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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6-0505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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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预算公开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站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以建立和完善以县区为单位的公益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规范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全市林地年度变更的调查编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林业专项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车辆1辆;退休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2万元,占总收入的81.53%;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成本补偿(森林资源管理)30万元,占总收入的18.47%。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42万元,其中: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7万元,农林水支出122.15万元。

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62.4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3.52万元,增长49.15%,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2.4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30.3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政策性调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1.39万元,包括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等。其中:公务费4.1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福利费0.05万元、职教工会费3.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等。

(二)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300%,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我站全面承担着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等工作,以上工作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负责保山市的培训、技术指导、审核等,因该项目为无偿支持项目,我站负责该院下派人员的吃、住、行费用,不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这就加大了我站接待任务;二是去年做项目支出预算时,只是把项目预算分类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没有再把项目支出预算经济科目细分到公务接待费,但以上费用都是在森林资源管理项目预算中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对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等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以及云南省政府对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接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