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开会布置,结合实际和财力情况,即要考虑事业的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的可能,认真组织做好部门预算工作。现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编制预算的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自1984年4月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财政、组织人事、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现已处具规模,并于2000年4月,根据云编办(2000)12号文件精神,将原保山地区公安局林业公安科更名为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09年变更为政法编制,编制27人,至2014年年底现实有民警25人。单位性质为:行政政法单位。下辖五县(区)分局5个,2009年经整合保留林区派出所11个。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2002年5月,市森林公安局由原来的正科级升格为副县(处)级,2011年新“三定”方案实施后,内设6个正科级科室,五县(区)局定为正科级,同时设立相应科室。全市编制由原来的164名增至178名,现有民警169人。保山全市辖区土地总面积2859.97万亩,其中林地1710多万亩,占59.52%,是云南省四大林区之一。我局至2014年年底有在职民警25人,其中女民警4人;退休民警4人。
二、2015年工作任务
(一)不断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证。一是继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领导带头、专项整治、正风肃纪、健全机制四个整改,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效能型团结型机关。二是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机关党建和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为载体,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群众工作六项制度,积极到基层、到企业、到服务对象和群众中去,掌握情况动态,研究发展规律,积极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案件办理等的监督检查。
(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主业意识,巩固林业“三项清理”工作成果,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专项严打与日常执法相结合,根据林区治安实际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要加大刑事案件查办力度,拓延情报线索,深挖严打,全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重特大野生动物案件,不断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有效树立森林公安执法权威。切实加强刑侦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新规律、新特点和新趋势,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形势的新情况、新动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手段,建立科学的专项整治机制,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提高刑事侦查技术手段,坚决查办一批影响恶劣、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增强主动性、预见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掌握敌、社情变化的新特点,密切关注动态,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统筹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林区治安管理水平。加快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逐步把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移。加强防控力量建设,进一步整合林区现有的治安防控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引导村组完善保护森林资源村规民约,形成防控合力。加强防控基础和网络建设,切实掌握林区基本情况,抓好涉林重点人口、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动态管理,加大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护。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不断提高森林公安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继续推进警综平台和涉林行政案件办理系统的全警应用,要求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一律通过警综平台办理,尽快从目前的双轨制逐步过渡到单轨制,推进警综平台的深度应用。立足实际创新民警培训模式,下半年将针对信息化专业人员少、基础薄的现状,采取全警参与“一对一、少带老”的学习培训形式,合理安排信息化学习培训内容,全力提升民警对信息化应用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五)切实加强警务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全市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工作,抓紧完成市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规划、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购置办公设备、执法执勤装备、警用车辆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实战单位的服务,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科学合理地购置、配发、配齐给基层所队民警所需的警棍、手铐、自卫喷射器、头盔、执法记录仪等必备装备,为实战部门提供有力保障。
(六)扎实推进正规化建设。结合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实际,加大教育训练力度,带动和促进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2015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将根据执法执勤和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突出森林公安特色,合理安排符合森林公安业务工作的实战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民警的日常养成,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监督,从规范警容风纪、规范执法执勤行为等细节入手,努力使民警养成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和优良作风的良好习惯,树立森林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七)创新和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着力推进执法正规化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实现对森林公安各项执法活动的全时段、全方位管理。将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健全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使考评指标更加科学客观,既注重年度考核又注重平时监督,既注重发现问题又注重研究解决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快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网上监督考评,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能,进一步增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加强法制机构和督察机构建设,整合法制、政工、督察等监督资源,建立以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为基础,完善信访部门对涉法信访案件执法监督,政工、督察部门对执法过错责任倒查执法监督,督察部门对个案和现场执法监督体系,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合力,保障整个执法活动和警务活动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高效地进行,防止和纠正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通过进行分析。深化执法公开建设,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单一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行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划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1、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全面反映预算外资金情况,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
3、零基预算的原则,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不存在保基数的问题;
4、定员定额的原则,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按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五、经费收支情况
按照市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结合我局实际,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收入23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59.14万元(财政经费拨款),项目支出收入78.75万元(公安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公安业务办案经费44.75万元),基本支出上年结转248.39万元,项目支出上年结转286.91万元。支出7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365.66万元,收支平衡。
(一)、工资福利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17.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32万元,津贴81.51万元,奖金2.78万元,妇女卫生费0.02万元。
1、基本工资33.32万元。其中职务工资(11370元×12个月)136440元,级别工资(16395元×12个月)196740元;
2、津贴81.51万元。其中:警衔津贴(5064元×12个月)60768元,警察执勤补贴(4400元×12个月)52800元,艰苦边远津贴(3705元×12个月)44460元,工作津贴(16760元×12个月)201120元,生活补贴(33000元×12个月)396000元,改革补贴(5000元×12个月)60000元;
3、奖金2.7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为在职职工25人1月的基本工资);
4、妇女卫生费0.02万元(4元/月×12个月×4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2.3万元。其中:
1、公安政法经费保障公用经费23.75万元(25人×9500元/人/年);
2、离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4人×400元/人)
3、上年结转的248.39万元为我局新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用房资金,因尚未进行工程决算,故纳入2015年决算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4万元,其中:独生子女费0.06万元,遗嘱补助0.58万元。
1、独生子女费0.06万元(5元/月×12个月×9人);
2、遗嘱补助0.58万元;
(四)、离退休经费16.96万元,其中:退休费:16.96万元(14132.75元×12个月)。
(五)、项目支出365.66万元,
1、上年结转60万元(发改委切块资金5万元、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补助国债资金5万元、省财政厅补助50万元)支出为我局新建的刑事侦查中心业务用房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
2、上年结转9.8万元为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资金
3、上年结转38.11万元为我局历年财政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为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建设款
4、上年结转179万元为我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5、公安政法保障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25人×13600元/人/年)
6、公安政法保障业务办案经费44.75万元(25人×179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