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有:
一、行政处罚8条:
1、《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6、《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7、《对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条例的行为的处罚》: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8、《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处罚》:依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二、行政强制1条:
《对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进行登记保存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