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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6-050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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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能源站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45.65

一、基本支出

45.65

经费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30.9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9

罚没收入安排


1、公务费

2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业务经费

0

三、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11.01

4、福利费

0.02



5、职教工会费

1.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42



1、遗属补助

0.66



2、独生子女费

0.01



二、项目支出

5



农村能源项目费

5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5.65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5.65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管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7

7

0


5

2


1


1


1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和督导,抓好全市沼气工程的质量和监督。并做好技术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能源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搞好农村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4、及时向上级编报农村能源统计报表及工作情况。

5、完成林业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云农能源字﹝2008﹞9号)、省林业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云林发策﹝2011﹞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工作,市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2016年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以“建设森林保山”为目标,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站内职能,稳妥推进森林保山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林业技术保障。着力要抓好以下工作。

1、能源项目争取:计划争取省级(含)以上项目1个,资金5万元以上。

2、新能源技术培训:紧密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地方林业产业实际,努力开展好与产业相关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培训农户600-800人次以上、编印发放安全知识培训资料10000册以上。

三、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车辆1辆;退休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预算总收入4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项目结转11.01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万元,占总支出的89.05%;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及包含了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开展能源推广的项目支出5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3万元对比,增加6.42万元,增长14.06%,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及包含了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支出36.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支出36.86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万元,用于退休职工薪金。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94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

其中:公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福利费0.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4元,工会经费1.23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2万元

其中:独子费0.01万元,遗嘱补助0.6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万元

核定标准: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费支出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费。2016年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公务费开支2万元,主要用于能源站日常开支。

六、项目支出情况

1、2016年农村能源项目经费5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指导方针,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把沼气建设、农村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沼气综合利用、服务网点配套建设及运行模式、引进推广农村能源新技术,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中所占的比重,努力为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