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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0-0121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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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62800000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02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 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 个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2020年我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下设8个单位二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分别是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0年林草工作完成情况

(1)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三个定位”,树牢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紧紧围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的战略定位,以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主线,以“三沿”绿化和 “四园两区一地”为重点,加快坚果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林草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力推动林草事业向高质量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2)目标任务。2020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力争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400000000元以上,计划完成营造林28万亩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湿地保护率达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7%以上,林草行业总产值达到1800000000元以上,抓好湿地公园建设,强化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巩固提升木本油料产业和林下产业,推动跨越发展。

(3)工作措施。抓好国土绿化行动。以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为依托,创新林草投融资机制,以城市面山和“三沿”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营造林28万亩以上,其中人工造林15.4万亩以上(新一轮退耕还林14.1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万亩,石漠化治理0.4万亩),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现有林改培)0.6万亩,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1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石漠化封山育林3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以上。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大力推进美丽保山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深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美丽县城和森林乡村建设。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变更和森林督查工作。推进县(市、区)集体、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与分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全市森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益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保护好1153.26万亩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强化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管理。创新森林资源监督机制,抓好案件督查督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火灾预防。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加快理顺全市草原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草原管理机构,发挥好草原机构职能作用。做好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意见,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面积609.52万亩。推进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建设,启动全市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实施退化草原恢复治理。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认真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创新草原管护措施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加强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抓好草原科技人才培养,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强化草原保护管理科技支撑。抓好林业和草原改革。依托全市生态资源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接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在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集体林经营权能拓展、国有林场改革、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湿地保护修复等林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加大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后续配套改革推进力度,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精简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大小微湿地以及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力度,确保湿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绿孔雀等重点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极小种群植物拯救保护,利用古树名木、古茶树资源调查成果,强化保护措施。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以“四园两区一地”为重点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划转到林业和草原部门统一管理工作,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加快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权,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一是开展重要生态系统调查和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形成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二是启动研究制订我市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三是健全监管、评估、巡护、监测体系,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强做大林草产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三张牌”,构建具有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民生福祉。一是推进坚果产业提质增效;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巩固提升石斛产业,积极培育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三是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精品观鸟旅游示范点和森林公园示范建设,打响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四是开展以特色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观赏苗木基地建设,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体系建设。五是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业,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救护和合理利用等环节监管,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六是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引导发展“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深入开展特色林产品优势区评审认定和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推动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加快在保山的落地,有序开展重点龙头企业、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产业示范园区、森林康养基地等申报认定工作。扎实开展生态扶贫。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并重,认真落实《云南省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保山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用足用好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坚持林业项目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加大造林、森林抚育等支持力度,支持组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科技下乡行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下设8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109人。在职实有1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051,237.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864,306.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1,498.5元,上年结转13,185,433.0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49,739.29元,其中:本年收入28,864,306.24元,上年结转13,185,433.0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864,306.24元(本级财力28,680,566.00元,专项收入183,740.24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51,237.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864,30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4,306.24元,项目支出10,63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

1、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8,000.00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44,422.00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4,300.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130201款行政运行6,242,158.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5、2130204款事业机构8,025,826.24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38,1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648,2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43,300.00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项目支出:

9、2130206款技术推广与转化620,000.00元;主要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0、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100,000.00元;主要反映森林资源管理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0,000.00元;主要反映用于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2130210款林业自然保护区1,550,000.00元;主要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2130211款 动植物保护740,000.00元;主要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小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2130212款湿地保护3,020,000.00元;主要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5、2130221款产业化管理50,000.00元;主要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6、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4,250,000.00元;主要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7、2130299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0,000.00元;主要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

18、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50,000.00元;主要反映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合计28,864,30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4,306.24元,项目支出10,630,000.00元)。

1、基本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693,800.00元:30101基本工资6,067,300.00元;30102津贴补贴4,588,600.00元;30103奖金173,500.00元;30107绩效工资1,280,9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4,3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3,3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3,3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700.00元;30114医疗费27,9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05,840.24元:30201办公费167,590.24元;30202印刷费6,000.00元;30205水费47,150.00元;30206电费58,100.00元;30207邮电费66,9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31,500.00元;30211差旅费60,300.00元;30216培训费27,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127,000.00元;30226 劳务费104,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440,100.00元;30229福利费4,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9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1,9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4,666.00元:30301离休费231,300.00元;30305 生活补助46,566.00元;30307 医疗费补助155,100.00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0.00元;

2、项目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0,0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000.00元;30114医疗费80,0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612,180.00元:30201办公费636,880.00元;30202印刷费54,440.00元;30203咨询费12,000.00元;30205水费8,000.00元;30206电费13,500.00元;30207邮电费50,46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70,000.00元;30211差旅费537,600.00元;30213维修(护)费600.00元;30214 租赁费101,500.00元;30215会议费35,000.00元;30216培训费164,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6,000.00元;30218专用材料费389,000.00元;30226 劳务费3,627,7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2,166,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98,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500.00元;

(3).310资本性支出1,867,820.00元:31001房屋建筑物构建775,60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10,920.00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133,700.00元; 31006大型修缮747,6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09,9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000.00元,同比下降4.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2019年和2020年我单位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33,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89,900.00元,同比下降58.81%。主要下降原因分析:结合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保山市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保办字[2019]79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服务。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76,9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7,900.00元,同比增长27.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00元,同比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为:2019年和2020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所以车辆购置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9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7,900.00元,同比增长27.96%,增加原因为:首先因我部门工作区域主要面向林区,山高坡陡,车辆都是10年以上的旧车,车辆磨损维修及耗油量比较大。其次,今年我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责职能均发生变化,承担了的22个重点项目工作:1.林草综合管理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种苗工程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等。2.野生动物肇事质保金补助经费190,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3.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的外业调查、文本编制、审查、审核、审定等工作,形成图、文、表齐全的《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4.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97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责任制、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林火处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重、特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5.保山市保护区发展规划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调整优化规则,加快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进程。6.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了保护区周边居民对肇事动物的敌对情绪,促进居民保护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伤害行为,形成良好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支出。7.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局下达卫星影像疑似问题图斑个数、林地面积(公顷),全面完成验证核查任务,认真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滥砍盗伐等突出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组织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结合森林核查,进一步更新森林资源信息,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等信息,将现有林地“一张图”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8.青华海保护和管理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管护及巡护湿地,5000平米湿地科研监测(水文与水环境监测、野生动物监测、植物与植被监测、浮游生物监测)、湿地公园物种保护、外来物种清除、人员培训、宣教科普,维持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9.4A级景区游客中心管理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管理2000平方的科普宣教中心、周边40626平米绿化及停车场,聘用解说人员、服务人员、管护人员;日常水电费。10.林业技术推广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获得云南省专利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获得保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糯橄榄良种选育及早实丰产栽培技术》,开展技术培训4期200人,续建科技示范样板林:泡核桃50亩,糯橄榄50亩,澳洲坚果50亩。11.领军人才项目经费610,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领军人才项目团队人才培养、澳洲坚果、糯橄榄、泡核桃、油茶基地建设、技术集成创新等方面。12.省林科院合作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收集30个具有矮化、早实、侧芽结实率高及其他优良性状的泡核桃种质资源;在昌宁、腾冲等地建立品种区域性试验地20亩,开展品种选择;提交核桃生物学特性的观察记录;其他栽培试验。13.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467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以及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14.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23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15.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及检疫执法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范围松材线虫病易发区监测,完成全市范围内薇甘菊易发区、常发区林地监测,加强全市发生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控制薇甘菊扩散,新发生疫点实现1年内根除。16.退耕还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15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14.1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万亩。组织开展2017年度、2019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17.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依法组织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培训,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组织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以及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18.保护区建设和珍稀动植物科考项目经49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完成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660平方米,支砌挡墙172.8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350立方米;新建砖混结构防火检查站及伙房建筑面积55.2平方米;架设输电线路2.5公里,引水管道1.5公里等。二是掌握本保护区内动植物本底资源的数据及变化。19.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460,000.00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和验收,古城山管护站主体工程建设及小黑山管护站建设。20.北海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62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基层站所的建设,完成资源调查,聘请管护员加强管护。21.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1,4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青海湖保护与恢复工作,着手提升水质,对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并开展恢复工作。开展湖滨植被恢复人工植草4.0公顷,人工种植灌木1.0公顷。防护栏修缮维护,杜绝人畜进入。继续聘用管护人员5人进行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在开展宣教活动中提高社区群众及社会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完成自然保护区宣教大厅布展,完善宣教硬件缺失。22.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巡护、维护管护设施、开展科普宣教、森林防火工作、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

为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2020年部门预算对以上项目新增了车辆运行维护费147,900.00元。2020年车辆运行维护费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严格按我局出台的系列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车辆的管理。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8,235,804.74元,比上年预算增607,004.74元,同比增长3.4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因机构改革新增保山青华海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0,6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8,370,000.00元,同比增长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完成了机构改革,部门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心均发生变化,2020年项目共实施22个项目,比上年增加9个项目。其中:

1.林草综合管理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数字林业,木本油料产业,林业站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种苗工程项目申报,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等。

2.野生动物肇事质保金补助经费190,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保山市野生动物肇事公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

3.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完成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的外业调查、文本编制、审查、审核、审定等工作,形成图、文、表齐全的《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恢复总体规划》

4.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97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责任制、宣传培训、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保障、林火处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或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杜绝重、特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

5.保山市保护区发展规划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调整优化规则,加快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进程。

6.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了保护区周边居民对肇事动物的敌对情绪,促进居民保护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伤害行为,形成良好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支出。

7.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局下达卫星影像疑似问题图斑个数、林地面积(公顷),全面完成验证核查任务,认真排查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滥砍盗伐等突出问题,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组织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执纪问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结合森林核查,进一步更新森林资源信息,完善森林资源、国家级公益林等信息,将现有林地“一张图”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

8.青华海保护和管理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管护及巡护湿地,5000平米湿地科研监测(水文与水环境监测、野生动物监测、植物与植被监测、浮游生物监测)、湿地公园物种保护、外来物种清除、人员培训、宣教科普,维持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

9.4A级景区游客中心管理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管理2000平方的科普宣教中心、周边40626平米绿化及停车场,聘用解说人员、服务人员、管护人员;日常水电费。

10.林业技术推广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获得云南省专利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获得保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糯橄榄良种选育及早实丰产栽培技术》,开展技术培训4期200人,续建科技示范样板林:泡核桃50亩,糯橄榄50亩,澳洲坚果50亩。

11.领军人才项目经费610,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领军人才项目团队人才培养、澳洲坚果、糯橄榄、泡核桃、油茶基地建设、技术集成创新等方面。

12.省林科院合作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收集30个具有矮化、早实、侧芽结实率高及其他优良性状的泡核桃种质资源;在昌宁、腾冲等地建立品种区域性试验地20亩,开展品种选择;提交核桃生物学特性的观察记录;其他栽培试验。

13.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467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14.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230,000.00元,主要用于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15.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及检疫执法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范围松材线虫病易发区监测,完成全市范围内薇甘菊易发区、常发区林地监测,加强全市发生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控制薇甘菊扩散,新发生疫点实现1年内根除。

16.退耕还林管理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15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14.1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万亩。组织开展2017年度、2019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

17.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依法组织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培训,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组织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以及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

18.保护区建设和珍稀动植物科考项目经49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完成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660平方米,支砌挡墙172.8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350立方米;新建砖混结构防火检查站及伙房建筑面积55.2平方米;架设输电线路2.5公里,引水管道1.5公里等。二是掌握本保护区内动植物本底资源的数据及变化。

19.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460,000.00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和验收,古城山管护站主体工程建设及小黑山管护站建设。

20.北海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62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基层站所的建设,完成资源调查,聘请管护员加强管护。

21.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1,4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青海湖保护与恢复工作,着手提升水质,对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并开展恢复工作。开展湖滨植被恢复人工植草4.0公顷,人工种植灌木1.0公顷。防护栏修缮维护,杜绝人畜进入。继续聘用管护人员5人进行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在开展宣教活动中提高社区群众及社会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完成自然保护区宣教大厅布展,完善宣教硬件缺失。

22.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巡护、维护管护设施、开展科普宣教、森林防火工作、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105,840.2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140.24元,同比增加0.48%,占基本支出的0.12%。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林业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175,620.00元,按类别分,其中货物1267020.00元、工程747600.00元、服务161000.00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本级财力安排2,155,620.00元、上年结转2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我部门共申报项目2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10,63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55个,其中:重点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10,63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13个。2020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汇总)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财政购买服务表 1-14

附件:

点击下载2020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4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62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