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局(汇总)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种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林区治安工作。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0、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组织、指导全市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局机关
2.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3. 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4、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6、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7、保山市林木种苗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编制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9人。
遗属人员8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45.6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874.41万元;专项收入82.1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0万元;上年结转159.16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5.68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57万元,农林水支出922.11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145.6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06.81万元,下降2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66.5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56.67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政策性调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56.37万元,包括在职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现行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商品服务支出84.0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补助。
(二)项目支出279.1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7.84万元,下降15%,减少原因分析:一是育林基金减收(2015年育林基金100元);二是2016年下达的项目经费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3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14.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6.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但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 2015年预算数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3.58万元,下降62%。减少原因分析: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表,2016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因此按照车改方案在2015年11月编制部门预算时针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就做了预算调减,但到目前车改方案未落实,所以会导致今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会大于预算数。
(四)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2.10万元,比上年增加6.84万元,预算增加原因: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上级来我市检查“十二五”工作成果及规划“十三五”调研工作量有所增加,为做好“十三五”规划,我局与国家、省林业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了工作的对接,因此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局森林防火、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附件:保山市林业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表(01表-09表)
保山市林业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