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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7-04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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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7年预算公开资料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站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

2、继续做好全市467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3、继续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生态护林员总人数保持400人以上。

4、全面启动实施728万亩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工作。

5、整合公益林、生态护林员、边境护林员、天然林等项目,建立和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各项林业专项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机构正常运转,在对2017年的各项业务的充分估计的前提下,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后,部门预算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能追加,不能调整。而对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只能特殊解决。

2、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因此要求本单位和职能科室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对各项工作,都要根据业务性质及消耗水平合理确定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的可能,根据财政收入的情况和部门基金及规费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三要对所申请的资金合理分类排序,让财政部门了解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财务总收入20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7.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7.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财政经费拨款收入164.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8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164.45万元(本级财力154.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5万元,占总支出的79.32%,项目支出42.88万元(上年结转),占总支出的20.6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0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141.75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3、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2.88万元,主要反映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等项目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4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工资福利支出142.69万元,与上年81.39万元对比增加61.3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2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10万元预算在商品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42.88万元(上年结余),主要用于全市467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全面启动实施728万亩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整合公益林、生态护林员、边境护林员、天然林等项目、建立和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名词解释

1、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2、生态护林员:所谓生态护林员,就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选聘的护林员,主要突出的是扶贫,管好林子、保护生态次之。

3、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六、部门预算表

七、2017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减少37.5%,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用于接待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对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等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基本结束;二是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16年预算数2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基本支出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支出2万元),2016年预算数6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政府对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接待开支。

备注: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