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20〕22号 | 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1530524MA6K75YQ7G | 徐世龙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昌宁县田园城市第三供水厂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昌宁县境内林地0.5491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2009公顷、用材林林地0.238公顷、其他林地0.1444)。其中,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047公顷、宜林地0.0756 公顷、其他林地0.0688公顷;按权属分:龙泉村大沟上小组0.0795公顷、大沟下小组 0.0151公顷、大洼子小组0.0734公顷、公房小组0.0140公顷、龙上小组0.1115公顷、寨子心小组0.0340公顷,四角田村两匹枋小组0.0235公顷、箐头小组0.0756公顷、土萝卜地小组0.0168公顷、杨家田小组0.1057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0.2009公顷、Ⅳ级0.3482公顷。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的用途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施工便道。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
2020/9/29 | 2020/9/29 | 2022/9/28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