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2日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暂行)》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保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地 区
|
绿色发 展指数
|
|
|||||
资源利用指数
|
环境治理指数
|
环境质量指数
|
生态保护指数
|
增长质 量指数
|
绿色生活指数
|
||
腾冲市
|
1
|
5
|
2
|
2
|
1
|
2
|
1
|
龙陵县
|
2
|
1
|
3
|
1
|
2
|
4
|
2
|
隆阳区
|
3
|
3
|
5
|
3
|
3
|
1
|
3
|
昌宁县
|
4
|
4
|
1
|
5
|
4
|
5
|
5
|
施甸县
|
5
|
2
|
4
|
4
|
5
|
3
|
4
|
注:本表中各县(市、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
表2 2016年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地 区
|
绿色发 展指数
|
|
|||||
资源利用指数
|
环境治理指数
|
环境质量指数
|
生态保护指数
|
增长质 量指数
|
绿色生活指数
|
||
隆阳区
|
83.60
|
83.94
|
78.57
|
90.18
|
81.35
|
90.33
|
75.33
|
施甸县
|
78.52
|
84.76
|
78.83
|
87.08
|
62.67
|
75.28
|
72.07
|
腾冲市
|
85.33
|
80.32
|
83.19
|
90.38
|
95.57
|
78.17
|
83.67
|
龙陵县
|
84.30
|
87.04
|
80.85
|
91.49
|
85.02
|
73.71
|
76.26
|
昌宁县
|
80.97
|
81.48
|
88.68
|
85.59
|
79.25
|
70.98
|
69.11
|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保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方面,共52项评价指标。
1、资源利用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
2、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一个地区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3、环境质量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4、生态保护指数用来反映一个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
5、增长质量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
6、绿色生活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二、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个体指数。计算公式为:
正向型指标:
逆向型指标:
其中Yi为第i个指标的个体指数,Xi为该指标在报告期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Xi,max为该指标在报告期5个县(市、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中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在报告期5个县(市、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中的最小值。
(二)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6个分类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Fj为第j个分类指数,Yi为指标Xi的个体指数,Wi为第i个指标
Xi的权数,mj为第j个分类中第一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序号,nj为第j个分类中最后一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号。
(三)对6个分类指数进行加权,得出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Z为绿色发展指数, Wi为Xi第i个指标Xi的权数。
三、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隆阳区除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等4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四、本公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