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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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云林许准(保)〔2024〕109号 | 隆阳区凤康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530502MA6K3JMK88 | 刘绍忠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隆阳区凤康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猪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同意该项目占用隆阳区芒宽乡境内集体林地0.0359公顷。按林地类型分:其他林地0.0359公顷。按地类分:宜林地0.0359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0359公顷。 | 2024/8/19 | 2024/8/19 | 2026/8/19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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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林草许准〔2024〕2号 | 腾冲市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2277552220X4 | 夏士练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老鹰嘴铅锌矿年3万吨开采项目(弃土场)临时占用林地并变更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11月11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老鹰嘴铅锌矿年3万吨开采项目(弃土场)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2〕32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腾冲市明光镇境内集体林地1.1986公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1日。经腾冲市林草局核实,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临时占用林地已不再继续使用,并因腾冲市明光镇老鹰嘴厂区附属工程改扩建项目需占用林地与腾冲县东立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老鹰嘴铅锌矿年3万吨开采项目(弃土场)临时占用林地部分地块存在重叠,业主单位提出对批准的1.1986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对保林草许准〔2022〕32号批准的1.1986公顷林地终止临时占用。 | 2024/8/19 | 2024/8/19 | 2026/8/19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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