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目标,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单位劳动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保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15.06万人,比上年减少0.59万人,同比下降3.8%,其中在岗职工为12.08万人,比上年减少1.71万人,同比下降12.4%。
从行业门类看,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增减不一。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就业人员下降,9个行业的就业人员有所增加。就业人员减少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同比分别减少6266人、3993人和3616人。就业人员人数同比增加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建筑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 ,同比分别增加11420人、1014人和936人。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保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810元,比上年增加70元,名义增长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960元,比上年增加3621元,名义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
从行业门类看,不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差距较大。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6.64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万元,批发和零售业12.71万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8倍、1.6倍和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46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2万元,建筑业5.89万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8.0%、50.8%和63.5%。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是最低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的3.7倍,与上年相比差距扩大0.32。
从增长速度看,工资13增6降,总体保持平稳。19个行业门类中,有13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分别增长17.8%、17.1%和14.7%。增速下降最大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卫生和社会工作、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分别下降18.1%、6.0%和5.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