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7-04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村能源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2017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和督导,抓好全市沼气工程的质量和监督。并做好技术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能源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搞好农村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4、及时向上级编报农村能源统计报表及工作情况。

5、完成林业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云农能源字﹝2008﹞9号)、省林业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云林发策﹝2011﹞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工作,市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财务总收入7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46万元,上年结转支出9.8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4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204、2080505”支出,主要反映基本支出。2130204支出51.86万元,2080505支出8.6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能源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0.69万元,津贴补贴13.7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5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55%;办公经费0.50万元、水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公务接待1.1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与上年对比增加0.3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及包含了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无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能源推广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3.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6年预算数0万元。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审批情况确定。

(二) 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万元,比2016年减少0.9万元。

(备注:表详见附件)

六、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