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保山市统计局
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3﹞4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五经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政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重点督办。2023年3月23日,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33个部门组成的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组织完成1个省级专项试点和前期大量调研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各项工作制度,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规范登记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守牢纪律底线。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将普查执法监督贯穿普查工作始终,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进行。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是我市纵深推进“3815”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系列三年行动,持续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转型升级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3624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市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5个普查小区、896家单位和778个体经营户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检查。配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完成对我市隆阳区8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544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5.2%,从业人员360507人,增长17.2%;个体经营户169841个,从业人员3516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