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核桃产业办、林政稽查支队等10个职能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林业发展目标任务是:全市林业用地面积不低于1946万亩,有林地面积不低于1720万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1亿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6%以上,林木绿化率达70%以上,湿地面积保持在2.52万公顷以上,林业总产值达170亿元,农民从林业上获得的收入超过4500元,继续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抓好森林城市、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1、实施造林绿化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区交通干线两侧、两江流域、干热河谷等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抓好路域桉树替换工作。组织好全市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抚育、造林补贴、国有贫困林场等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申报2019年14.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确保全市25度以上陡坡耕地应退尽退。实施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抓好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林下药材、观赏苗木、森林旅游等高效林业发展。
2、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强化队伍建设、严肃防火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全力做好森林防火三期项目及森林火灾保险的扫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林火控制指标并保持低位运行。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林地和湿地管理,加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力度。健全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开展森林资源专项督查,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生态安全。
4、抓好生态创建工作。推进腾冲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扎实抓好龙陵、昌宁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加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指导工作,做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打造成为东方的黄石公园。
5、做好行业扶贫工作。发挥行业优势,推进林业产业、生态效益补偿、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农村能源、林业科技培训、异地搬迁征占用林地等重点工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6、抓好重大民生项目林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使用林地,主动向上协调汇报并争取林地指标,确保项目和工程按时开工。组织做好拟使用林地现地核查和可行性报告的专家审查;做好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涉林审批的服务、协调工作。
7、深化改革创新。力争在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集体林经营权能拓展、国有林场改革、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湿地保护修复等林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抓住国家开展开发性政策性贷款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机遇,创造条件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一批符合林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8、加强内部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内部督查巡察力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平安林区建设、林区禁毒、依法治市、综治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林业跨越发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良好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91,450.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77,5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13,950.7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91,450.79元,其中:本年收入8,877,500.00元,上年结转613,950.7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77,500.00元(本级财力8,877,50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91,450.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7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907,500.00元,项目支出2,97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600.00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0,900.00;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30201款行政运行4,626,20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4、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0元;主要反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5、2130211款 动植物保护900,000.00元;主要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小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1,270,000.00元;主要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7、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600,000.00元;主要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8,7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9,1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8,87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907,500.00元,项目支出2,970,000.00元)。
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4,701,800.00元,30101基本工资1438800元,30102津贴补贴2036500元,30103奖金1199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09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67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91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000元,30114医疗费6900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959,400.00元,30201办公费370000元,30205水费40000元,30206电费5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92800元,30211差旅费100000元,30215会议费13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元,30218 专用材料费100000元,30226劳务费3946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154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21700元,30229福利费1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837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600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300.00元,30301离休费112600元,30205生活补助28300元,30207医疗费补助75100元,302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林业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4,809.16元,同比下降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2018年和2019年我单位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3,897.79元,同比下降25.32%。主要下降原因分析:结合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我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11.36元,同比减少0.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原因分析2018年和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所以车辆购置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0元,减911.36元,同比减少0.34%,主要是结合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2019年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1、全面抓实森林防火工作,抓好高黎贡山、善洲林场、边境一线、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2019年实施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1,270,000.00元项目;2、解决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900,000.00元项目;3、抓好森林城市创造工作2019年我局启运动600,000.00元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工作经费等项目的实施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严格按我局出台的系列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无,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907,5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775,250.00元,同比增长1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还新增加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9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70,000.00元,同比增长14%,增加的主要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重心变化,2019年项目共实施4个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其中: 1、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27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责任制、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林火处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重、特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
2、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支出900,000.00元,主要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了保护区周边居民对肇事动物的敌对情绪,促进居民保护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伤害行为,形成良好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支出。
3、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工作经费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总规》的编制,对全市全面实施森林城市具有指导意义,对202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打下基础。
4、项目前期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保山,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种苗工程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89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7,690.00元,同比减6%,占基本支出的17%,增减变化的原因:一是我局在职实有人员49人,比上年减少(退休)2人,因人员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教工会费121,7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276.00元、福利费1000元比上年增加了24.00元、公务交通补贴365,4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23,4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8,3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1140.00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为6,650.00元,按我局35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232,8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139,250.00元;减少的原因是:以上单项经费中有增有减,增减相抵2019年比上年减少,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铺面租金)减收。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保山市林业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67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林业局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3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2,9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3个。2019年保山市林业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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