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规划,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置界标,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四)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五)对保护区内湿地生态资源、水域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实施景观生态保护区的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退耕还湿、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等项目工程;
(六)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科考工作;
(七) 开展自然保护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
(八)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开展参观、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编﹝2014﹞85号)、《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设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云编﹝2015﹞50号)、《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的文件精神,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管护局内设综合科、资源管理科、科普宣教科、北海管护站、青海管护站5个副科级职能科站,核定事业编制14人、现实有8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保护区管护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在保山、腾冲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保山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规定,严把选聘人员专业技术,通过调入、招聘等形式将人员充实到11人。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管护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保护区管理工作向新的高度全面发展。
2、继续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加强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支持,积极做好北海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提升北海湿地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湿地周边环保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杜绝排污入湿,增加固定垃圾处理点,减少污染源,确保北海湿地水资源安全。开展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的数量、种类、物候、分布范围、规律等调查研究工作。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科普宣教平台,开展管理人员和管护员培训,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水平。
3、加强保护区宣教工作。
以保护区宣教工作为支撑,始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北海湿地的保护建设工作中。加强对社区居民系统长期的生态环境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使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提高认识,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营造良好的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环境氛围。
4、健全保护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协作共管。
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腾冲市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保护区做好北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北海湿地渔业发展治理、旅游环境整治、社区排污治理保护规划等方案,为打造北海湿地生态旅游品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切实维护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规范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凸显湿地保护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与保护区周边社区及相关利益群体的联系,理顺管理机构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有效形式,加强协调,积极为社区群众增收致富提供更多途径,逐步提高保护区自养和周边社区发展能力。引导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展,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减轻湿地保护压力,减少社区群众对农牧业的依赖性,着力推进北海湿地生态环境的提升转变,保证社区和湿地保护共同发展。
5、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保建,逐步实现北海湿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保护区动植物调查、监测,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好保护区确界立标、有害生物控制、科研监测及管理站所、宣教场馆工程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完成中央、省、市环保督查、保护区专项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加大对保护区的监管力度,规范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逐步使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理顺保护区林地、林木产权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逐步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形成共管共赢的良好局面,大幅提升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增加群众收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旅游开发企业对保护区范围内林地、林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严控北海湿地生态红线,处理好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指导旅游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活动。多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保护区环保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逐步提升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85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857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857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78570.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8570.00元(本级财力107857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857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85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8570.00元,项目支出6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687.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07883.00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3.2130212湿地保护支出:600000.00(项目支出)主要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78570.00元,项目支出600000.00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2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1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00元;项目支出6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10000.000元,同比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10000.00元,(项目列支已在预算系统中细化)比上年预算增110000.00元,同比增长1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财务独立预算无期初数据。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 元,同比增长(下降)0%,说明2018年财务独立预算无车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8年财务独立预算无车编。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96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于2018年1月进入市级财政预算,2017年属于腾冲市林业局二级股所级单位财务未独立,没有期初数据,无法同去年进行数据对比,故无数据变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4110.00元,比上年预算增54110.00元,同比增100%,占基本支出的11.3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