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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2020年我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是保山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紧紧抓住国开行支持“十四五”林业生态建设的窗口期,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全市拟建设国家储备林112万亩,其中:森林抚育97万亩,现有林改培11万亩,集约化人工栽培4万亩。投资95亿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76亿元,自筹19亿元。
2.抓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市现有7个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共14个,总规划面积15.83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根据省林草局统一安排,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正紧张进行中,妥善处理好交叉重叠、地类复杂、重要区域未纳入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支持,并努力将全市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目前8.3%提高到11.34%。
3.抓实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抓好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前谋划、认真准备,保持申报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将迎来国家验收,精心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的验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4.抓好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在抓好后续处置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和阐释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场)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严防发生返贫情况,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抓实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关于森林核查和监测工作安排,完成国家林草局安排的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以及森林、湿地资源和省级公益林监测三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抓好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加大涉林草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遏制林草违法案件频发高发的势头,抓实重点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林长制试点,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抓实平安建设和林区禁毒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林区。
6.抓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抓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加强468.47万亩公益林、725.97万亩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全市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抓好营造林、种苗质量及保障工作、乡村绿化美化等工作。抓好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立足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抓好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推动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监测统计、草原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林草业“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按照省市要求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7.抓实高质量发展及促脱贫工作。一是抓好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建成100万亩核桃产业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大力提高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生产水平,努力实现我市核桃产品无烟烘烤全覆盖目标。积极探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公益林、天然林经营和利用,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抓好行业扶贫和扶贫挂钩工作。
8.抓实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突出“构建大防火格局、重点措施落实、问责执纪、应急保障、科技化标准化建设”五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森林草原防灭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薇甘菊、红火蚁防控工作,加强种苗调运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确保全市生物生态安全。三是抓好防汛减灾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林草领域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林草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9.抓实项目资金争取。一是加大项目储备。要围绕城镇面山生态修复、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核桃产业加工、林下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湿地保护与修复、智慧林草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保护地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项目,做好调查规划,抓好项目储备。二是抓好已报项目的落实。继续跟踪2020年上报的乡村振兴绿化行动建设、坚果“绿色食品牌”建设、森林防火数字化野外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等项目,争取尽快得到批复。三是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群策群力,发挥全市干部职工的力量,围绕林草重点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招商引资项目选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0.抓实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防患于未然的政治氛围。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民主决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从制度上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林草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统筹抓好国家安全、营商环境、依法治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信访、应急、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以自身建设推进林草跨越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09人。在职实有1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8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80.2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24.89万元,比上年下降14.8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预算项目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1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1.2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力2602.1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24.89万元,比上年下降14.8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预算项目减少以及在职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80.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68万元,比上年降低4.1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部门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83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06万元,比上年降低23.1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项目减少。
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基本支出: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万元,主要用于归口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5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7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6.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5.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130201款行政运行558.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8.2130204款事业机构819.8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1.2060702科普活动8.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2.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3.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4.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79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5.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8.4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6.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7.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9.1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经费。
8.2130201行政运行9.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非税收入补助经费。
9.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5.0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0.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核查及一张图年度更新补助经费。
11.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7.6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2130210自然保护区等管理83.2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2130211动植物保护64.26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小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2130212湿地保护276.02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5.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863.47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30.7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7.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6.6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30万元,较上年减少36.69万元,下降45.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和2021年我部门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8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26.32%,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为98次,预计接待98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的通知》(保财行〔2019〕338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50万元,较上年减少33.19万元,下降49.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0万元,较上年减少33.19万元,下降49.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保财行〔2019〕7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保财行〔2019〕7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保财行〔2019〕51号)要求,并结合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共申报项目1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7个,财政预算安排862.5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717.5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01个。
(一)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省政府《2021-2025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省政府《2021-2025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年度“三·三”制森林防火财政专项经费州市、县级分别按照每亩林地0.10元标准配齐。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92.50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责任、措施、保障”三大方面,力争实现全市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配套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92.5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补充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达到市级80.00万元以上的储存标准;组织对五县(市、区)防火工作考核。
2021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防火工作调研,申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统计整理上报年度森林草原火灾数据。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召开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分级分类组织指挥员、业务人员及专业队培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全市生态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1263.00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0.00%的总目标。
(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省政府、省林草局的要求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受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惠民政策,也是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自2012年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以来,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可以让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又使受损害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
4.项目实施内容
由省市共同筹集保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手段,通过办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管理服务体系,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经审核认定的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2021年度内完成。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由承保公司对保山市范围内对人民群众受到野生动物的伤害和损失给予补偿,使人民群众财产得到保护、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加强,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损失、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等4个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5号)、《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林联发〔2018〕3号)以及《2021-2023市级财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项目基本概况
推广应用获得云南省专利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螺旋状交替环剥促进泡核桃早实丰产方法》、获得保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糯橄榄良种选育及早实丰产栽培技术》,开展技术培训100人,续建科技示范样板林:泡核桃50亩,糯橄榄50亩,澳洲坚果50亩。
4.项目实施内容
高效林业生产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培训林农100人次。
技术咨询与现地指导:根据生产节令需要或农户请求,派出技术人员在全市范围开展巡回式技术指导工作10次以上。
建设科技示范样板林:建设高效林业生产科技示范样板林150亩。按树种分:核桃50亩,糯橄榄50亩,澳洲坚果50亩。
5.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在各县区开展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根据时令开展示范样板林续建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受训农户基本掌握栽培技术。续建样板林成活率达85%以上。
(四)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于2018年2月1日组建成立,2019年4月更名为保山市森林草原专业防火队(以下简称为市专业防火队)。市专业防火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承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等工作任务;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承担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任务。
4.项目实施内容
针对近几年来我市春夏季气温回升快,林区干燥,大风天气增多,森林气象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市专业防火队采取一系列措施,顺利完成宣传、巡护任务。一是针对防火期内重大节日多,涉林旅游、春耕生产、上坟祭祀人员进山频繁的特点,市专业防火队牢固树立“预防大于扑救”的森林防火理念,积极主动在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公园景区、城市面山乡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二是严控火源进山,在市森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隆阳区在重点防火区开展入山人员检查、登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宣传。三是结合防火期特点和形势,组织队员采取摩托化机动和徒步行进的方式在市内、林区、乡镇等场所开展宣传巡护、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摩托车流动宣传,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知识。通过宣传巡护使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太保山至宝盖山游道上清理可燃物两次,同时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达到了守护森林草原、共建“绿色保山”的目的。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35.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1)绽放青春,保护生态,守护绿水青山,做好森林草原守护人。
一是积极参加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活动,不断坚定队员对党忠诚、为民服务、艰苦奋斗和乐于奉献意识。二是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市林业和草原局系统工会组织的相关主题活动,不断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荣誉感,使传承革命精神,争做新时代文明青年的理念深入队员心中。三是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加“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不断增强了市民安全防范意识。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湿地资源和生态系统。
(2)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完成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卡、巡护任务。
一是针对防火期内重大节日多,涉林旅游、春耕生产、上坟祭祀人员进山频繁的特点,市专业防火队牢固树立“预防大于扑救”的森林防火理念,积极主动在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公园景区、城市面山乡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护工作。二是严控火源进山,配合隆阳区在重点防火区开展入山人员检查、登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宣传。三是结合防火期特点和形势,组织队员采取摩托化机动和徒步行进的方式在市内、林区、乡镇等场所开展宣传巡护,向市民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摩托车流动宣传,宣讲森林草原防火知识。通过宣传巡护使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太保山至宝盖山游道上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达到了守护森林草原、共建“绿色保山”的目的。
(3)听从指挥,迅速反应,安全圆满完成多次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展凌晨紧急演练,做到一声令下,迅速出动,高效处置。二是防期内,为增强队员配合意识及安全扑救意识,市专业防火队全体队员积极参加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防灭火演练,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极大地提高了队员协同配合处置火情的能力。三是积极学习无人机操控技术,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宣传、空中巡护,通过空地配合,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扛住压力,及时总结,提升专业技能,打赢胜仗。
一是市专业防火队注重凝心聚力、锻造队伍,坚持从实战出发,按照“火怎么扑,队伍就怎么练”的要求,强化班组扑火战术、队员体能、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训练,增强配合意识,苦练灭火本领,提高专业防灭火能力。二是组织队员进行拉练,提升队员体能素质,强化队伍战斗力。三是深入开展“一案一评”,不断在经典案例和火灾扑救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扑救意识。四是积极参加“百公里徒步拉练”,不断增强了队员团结协作和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磨砺了队伍意志、熟识了我市山形地貌,提升了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
7.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及检疫执法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云林发〔2019〕51号);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林防指〔2018〕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04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松材线虫、薇甘菊等危险性及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各县区突发或暴发性林业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有发生,确保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
4.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全市范围松材线虫病易发区松林开展监测2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疫确保0发生。
完成全市范围内薇甘菊易发区、常发区林地应施监测面积82.86万亩,开展监测2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全市发生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控制薇甘菊扩散,新发生疫点实现1年内根除。
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成灾率3‰以下;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5.资金安排情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及检疫执法经5.00万元,到位率100%。
6.项目实施计划
实际薇甘菊监测次数为2次;
实际松材线虫病应施监测面积>=5922500亩;
实际薇甘菊应施监测面积>=828600亩;
实际松材线虫病监测次数为2次;
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0起;
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薇甘菊无公害防治率>85%;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85%;
易发区、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
全市松材线虫病监测期如期监测;
7.项目实施成效
(1)成灾率:成灾面积0.01万亩,成灾率为0.01‰。
(2)测报准确率:2019年底预测2020年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49万亩,实际发生面积9.46万亩,测报准确率99.77%。
(3)无公害防治率:防治作业面积9.46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为9.46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
(4)种苗产地检疫率:应施产地检疫种子6.97吨,苗木6329.44亩。实际检疫种子6.97吨,苗木6329.44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5)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
(六)退耕还林管理经费
1.立项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5〕46号)、《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云南省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7〕1669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年度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组织开展退耕还林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核查;配合国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核查。
4.项目实施内容
(1)退耕还林任务,任务完成率100%。
(2)造林面积合格率>=80%,一般地区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干热河谷地区造林成活70%以上面积占80%以上。
(3)2021年8月底前全面15000亩完成建设任务。
(4)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元/亩)=400元,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种苗造林费400元/亩。
(5)陡坡地生态治理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元/亩)=300元,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种苗造林费300元/亩。
(6)提供就业岗位>=6,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6万人次。
(7)增加林地面积15000亩。
(8)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15000亩,减少水土流失15000亩。
5.资金安排情况
退耕还林补助经费5.00万元,到位率100%。
6.项目实施计划
完成年度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完成1.5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0.8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70万亩;组织开展2018年度、2020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完成2019年度(第三年)任务核查;配合国家完成2017年度(第五年)任务核查。退耕还林任务建设,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14.1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0万亩。组织开展2017年度、2019年度任务市级督促检查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5.30万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七)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3.项目基本概况
(1)依法加强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
(2)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3)组织全市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云南省“双增”目标考核中林草种子部分的工作,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开展执法培训1期,“双打”培训1期;完成全市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各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1次;完成3个及以上品种的申报审(认)定工作。
5.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5.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预计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1)完成云南省“双增”目标考核中林草种子部分的工作,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
(2)开展执法培训1期,“双打”培训1期;
(3)完成全市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各1次,并通报检查结果;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1次;
(5)完成3个及以上品种的申报审(认)定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1)强化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
(2)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3)需全面开发林草种质资源生态修复功能;
(4)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
(八)腾冲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
1.立项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
2.项目实施单位
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项目基本概况
腾冲北海湿地是2016年1月云南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区总面积1629.00公顷,湿地面积215.69公顷。北海湿地具有火山堰塞湖沼泽湿地和高原湖泊蔓延沼泽化的典型特征,是我国较为典型和独特的湿地。在现有的“浮毯型”沼泽草甸植被景观中,其“浮毯”厚度和湖水深度为全国罕见,而且也是我国西部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唯一有国家I级保护植物莼菜的天然分布地,具有金雕、黑鹳、野菱、海菜花、金荞麦等国家I、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另外也是狭域分布种粗壮珍珠菜的天然分布地。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159种,分属52科122属,其中湿生植物130种,湿地鸟类9目16科51种,国家I级保护3种,国家II级保护物种14种,CITES附录II的保护物种6种;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40种,鱼类13种。因此,北海湿地有着极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及科研价值、旅游观光价值和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价值尤其突出,其环境的保护与维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4.项目实施内容
进一步稳定北海湿地植物群落结构和提高原生植物种群数量,适生生境的湿地植物群落在恢复区将得到进一步恢复,对维护北海湿地生态安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保护区的科研监测与保护管理能力,保证保护区资源安全;加强北海站能力建设,与保护区周边4个社区开展社区共管工作,提升管护能力;做好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及科普工作。牢固树立“宣传开路”的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宣传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保护政策、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周边社区群众、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管护机构每项工作实施有保障。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17号)安排5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通过对管护站基础条件的改善,足额保证管护人员的工资,加强管护设施的修缮与维护,努力提高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水平,使管理、服务水平提高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80%;印制宣传资料一批,不断夯实可普宣教基础。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为契机组织开展5期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在景区、周边集市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结合工作需要,深入到保护区周边学校,开展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5期。通过开展多形式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对湿地的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爱护湿地、人人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通过购买红外相机,提升保护区资源监测质量;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维持管护机构正常运转。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对基础条件的改善,管护站的行动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提高保护区周边社区干部群众、市民、游客对保护北海湿地重要性的认识,群众满意度和支持率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可普宣教作用,使社区群众和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湿地、人人爱护湿地、人人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使腾冲北海湿地这张名片更美更亮。
(九)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补助经费
1.立项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保护区总面积5805.00公顷,其中:古城山子保护区887.00公顷、小黑山保护区479.00公顷、大雪山保护区2061.90公顷、一碗水保护区194.10公顷、江中山保护区2183.00公顷五个相对独立的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4.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保护区资源保护5805.00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完成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完成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工作;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等。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18号)安排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资金5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至12月全面完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1)完成保护区资源保护5805.00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
(2)完成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
(3)完成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4)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等。
7.项目实施成效
(1)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监测调查、森林防火等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火源管控,保护区内连续10年无火情和火灾发生,防火工作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成效显著。
(2)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植物186科30属2613种,其中蕨类植物29科79属234种,种子植物157科850属2378种;大型野生菌类有280余种;植物物种有625种,其中中国特有物种393种、云南特有物种208种,狭域特有植物和龙陵特有植物24种;野生动有哺乳类、鸟类和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475种,其中有哺乳类动物140种,占保护区兽类总数的88.05%,鸟类动物283种,分别占云南、中国鸟类种数占的29.95%和19.58%,两栖爬行类动物52种、占云南种数的24.30%;昆虫类动物474种。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动物共68种,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共35种。
(3)保护区及周边区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通过对保护区及周边区群众开展满意度问件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满意。
(4)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的实施确保了保护区的生态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护区的全面发展夯实了基础。
(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
1.立项依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方案的批复》(云林函〔2019〕416号)、《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3号)。
2.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3.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属于《省财政厅、省林草局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云财农〔2019〕108号、保财资环〔2019〕23号),总投资500.00万元。根据《青华海2019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年。因该项目涉及宣教中心建设,但由于规划馆延迟搬迁,导致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财政收回结余资金。2021年预算项目拨款150.00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1)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
对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科普中心周边7000㎡的区域(属于合理利用区)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工程。其中,清除现有的外来植物(乔木、灌木),种植乡土植物(乔木、灌木、藤本、草本),为西湖园林植物植被的改造提供示范;结合生态恢复工程,改造现有的停车场为生态停车场,满足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的停车服务功能。
(2)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
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占地1260㎡,为原保山市规划馆,位于西湖南边,现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布展内容:分青华海的前世(青华海的前世基本情况、保山市与其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青华海的今生(保山市“三个万亩”生态工程基本情况、从城市公园到湿地公园、青华海湿国家地公园建设思路)、湿地公园的前景展望(优美的生态景观、野生动物的乐园、中国的观鸟圣地、青华海湿地生态产品)三个功能区。
②建设内容:展示区的布展深化设计与施工(展墙、展台、展板、多媒体展示系统、展区标识等制作及施工安装);场馆内特种照明灯具采购与安装;展览专业设备及多媒体硬件设备、系统集成、展览数字内容等项目的施工内容;展示区休息设施、服务设施、绿植配置等。
(3)湿地监测
开展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工作,内容包含水文与水环境监测、植被、植物监测、野生动物监测(鸟类、底栖动物、鱼类、两栖爬行类、哺乳类、昆虫等)、浮游生物监测、外来入侵种物种监测、监测设备购置、GIS监测数据库建立等内容。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
(4)湿地保护工程
开展西湖、东湖、北庙水库三个片区的标桩定界工作,明确边界权属。完成各片区的220棵界桩、15块界碑的标定。
(5)管护人员
按规定程序聘用临时监测、管护人员4名,聘期1年、12个月。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公园进行监测、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同时,兼任宣传讲解员。
(6)国家湿地公园技术支持
聘请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湿地专家对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审查、现场指导,确保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建设,同时,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提供技术指导。
5.资金安排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19号)安排15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1)完成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实现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明显,改善湿地生境,增加生物多样性。
(2)完成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3)完成科普中心标本展,实现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科普湿地知识,营造保护湿地的氛围。提高周边群众科学文化素养。
(4)按时完成湿地监测,监测湿地公园范围内生物情况,努力提高管理中心的保护、管理水平,使管理、服务水平。
(5)完成项目审计。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系统摸清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本底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构建起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体系,并通过教育、科研、管理、公司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和合力,逐步探寻出一条符合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需求的、行之有效的科学路径,以期形成管控到位、保护得当、修复科学、利用有度、公众满意的,集产、学、研、管为一体的联建模式和试验示范基地,使湿地生态状况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建造成保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使之最终打造成云南乃至中国科学修复湿地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典范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抓好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2019年出台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加强了 “三公”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特别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我部门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减少,因此办公费用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62800111
附件【附件3.保山市林草局(森林防火)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林草局(野保责任险)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040535300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