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000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
2.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给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2.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全面抓实数据质量管理,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讲政治守规矩,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新时代统计党建工作全面赋能。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用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机关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模范机关”建设扎实推进。二是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主题党日等常态化学习活动,持续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思践悟。今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3次,举办主题党日活动10次,集体前往教育基地接受教育5次。三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持续深入做好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是开展好主题教育。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第一时间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动员。严格对照主题教育任务目标,及时制定主题教育读书班工作方案、调研工作方案、为民办事清单等,确保主题教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坚持把抓实调查研究作为推动主题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主动领题开展调研,扑下身子听真话、察实情,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五是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自觉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和指导,落实常态化廉政谈话制度和年轻干部谈话制度,组织开展“家庭助廉”体验式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分层次开展廉政家访,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六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落实年轻干部接续培养机制,在重点工作一线使用、考察、检验干部。全年推荐晋升一级调研员1人,晋升1人为一级主任科员职级,交流轮岗正科级干部4人。选派1名年轻干部到国家统计局挂职锻炼,1名参加全省统计专项督查。完成党员、干部全覆盖进党校参加系统学习,干部队伍素质和结构层次进一步优化。
2.抓重点促成效,做精统计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序推进。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推动将经济普查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和政府督查事项。牵头组织全市“五经普”工作领导小组会3次,统计系统推进会3次,向市政府常务会汇报2次。全市落实普查经费308.1万元,省级普查补助资金133.1万元,拍摄市级经济普查主题宣传片1部。选聘普查员2077人,普查指导员887人。共划分普查区957个,普查小区1383个,标绘建筑物28680个,整理比对生成清查单位底册51101户、个体经营户底册189886户,并完成全面“地毯式”单位清查,采集上报单位清查表40202户,个体经营户清查表183969户。二是各项统计调查扎实开展。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为龙头,认真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45项常规统计调查,开展好“周、旬、月、季、年”等关键节点重点监测,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预警。持续开展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专项调查,拓宽统计调查监测覆盖面。三是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落实经济形势分析任务,精准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全年上报统计专报16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6次,为“保八争上”目标提供对策建议。深入分析经济指标支撑短板,形成4篇专题调研报告,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工贸分离”形成落实方案1个。四是强化正向舆论引导。通过“保统微讯”发布新闻稿件107篇,浏览量8953人次,通过领导信箱、依申请公开回复群众数据需求26次,有效服务群众统计数据需求。成功承办第十四届统计开放日云南活动,积极开展统计知识、普查知识讲解和宣传服务,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氛围逐步浓厚。五是逐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市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专班,与12家市直主管部门建立投资项目入库审查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提升项目审查规范性。及时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需求,促进部门数据共享。六是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前了解培训需求,“一县一策”制定基层统计人员服务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年内培训企业统计人员600人次,县区统计人员100人次,乡镇统计员75人次。
3.强法治严执纪,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从严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落实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专项统计督察、重点执法检查、贯通协同等工作环节,上下联动对6,167户企业(项目)开展自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5份,统筹对全市131户企业(单位)2023年统计数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隆阳区、腾冲市30个项目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提级省级办理,对省统计局“巡统联动”执法检查涉及龙陵县4家行政处罚和2家责令整改的企业,进行了督促落实整改,清朗统计环境进一步形成。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了《保山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工作制度》《保山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保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有力推动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处理,不断增强全市上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的政治坚定性和思想自觉性。三是做好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名录管理部门的数据互通,做好单位异动的核对、核查、核实工作,严把入库关。充分结合报数填报依据,多维度对企业、项目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对比、审核、预警,加大利用查询书、实地核实、电话查询等方式督导企业、项目单位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今年以来全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企业(项目)3576户次,纠正问题326户次。深入开展实地督导和数据核查,共核查企业(项目)256户。四是强化协同监督。配合组织部门完善《保山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执行好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定期反馈市管干部履行统计职责情况。联合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出台《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五是深化普法宣传。市委常委会传达通报中纪委关于统计工作的4个典型案例,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服务业和贸经统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97006.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7006.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6307.31元,增长6.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307.31元,增长6.1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较2022年人口普查及变动抽样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增加,增加151470.50元;二是2023年在2022年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专业统计工作需求,形成了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金额有所增加,增加114700.00元;三是人员经费中部分人员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273464.8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497006.44元。其中:基本支出5939052.94元,占总支出的91.41%;项目支出557953.50元,占总支出的8.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6307.31元,增长6.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694.17元,增长4.21%;项目支出增加136613.14元,增长32.4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支出增长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较2022年人口普查及变动抽样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增加,增加151470.50元;二是2023年在2022年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专业统计工作需求,形成了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金额有所增加,增加114700.00元;三是人员经费中部分人员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273464.8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9052.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38902.3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0150.57元,占基本支出的10.11%。人均公用经费20694.8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953.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专项统计业务费222700.00元,为确保保山市统计局办公有序,保障各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2023年维护数据专线条数计划完成5条,实际完成5条;互联网专线条数计划完成1条,实际完成1条;计划购买防火墙1套,实际完成1套;网络正常运行时间比率目标是90%以上,实际正常运行比率95%以上;聘用人员工资支付及时率目标是90%以上,实际支付及时率为100%。
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35253.50元。为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市共选聘普查员2077人,普查指导员887人。共划分普查区957个,普查小区1383个,标绘建筑物28680个,整理比对生成清查单位底册51101户、个体经营户底册189886户,并完成全面“地毯式”单位清查,采集上报单位清查表40202户,个体经营户清查表183969户。培训人次目标为4次,实际完成培训4次;计划开展宣传1次,实际完成1次;小区数量完成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培训合格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普查区划分及单位清查目标为12月31日前,实际12月31日前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7006.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6307.31元,增长6.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较2022年人口普查及变动抽样调查经费项目预算增加,增加151470.50元;二是2023年在2022年网络运维经费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专业统计工作需求,形成了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金额有所增加,增加114700.00元;三是人员经费中部分人员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273464.8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0132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2%。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5101320.32元,其中:行政运行3991665.26元、专项统计业务328000.00元、专项普查活动335253.50元、事业运行446401.5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33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43721.0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35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612.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755.03元;抚恤262618.40元,其中:死亡抚恤26261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159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81599.6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97349.41元、事业单位医疗243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8021.4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28.7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4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4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0.00元,决算为1989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决算为11344.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02%,完成年初预算的2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85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98%,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89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决算为11344.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85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5.07元,下降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07元,下降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0.00元,增长6.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车维修费减少2278.00元;二是云南省统计局开展经济普查核查,故接待费增加55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进行乡镇统计数据核查及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0.00元、过路过桥费0.00元、维修费5000.00元、保险费4664.92元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统计局核查经济普查数据及县统计局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150.57元,比上年减少33770.72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减少1人,以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39097.65元、印刷费5000.00元、水费2730.00元、电费8820.00元、工会费111000.00元、差旅费39229.00元、培训费32439.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344.92元、其他交通费30293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956289.18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5.64元,固定资产871994.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538.9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44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077.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17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264.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174.9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174.9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
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