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202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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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0000

第一部分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部署、掌握、检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分析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草拟重要文电材料,督办紧急文电,制发以局名义产生的各类文件;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立卷归档;负责森林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公安史志、文电保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建设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配合装备财务科做好市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警务保障大队

负责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费预算申报、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各种警械装备、器材、警服订购发放及处突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指导、监督、控制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车辆购置计划统计申报、落户挂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和管理、基本建设、房产行政管理、水电设施管理维护;负责市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油料管理以及使用维护管理。

3、政治处(纪检督察室)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干部;负责和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招生、招录人民警察、选调民警的考试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做好公安宣传工作;承担队伍建设的各种训练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民警工资福利和党支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负责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守法情况,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监督市局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督察工作并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执法执纪中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规范本系统督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市局各部门和指导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维权委”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维权”案件;负责协助做好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督察长的考核和管理。

4、法制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承担执法调研,收集、整理执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总结推广执法经验;负责面向全市森林公安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和承办市局受理的信访案件;承担市局直接查办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协调与检、法、司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制业务关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治安大队

负责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实施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区禁毒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和枪证、持枪证的办理工作;负责保山市林业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助辖区公安机关对市属单位内部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查办涉林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组织部署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和刑侦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全市林区治安动态、掌握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林刑事案件,承担全市重特大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涉林案件获罪资料的统计审编工作。

7、技术大队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协调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工作,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全面提升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整体能力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推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党员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激励广大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维护保山生态安全林区稳定作出不懈努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要求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系统学习、牢牢把握“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制观、“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将其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抓好“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林草局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对核查界定为违法违规的图斑,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全部依法查办;在近年来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及资源林政、保护、湿地等职能部门的任务、责任,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主体作用,积极整合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等基层力量,强化监督与执法相结合,堵塞执法盲区,杜绝敷衍塞责,确保执法全覆盖取得实效。

(四)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治安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开展区域性、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局部地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守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筑牢西南安全生态屏障;加大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有提高;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重要江河流域等核心区域的生态治理和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和惩处破坏乡村自然景观、水源林、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乡村原始生态,真正留住乡情、记住乡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全力推进平安林区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生态治理和林区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作为,发挥好平安林区创建的抓手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深化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治安防范、信息收集、矛盾化解和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方面的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持续开展林区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和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着力从源头上消除林区治安隐患,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林区警务合作,打破生态保护的地域壁垒屏障。

(六)努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抓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加强对涉林违法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服务基层执法办案需要;深入开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涉林刑事案件证据规范;推动建立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依法决策、制度制定和疑难案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受立案改革,健全接报警和受案立案工作程序;因地制宜推进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工作,强化事中监控;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整体掌控和对重大执法问题的研究;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严防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七)加快形成信息化提高核心战斗力的新格局。融入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的潮流,紧贴国家局和两厅信息化工作规划,坚持重点建设与实战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解决好数量少、共享不够和应用不深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快速推进市局指挥中心建设推进力度,加大对林业和公安视频网络信息平台的整合共享力度,加强实战应用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发挥指挥中心的引擎作用。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全国森林公安数据中心和林业备份中心建设,建立全警共享的数据资源池。加大业务信息采录力度,推进新版警综平台、林业行政执法等系统常态化应用,服务执法实战。

(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把定点挂钩乡村开展脱贫攻坚作为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挂钩点如期完成脱贫摘帽目标。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与县乡党委、政府的协调对接,结合挂钩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理清帮扶思路,有针对性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帮扶资金、帮扶项目落地,实实在在帮助解决一批困难问题。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开展“自强、自信、感恩”主题教育,改进扶贫方式方法,激发挂钩乡村干部群众内生动力。结合森林公安职责,扎实做好生态保护和维护稳定工作,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减少因案、因毒、因赌、因事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九)坚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纪检督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工作,同步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努力打造一支与保山生态文明建设使命相匹配、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森林警察队伍,奋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0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财务总收入8,243,704.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26,7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017,004.5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43,704.54元,其中:本年收入5,226,700.00元,上年结转3,017,004.5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26,700.00元(本级财力5,226,70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总支出8,243,704.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26,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384,200.00元,项目支出842,5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500.00元,主要反映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4,300.00元,主要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支出;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2,000.00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3,466,200.00元,主要反映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独子费、遗属补助等支出;

6、“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842,500.00元,主要反映我局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及“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384,200.00元,项目支出842,500.00元)。

基本支出4,384,200.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3,899,800.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883,200.00元,“30102津贴补贴”1,992,000.00元,“30103奖金”73,6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0,5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0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2,0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600.00元,“30114医疗费”4,900.00元;

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00.00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遗属补贴)8,9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400.00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600.00元;

3、“302商品服务支出”474,5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11,700.00元,“30204手续费”1,000.00元,“30205水费”10,000.00元,“30206电费”50,000.00元,“30207邮电费”80,000.00元,“30228工会费”73,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47,6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元。

项目支出842,500.00元。

“302商品服务支出” 842,5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244,500.00元,“30202印刷费”51,000.00元,“30211差旅费”116,000.00元,“30214租赁费”24,000.00元,“30215会议费”49,000.00元,“30216培训费”118,5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4被装购置费”19,000.00元,“30226劳务费”67,5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2,836.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8,309.00元,同比下降66.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42,836.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8,309.00元,同比下降69.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减320,000.0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是我市乱砍滥伐、私挖滥采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突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非法走私、运输、经营国家珍稀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林案件呈上升趋势,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林区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我局办案场地主要是林区,原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已使用了5-13年,耗损严重,车辆状况已严重影响工作及民警的人身安全,我局于2018年11月将2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836.00元,减8,309.00元,同比下降5.5%,主要是日常工作及执法办案中根据缓急需要安排车辆,车辆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384,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966,884.00元,同比增长28.29%,主要是1、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503,710.00元;2、调整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21.00元;3、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421,653.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42,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447,500.00元,同比下降34.69%,主要是2019年政法保障经费、“平安林区”专项经费部分不纳入部门预算。其中: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442,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警务、处理突发事件、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等方面;“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74,509.50元,比上年预算增85.50元,同比增0.02%,占基本支出的10.82%,主要是数据统计取数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单位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842,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9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40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3个。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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