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 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的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行政编制21、工勤编制3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10 个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0年林草工作完成情况
(1)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三个定位”,树牢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紧紧围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的战略定位,以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主线,以“三沿”绿化和 “四园两区一地”为重点,加快坚果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林草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力推动林草事业向高质量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2)目标任务。2020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力争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4亿元以上,计划完成营造林28万亩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7%以上,林草行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抓好湿地公园建设,强化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巩固提升木本油料产业和林下产业,推动跨越发展。
(3)工作措施。抓好国土绿化行动。以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为依托,创新林草投融资机制,以城市面山和“三沿”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营造林28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15.4万亩以上(新一轮退耕还林14.1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万亩,石漠化治理0.4万亩),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现有林改培)0.6万亩,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1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石漠化封山育林3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以上。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大力推进美丽保山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深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美丽县城和森林乡村建设。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变更和森林督查工作。推进县(市、区)集体、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与分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全市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益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保护好1153.26万亩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强化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管理。创新森林资源监督机制,抓好案件督查督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火灾预防。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加快理顺全市草原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草原管理机构,发挥好草原机构职能作用。做好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意见,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面积609.52万亩。推进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建设,启动全市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实施退化草原恢复治理。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认真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创新草原管护措施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加强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抓好草原科技人才培养,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强化草原保护管理科技支撑。抓好林业和草原改革。依托全市生态资源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接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在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集体林经营权能拓展、国有林场改革、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湿地保护修复等林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加大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后续配套改革推进力度,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精简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大小微湿地以及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力度,确保湿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绿孔雀等重点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极小种群植物拯救保护,利用古树名木、古茶树资源调查成果,强化保护措施。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以“四园两区一地”为重点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划转到林业和草原部门统一管理工作,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加快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权,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一是开展重要生态系统调查和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形成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二是启动研究制订我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三是健全监管、评估、巡护、监测体系,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强做大林草产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三张牌”,构建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民生福祉。一是推进坚果产业提质增效;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巩固提升石斛产业,积极培育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三是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精品观鸟旅游示范点和森林公园示范建设,打响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四是开展以特色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观赏苗木基地建设,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体系建设。五是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业,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救护和合理利用等环节监管,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六是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引导发展“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深入开展特色林产品优势区评审认定和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推动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加快在保山的落地,有序开展重点龙头企业、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产业示范园区、森林康养基地等申报认定工作。扎实开展生态扶贫。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并重,认真落实《云南省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保山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用足用好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坚持林业项目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大造林、森林抚育等支持力度,支持组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科技下乡行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319,773.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3,45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966,315.6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319,773.60元,其中:本年收入8,353,458.00元,上年结转6,966,315.6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53,458.00元(本级财力8,194,794.00元,专项收入158,664.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19,773.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53,4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458.00元,项目支出2,56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5,600.00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8,600.00;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359,2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06,0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130201款行政运行4,574,058.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
6、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
7、2130210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6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500,000.00元和保山市保护区发展规划经费100,000.00元。
8、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740,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质保金补助经费190,000.00元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550,000.00元。
9、2130234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970,000.00元;主要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0、2130299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0,000.00元;主要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合计8,353,4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458.00元,项目支出2,560,000.00元)。
1、基本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4,606,600.00元:30101基本工资1,520,700.00元,30102津贴补贴1,956,200.00元,30103奖金126,8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8,6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6,6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0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00.00元,30114医疗费6,5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958,364.00元:30201办公费51,564.00元,30205水费40,000.00元,30206电费40,000.00元,30207邮电费35,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30226劳务费96,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21,700.00元,30229福利费7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64,8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494.00元:30301离休费127,000.00元,30205生活补助25,194.00元,30207医疗费补助76,100.00元,302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元。
2、项目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0,0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000.00元,30114医疗费80,0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2,310,000.00元:30201办公费120,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70,000.00元,30211差旅费151,000.00元,30215会议费20,000.00元,30216培训费60,000.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89,000.00元,30226劳务费350,0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1,24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00元;
(3).310资本性支出100,000.00元:31002办公室备购置1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林业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000.00元,同比增长21.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0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2019年和2020年我局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0,000.00元,同比下降50.00%。主要下降原因分析:我局结合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字[2019]79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服务。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4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0,000.00元,同比增加48.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增0.00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为:分析2019年和2020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所以车辆购置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0,000.00元,同比增加48.15%,主要原因为:今年我局机构改革后,职责职能均发生变化,承担了的重点工作:1、全面抓实森林防火工作,抓好高黎贡山、善洲林场、边境一线、城市面山和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2020年实施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970,000.00元项目;2、解决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740,000.00元项目;3、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工作600,000.00元项目;4、林草综合管理经费150,000.00元项目;5、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经费100,000.00元项目。因我局工作主要面向林区,山高坡陡,车辆都是10年以上的旧车,车辆磨损维修及耗油量比较大。
2020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严格按我局出台的系列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初预算数为5,793,45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4,042.00元,同比减少1.93%,主要是退休人数增加,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也相应减少。而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5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10,000.00元,同比减少1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后,我局调整了工作重心,2020年重点确保5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其中:1、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97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责任制、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林火处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重、特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
2、动植物保护项目支出740,000.00元;包括野生动物肇事质保金补助经费190,000.00元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550,000.00元,主要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了保护区周边居民对肇事动物的敌对情绪,促进居民保护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伤害行为,形成良好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支出。
3、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目支出600,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500,000.00元和保山市保护区发展规划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组织完成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的外业调查、文本编制、审查、审核、审定等工作,形成图、文、表齐全的《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印发实施,并完成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调整优化规则,加快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进程。
4、林草综合管理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种苗工程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等。
5、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按照国家局下达卫星影像疑似问题图斑个数、林地面积(公顷),全面完成验证核查任务,彻底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滥砍盗伐等突出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组织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结合森林核查,进一步更新森林资源信息,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等信息,将现有林地“一张图”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58,364.00元,比上年预算减31,036.00元,同比减3.14%,占基本支出的16.54%,增减变化的原因:一是我局在职实有人员33人,比上年减少(退休)2人,职教工会费121,700.00元与去年持平,福利费700元比上年减少了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364,8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15,400.00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为6,300.00元,按我局33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207,9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24,900.00元;以上单项经费中有增有减,增减相抵2020年比上年减少,减少的最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两名退休人员;二是市财政核定的公务费每人减少5%。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我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50,000.00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通过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0.00元;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我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56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8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56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8个。2020年我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
点击下载2020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4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