(核桃10万亩,油茶2万亩,糯橄榄7万亩,其它树种1万亩),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16万亩,低效林改造36万亩,森林抚育16万亩。继续加强重点地区的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林业基层技术人员、农户培训5000人次以上、编印发放培训资料0.3万册以上,继续实施沼气“民心工程”,林业部门新建及改造农村病旧沼气池1500口;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案查处率达8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8%;实施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0亿元以上。围绕以上目标任务,经市林业局研究,筛选出迫切需要解决,并对保山林业发展和保护作用影响较大的10个方面的项目,请求市政府给予安排资金227.2万元,一是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27.2万元,全市管护林地面积1457万亩,每亩林地0.3元,按省、市、县三三制比例配套。主要用于通讯设施的购置、会议、培训、防火宣传及扑火等支出;二是绿化荒山行动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115.82万亩,其中新造林13.1万亩,封山育林(续封)102.72万亩;三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森林采伐限额计划,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农村公益林建设工程可研报告,防护林工程可研报告,自然保护区申报及续建,苗圃、采种基地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等;四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年度变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完成县(区)接边检查,汇总形成全市林业数据和全市“林地一张图”;完成保山市的森林二类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林地面积、蓄积量等资源变化;完成资源补充调查、消耗量调查和数年据更新,合理测算年伐量,确定全市限额建设指标。五是科技进村入户10万元,用于继续在全市林业系统科技帮扶的108个村实施科技帮扶,经济林栽培管理、中幼林抚育、沼气建设、造林绿化等;六是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0万元(造林绿化办实施),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检查、督促、技术培训、验收、考核等;七是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实施),用于开展全市重点公益林区划,做好重点公益林管护及资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八是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普查及薇甘菊防控经费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实施),用于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及普查、检疫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九是沼气综合利用及太阳能利用建设费10万元(农村能源站实施),用于沼气、太阳能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及综合的示范;十是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林木种苗管理站实施),用于依法实施两项行政许可。

4、积极组织育林基金的征收,准确把握育林基金的用途。2015年共安排支出100万元,分别是:森林防火工作经费50万元;国家、省、市项目核查经费15万元;林业会议及培训经费10万元;林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保山林业》期刊经费5万元。

五、部门预算编制数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原则及做法、预算数为: 支出数为1452.49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709.85万元,项目支出742.64万元。

保 山 市 林 业 局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