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突出主责主业,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法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法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齐管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定期研究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年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重要事宜,认真贯彻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举办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培训,推动建立了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报告制度。三是提升依法决策能力。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召开党组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录。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内部重大决策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强化统计法治教育,加强学习培训宣传。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重要精神,推动各部门以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举办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是抓好日常学习。市统计局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统计领导干部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坚持统计课堂先学法,业务培训先讲法,走访调研先普法。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纪念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向社会公众普法。
(三)围绕统计法治建设部署,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全市拥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增加到21人,举办2024年执法技能及专业数据检查业务视频培训班,先后选派11人次参加省级专项督察、专项执法检查和省委巡视工作,统计执法力量和现场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市118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推进统计信用建设。三是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出台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首次派出巡察统计联动执法检查组开展统计专项监督。运用统计监督结果,实施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宣传形式手段比较单一,统计法治宣传运用传统的宣传手段较多,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的手段较少,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对企业统计员和基层统计人员普法宣传较多,对企业负责人普法宣传少,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广大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统计法的知晓度有待提高,宣传范围不够广泛。二是统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执法人员21名,其中专职从事统计执法工作人员仅3名,执法人员大多兼任其他统计业务工作,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一千多家,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较弱,执法检查覆盖面有待加强。三是基层统计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企业统计员和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流动率高变动频繁,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工作学习掌握不够,依法统计意识相对较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履行好领导、决策、执行、监督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谋划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并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带头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统计法治观念。
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培训、再提高,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固根本、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常态化普法,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持续将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丰富统计普法宣传内容,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各领域、多层面、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加强案件警示教育,积极营造“不敢、不想、不能”造假的统计环境。
(三)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统计工作能力。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提供统计保障,依法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切实加大日常数据审核力度,确保调查对象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强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推动统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