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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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24〕5号 | 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91530502MA7FHXE13C | 童强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终止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部分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4月10日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保林草许准〔2023〕11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隆阳区杨柳乡境内集体林地4.9588公顷,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现因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部分临时占用林地范围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占用林地范围存在重叠,业主单位提出对该重叠的0.1252公顷林地办理终止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为保证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保林草许准〔2023〕11号批准的0.1252公顷林地终止临时占用,其余许可内容不变,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 2024-10-22 | 2024-10-22 | 2026-10-22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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