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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6-1-/2020-05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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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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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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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目   录

 

1.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1

2.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8

3.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16

4.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23

5.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34

6.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41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188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和完成好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将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2018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18年政府重大督查事项。2018528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市政府与5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经济普查责任书,5县(市、区)分别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和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着力解决薄弱环节,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有力的推动了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聚谋凝力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第二责任人,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主要集中精力,加强调查研究,抓住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分兵把守做好各领域普查工作。成员单位和重要普查对象组建专门普查机构,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扎实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

三、遵循方案,科学实施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县(市、区)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三是借鉴学习其他州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市普查整体进程。五是认真参与普查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科学推动普查。六是狠抓普查员学习培训,夯实普查基础。七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八是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九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保山实际。十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市“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提高效率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市级部门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和省经普办推送保山的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和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守底线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在普查工作开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借助各类媒体资源途径,以电视、广播、海报、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全程宣传报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做到每次普查工作会议、各项业务培训首先讲统计法、培训统计法。二是强化数据质量全程管理。下发两个规范性文件,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实施普查全程质量管理。成立了专门的数据质量评估组,定期评估调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数据质量高。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做到“单位搞全,行业搞准,总量搞实”,坚决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四是配合国家、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省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20193月份,市经普办三个督促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4月份,在省经普办督导组到我市检查指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进度及数据质量工作的基础上,市经普办将督导延伸至施甸县、龙陵县和昌宁县。4月份根据省经普办视频会精神和省经普办督导组到我市督导检查发现的情况,经过认真梳理,下发了《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的紧急通知》(保经普办发〔20196号)。5月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保经普办发〔20198号),按照省经普办数据检查工作要求,德宏州交叉互查检查组代表省经普办对保山市隆阳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通过层层控制和严格检查,经普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现代化大城市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从2018年筹备至今,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22个月,经过全市2566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我市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摸清了家底,取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和显著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保山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0亿元,较2018年快报738亿元提高112亿元;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7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141.4%;从业人员29.62人,增长10.8 %;产业活动单位2.29万个,增长97.7%;个体经营户12.11万个,增长32.7%

总的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的。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674个,比2013年末增加9764个,增长141.4%;产业活动单位22868个,增加11301个,增长97.7%;个体经营户121145个,增加39599个,增长32.7%。(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674

100.00

    企业法人

12326

73.92

    机关、事业法人

1283

7.69

    社会团体

376

2.26

其他法人

2689

16.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2868

100.00

第二产业

3986

17.43

第三产业

18882

82.57

三、个体经营户

121145

100.00

第二产业

14546

12.01

第三产业

106599

87.9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17个,占2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22个,占13.9%;制造业1985个,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419个,占48.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581个,占16.9%; 住宿和餐饮业13665个,占11.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6674

100.00

121145

100.00

采矿业

245

1.47

239

0.20

制造业

1985

11.90

10944

9.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8

0.89

11

0.01

建筑业

936

5.61

3352

2.77

批发和零售业

4817

28.89

59419

49.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7

2.38

20581

16.99

住宿和餐饮业

469

2.81

13665

11.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9

1.97

571

0.48

金融业

73

0.44

-

-

房地产业

524

3.14

1812

1.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

9.58

1080

0.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4

4.10

335

0.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3

1.40

17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1

2.76

7385

6.10

教育

396

2.37

122

0.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1

1.15

294

0.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9

2.39

409

0.3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22

13.9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326个,比2013年末增加9098个,增长2.8倍。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84.4%(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2326

100.00

内资企业

12303

99.81

 国有企业

73

0.59

 集体企业

142

1.15

 股份合作企业

22

0.18

 联营企业

12

0.10

 有限责任公司

1334

10.84

 股份有限公司

326

2.65

 私营企业

10394

84.48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0.06

外商投资企业

15

0.1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6243人,比2013年末增加32651人,增长10.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580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623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000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2560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732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60809人,占19.8%;制造业56291人,占18.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366人,占12.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5272人,占44.3%;住宿和餐饮业46829人,占14.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146人,占9.5%(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07689

119636

325608

147329

采矿业

4132

652

1657

227

制造业

56291

21946

39882

152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03

1456

32

9

建筑业

60809

11091

22345

3947

批发和零售业

27767

12554

145272

746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48

2413

31146

5655

住宿和餐饮业

6585

4428

46829

298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16

1158

1444

680

金融业

3180

1498

-

-

房地产业

10509

4391

5276

23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926

4309

3025

12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30

1690

708

1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13

1774

58

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75

1291

21709

10293

教育

30883

18204

426

3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701

12152

1095

6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02

1120

2096

11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366

13684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15.2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6.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2.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11.1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55.3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1.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8.4%(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515.25

2511.17

1155.39

采矿业

117.00

50.07

29.43

制造业

378.41

169.98

473.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6.67

338.86

53.59

建筑业

189.43

254.34

154.69

批发和零售业

196.55

83.27

250.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90

16.33

20.17

住宿和餐饮业

34.52

24.27

8.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61

14.77

21.21

房地产业

725.70

522.41

85.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69.04

595.05

32.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39

20.71

5.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9.50

189.01

5.8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1

3.34

3.97

教育

130.41

37.64

3.6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27

32.68

4.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53

5.40

2.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3.55

133.35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分地区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隆阳区5963个,占35.8%;腾冲市4802个,占28.8%;昌宁县2569个,占15.4%。(详见表2-6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6674

100.00

22868

100.00

隆阳区

5963

35.77

7989

34.94

施甸县

1580

9.48

2419

10.58

腾冲市

4802

28.80

6676

29.20

龙陵县

1758

10.55

2603

11.39

昌宁县

2569

15.41

3158

13.81

注:表中合计数含市辖区和保山市直管的数据。

五、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隆阳区131102人,占42.6%;腾冲市76404人,占24.8%;昌宁县39182人,占12.7%。(详见表2-7

2-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07689

119642

隆阳区

131102

49543

施甸县

28436

11678

腾冲市

76404

32595

龙陵县

32263

11794

昌宁县

39182

13887

注:表中合计数含市辖区从业人员。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金融业为法人在本地的基本情况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378个,比2013年末增长125.4 %;从业人员65528人,比2013年末增长1.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369个,占9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2个,占全部企业的0.5%;集体企业25个,占1.1%;私营企业1765个,占74.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6%,集体企业占0.2%,私营企业占47.1%(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78

65528

内资企业

2369

64316

国有企业

12

375

  集体企业

25

106

  股份合作企业

11

351

  联营企业

2

47

  有限责任公司

279

22738

  股份有限公司

58

7216

  私营企业

1765

30871

  其他企业

217

26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990

外商投资企业

6

22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45个,制造业198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8个,分别占10.3%83.5%6.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1%18.3%1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6.3%,制造业占85.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7.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9%13.0%12.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合   计

2378

6552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1

15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2

115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74

18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8

980

其他采矿业

10

28

农副食品加工业

435

7919

食品制造业

57

207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26

8486

烟草制品业

5

244

纺织业

21

126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89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

5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6

2944

家具制造业

48

718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31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23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3

501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5

838

医药制造业

46

2629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5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7

84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8

910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11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

3057

金属制品业

55

7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6

1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

22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149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5

6176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6

其他制造业

5

3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8

21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

2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6

432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

17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7

6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0.4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1%。负债合计615.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6.31亿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90.48

615.83

556.3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49

0.17

1.4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6.13

21.29

10.5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6.21

24.04

12.81

非金属矿采选业

53.68

4.43

4.58

其他采矿业

0.49

0.14

0.08

农副食品加工业

47.09

20.70

68.36

食品制造业

6.37

2.20

7.2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6.89

16.83

62.08

烟草制品业

14.99

3.11

19.08

纺织业

5.82

4.05

6.40

纺织服装、服饰业

0.63

0.10

4.5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38

0.11

0.1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26

4.18

19.32

家具制造业

3.00

1.45

3.33

造纸和纸制品业

4.53

3.70

4.8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44

0.18

0.6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7.01

11.89

92.2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02

0.01

0.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43

6.71

5.63

医药制造业

36.20

14.79

26.29

化学纤维制造业

0.06

0

0.1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76

0.98

3.1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3.81

35.52

72.4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79

4.24

5.9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70

21.62

33.98

金属制品业

2.25

0.53

4.2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54

1.10

0.38

专用设备制造业

0.67

0.31

0.8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47

3.53

6.4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3.66

11.47

22.46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7

0.06

0.01

其他制造业

0.02

0.01

0.1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51

0.62

2.6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2

0.01

0.0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5.92

317.00

50.1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08

1.10

0.8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6.08

77.68

2.57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四经普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铁矿石原矿

万吨

212.88

铅金属含量

万吨

2.97

锌金属含量

万吨

8.40

食用植物油

万吨

0.18

成品糖

万吨

14.86

发酵酒精(折96度,商品量)

万升

852.73

饮料

万吨

25.76

精制茶

万吨

6.50

万吨

1.61

人造板

万立方米

79.43

家具

万件

18.52

中成药

万吨

0.30

水泥

万吨

600.23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289.4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936个,从业人员608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倍和35.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935个,占99.9%。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集体企业占0.1%,私营企业占1.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6%,集体企业占0%,私营企业占0.3 %(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36

60809

内资企业

935

60808

国有企业

9

374

集体企业

1

0

股份合作企业

0

 

联营企业

0

 

有限责任公司

862

58507

股份有限公司

48

1739

私营企业

15

188

其他内资企业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1

外商投资企业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5.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1%,建筑安装业占4.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2.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4.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2%,建筑安装业占0.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9%(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36

60809

  房屋建筑业

238

51373

  土木工程建筑业

169

5611

  建筑安装业

41

216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488

36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8.3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6倍。负债合计253.5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69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88.38

253.51

154.69

房屋建筑业

106.59

63.18

129.71

土木工程建筑业

70.96

187.62

15.93

建筑安装业

0.64

0.25

0.5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0.19

2.46

8.48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3]四经普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的汇总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817个,从业人员277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3倍和56.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5.9%,零售业占64.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0.4%,零售业占59.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17

27767

批发业

1731

11222

 农、林、牧、产品批发

289

147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93

369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4

31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7

18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4

135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11

271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63

796

 贸易经纪与代理

91

311

 其他批发业

119

363

零售业

3086

16545

 综合零售

433

244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95

298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76

55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37

109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30

134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62

412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82

143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12

126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59

1311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17

27767

内资企业

4813

27706

 国有企业

17

961

 集体企业

51

173

 股份合作企业

6

63

 联营企业

5

26

 有限责任公司

351

4230

 股份有限公司

97

1001

 私营企业

3915

19035

 其他企业

371

22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55

外商投资企业

3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6.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2.4%。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97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5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4%1.4倍。负债合计83.2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45亿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6.55

83.27

250.45

批发业

104.97

43.70

133.9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31

3.63

9.2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7.48

10.48

77.5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87

0.21

0.2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27

0.08

0.2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61

5.47

11.1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9.39

19.38

25.5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8.02

2.79

6.41

 贸易经纪与代理

2.07

1.33

0.89

 其他批发业

0.96

0.34

0.68

零售业

91.59

39.57

116.48

 综合零售

9.10

4.60

8.1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2.21

5.22

11.3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9

0.37

1.5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14

5.88

6.0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64

0.23

3.1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9.59

16.48

71.8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50

1.56

7.6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04

3.20

3.5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7.17

2.04

3.16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82个,从业人员701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3.9%29%(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82

7019

 道路运输业

234

4650

 水上运输业

1

18

 航空运输业

5

325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0

19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2

337

 邮政业

80

14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1.8%。负债合计15.1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17亿元(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6.75

15.18

20.17

 道路运输业

29.76

12.94

16.28

 水上运输业

0.49

0.001

0.06

 航空运输业

13.97

1.66

0.67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33

0.03

0.3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40

0.03

0.37

 邮政业

1.81

0.51

2.43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69个,从业人员658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48.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8.2%,餐饮业占61.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6.7%,餐饮业占33.3%(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详见表4-7)。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69

6585

住宿业

179

4393

  旅游饭店

28

2595

  一般旅馆

140

1707

    民宿服务

3

9

  其他住宿业

8

82

餐饮业

290

2192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

254

1872

  饮料及冷饮服务

7

28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8

206

  其他餐饮业

21

86

 

4-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69

6585

内资企业

469

6585

国有企业

2

10

集体企业

4

12

联营企业

1

4

有限责任公司

39

1704

股份有限公司

5

81

私营及其他企业

418

477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0.3%。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4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3%2.2倍。负债合计24.27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8.51亿元(详见表4-8)。

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4.52

24.27

8.51

住宿业

30.41

22.79

5.34

  旅游饭店

18.66

16.45

3.46

  一般旅馆

11.37

6.04

1.71

    民宿服务、其他住宿业

0.38

0.31

0.17

餐饮业

4.11

1.47

3.17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

3.74

1.31

2.71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4

0.001

0.0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26

0.15

0.32

其他餐饮业

0.07

0.001

0.12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6个,从业人员31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95.1%80.1%(详见表4-9)。

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6

319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3

123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7

30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6

1658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没有外商投资企业。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详见表4-10)。

4-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326

3196

内资企业

325

3180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9

942

  股份有限公司

11

1074

  私营企业

283

1153

  其他企业

2

1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16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4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5.9%。负债合计14.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1亿元(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2.49

14.76

21.2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7.20

13.97

17.0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15

0.05

0.1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4

0.74

3.95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24个,比2013年末增长1.3倍。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1个,物业管理企业15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0.4%2.2倍和5.4倍。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509人,比2013年末增长56.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336人,物业管理企业3218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9%77.4%4.2倍(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24

10509

 房地产开发经营

231

6336

 物业管理

158

3218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3

646

房地产租赁经营

28

309

 其他房地产业

4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725.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14倍。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48.4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9.69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7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6倍、3.97倍和2.93倍。负债合计522.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2亿元(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25.70

522.41

85.20

 房地产开发经营

648.44

496.83

80.56

 物业管理

9.69

8.51

1.91

 房地产中介服务

0.75

0.24

0.91

 房地产租赁经营

66.78

16.80

1.82

 其他房地产业

0.04

0.04

0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74个,从业人员1177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42.5%238.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7%,商务服务业占8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8%,商务服务业占94.2%(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574

11778

租赁业

184

679

商务服务业

1390

1109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7)。

4-1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574

11778

内资企业

1573

11775

  国有企业

17

72

   集体企业

10

69

   股份合作企业

4

92

   联营企业

3

5

   有限责任公司

220

2893

   股份有限公司

32

574

   私营企业

1145

7501

   其他企业

142

56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4.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倍。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8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7.97亿元。负债合计594.6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5亿元。(详见表4-18)。

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64.35

594.67

32.45

租赁业

6.38

1.20

1.20

商务服务业

1157.97

593.47

31.25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84个,从业人员5030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39个,从业人员32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6.7%199.5%(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39

3291

 研究和试验发展

8

45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5

215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76

109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539

3291

内资企业

538

3288

   国有企业

10

88

   集体企业

19

41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1

2

   有限责任公司

59

489

   股份有限公司

19

140

   私营企业

362

2224

   其他企业

68

30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2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43.5%。负债合计4.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2亿元(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28

4.45

5.72

 研究和试验发展

0.21

0.001

0.16

 专业技术服务业

11.36

2.81

4.5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4.71

1.63

1.06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33个,从业人员381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8.7%和下降4.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0个,比2013年末下降11.1%,从业人员551人,比2013年末下降68.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8.7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48.2%。负债合计188.5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79亿元,比2013年下降56.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6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52个,从业人员30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19.2%229.2%(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52

3009

 居民服务业

175

1282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25

1450

 其他服务业

52

277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452

3009

内资企业

452

3009

   国有企业

2

6

   集体企业

2

6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7

191

   股份有限公司

11

150

   私营企业

378

2512

   其他企业

42

14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1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2.3%。负债合计3.3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详见表5-6)。

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51

3.33

3.97

 居民服务业

4.30

2.31

1.29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03

1.00

2.44

 其他服务业

0.18

0.02

0.24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96个,从业人员3088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3%0.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1个,比2013年末下降5.1%,从业人员28381人,比2013年末下降3.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5亿元,比2013年增长382.3%。负债合计16.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8.56亿元,比2013年增长190.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1.25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91个,从业人员1870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1%44.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8个,比2013年末下降17.4%,从业人员15959人,增长3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8亿元,比2013年增长106.6%。负债合计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2.59亿元,比2013年增长88.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0.64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99个,从业人员220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5.8%34.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8个,比2013年末下降10.5%,从业人员503人,比2013年末下降46.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3亿元,比2013年增长17.6。负债合计5.2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8亿元,比2013年增长344.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93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322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从业人员38366人,下降0.5%,资产总计493.5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4.78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0

 

根据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4%。其中,生物产业19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2.8%;新能源产业7个,占19.4%;新材料产业5个,占13.9%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8个,比2013年增长544%,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6%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755人年,比2013年增长103%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65亿元,比2013年增长300%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0.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4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51.2%6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3.3%

6-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

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总计

26549.9

0.55

    采矿业

605.4

0.2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86.6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18.8

0.38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25944.5

0.61

      农副食品加工业

3612.5

0.63

      食品制造业

1227.3

2.0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354.1

0.46

      烟草制品业

67.9

0.04

      纺织业

1282.3

2.14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65.4

0.17

      家具制造业

118.0

0.57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63.9

0.1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6.0

0.14

      医药制造业

5756.6

2.27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13.6

0.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062.3

1.29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专用设备制造业

220.3

5.14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21.2

3.2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523.1

1.59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349个,比2013年末增长251.3%;从业人员13337人,比2013年末增长20%;资产总计168.6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4.3%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202个,比2013年末增长358.8%;从业人员12579人,比2013年末增长36%;资产总计164.4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9.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84亿元,比2013年增长153.3%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47个,比2013年末增长20.5%;从业人员758人,比2013年末减少59.5%;资产总计4.1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0.1%;全年支出(费用)1.25亿元,比2013年增长21.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5]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