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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6-1-/2019-09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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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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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000  

保山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 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统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  

级。  

第三条保山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  

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  

—3—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  

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  

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收集、整理有关  

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保山市统计局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岗位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支队)。认真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  

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性经济运行分析成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整理、编辑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季度资料和《保山经济工作手册》《保山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完成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云南省领导干部手册》《云南统计年鉴》《中共保山市委执政纪要》《保山年鉴》等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按经济成分划分的生产总值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对县域经济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和分析,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做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做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  

况、能源生产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能源生产消费等统计数据。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经济运行、高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投资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贸易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全国贸易限额以下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业统计数据、旅游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1%人口  

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人才统计、企业研发统计、企业创新统计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科技统计等统计调查,完成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  

(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村经济  

统计调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八)普查和统计信息化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  

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管理全市普查数据库。对全市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相关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保山市统计信息网站和各县(市、区)的统计信息网站。维护省到市和市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专用网络。负责全市专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好统计系统的计算机技术培训。  

(九)服务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除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维护服务业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部门服务业统计、信息化统计、电子商务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及服务业抽样调查。提供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等主要统计指标。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服务业统计分析,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党的十九大为统领,提升统计担当作为的力度  

突出政治思想建设。严格党内学习教育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持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座谈会,10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局领导班子多次与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和科室党员、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让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管党治统政治责任和市委市政府、省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勇于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指导推动落实党建、统计改革、四经普等重点工作。坚定从严管党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一年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梳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71个,制订风险防控措施73余条;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自检自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等贯彻落实推进情况10余次;坚决支持纪检组工作,开展省委巡视保山市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廉洁统计深入开展,务实统计蔚然成风。  

(二)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高统计改革的深度  

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有序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省委、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通知后,局党组迅速研究部署,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汇报,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利用统计工作会、座谈会、业务培训、基层调研适时组织学习宣传《意见》《实施意见》和《办法》精神,及时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725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进GDP核算改革。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加大GDP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加强与部门的联系沟通,高位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10个部门为成员的保山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保山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保山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数据审核把关,为做好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考评。实施绿色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全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推进三新统计调查新发展。认真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探索新型商贸综合体统计办法。推进局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完成了局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改革工作,局承担了原属国家调查队的规下工业、规下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等调查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开展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重点产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小康监测等调查研究创新,不断提升统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三)以分析研判为重点,提高统计参谋的宽度  

围绕发展目标服好务。强化主动作为、依法监测、提早预测、及时预警,紧扣保山跨越发展定位,紧盯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GDP基础性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行业季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市委、市政府挂图指挥,各经济主管部门挂图作战,统计部门挂图监测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统计服务由事后变为事前,主管部门由不愿管变为主动管,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由模糊向清晰的三个转变。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省八大产业、市六大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按季报送市委、市政府10项重点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按月对市委、市政府10项重点工作评价体系中的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价。围绕重点领域服好务。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月月研判、月月预警。坚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系统联动,深入分析形势、科学研判走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一年来,撰写31期《统计简报》、21期《统计分析》、3期《统计专报》、20期《统计信息》,《中国信息报》专刊发表2篇,各级媒体采用信息9篇,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信息12篇,政务信息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4篇。及时加载、升级《数据保山》手机APP保统微讯公众号,用户已上千人。围绕考核评价服好务。围绕省对市考核、县域经济考核,强化对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静态、动态分析,及时反映跨越发展成果,发掘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困难。配合市考核办完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经济运行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积极参与并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目标考核、妇儿发展纲要监测、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指标、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多项考核任务。围绕脱贫攻坚服好务。根据《市级部门脱贫攻坚职责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及时提供全市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统计资料和统计服务,指导各级做好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指标测算。一年来,全局27名同志共挂钩帮扶117户贫困户。局领导带队先后525人次深入挂钩帮扶户进行贫情分析,制定帮扶措施,实施帮扶。  

(四)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提高统计数据的准度  

抓数据审核。建立实施统计数据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工业、投资、贸易发展情况分析研讨月度联席会议,每月由市政府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与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分析数据质量,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构建市、县(市、区)联合把关的审核评估网络,前移数据审核关口,加大基层数据审核力度。抓数据源头。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领导带队分县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制度,细化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分专业制定每个环节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推进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抓精准调控。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组织召开基层专题座谈会,与党政主要领导面对面共同研究和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形势,找准瓶颈和短板,积极争取各地区党委政府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支持。抓现场核查。建立实施统计数据季度实地核查和督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加大联网直报数据动态监控力度,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重点专业按月对数据审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或重点督查。  

(五)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提高统计执法监督的强度  

着力建章立规。切实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统计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合理规划法治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2018年保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8年保山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确定一把手、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相关责任,把统计法治工作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建立完善统计信用体系,继续加大企业统计失信成本,在保山统计网和各县(市、区)门户网站上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曝光,扎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 笼子着力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规定,按照《保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巡查)工作计划》《保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一年来,组织五县(市、区)统计局对联网直报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未发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法治宣传。不断拓宽宣传方式,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保统微讯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一年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法制宣传手册2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条。  

(六)以双基建设为基石,提高统计管理的厚度  

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一年来,新建修订各类管理制度30余个,党的建设方面,出台《保山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等;统计监督方面,出台《保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巡查)工作计划》、《保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等;数据质量方面,出台《统计数据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实施统计数据风险评估制度》等;作风建设方面,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等;财务管理方面,出台《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加强名录库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部门统计管理合作机制,采取联动指导模式,定期与部门管理的法人单位情况进行对比,及时更新、全面核实全市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截至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32030个单位(其中:法人单位23736个,产业活动单位2894个),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940户。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专业归口管理的部门统计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共同做好企业(项目)的入库和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完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和统计调查对象管理机制,共同做好企业培育申报入库和空壳企业清理,指导相关部门扎实做好三新等统计监测工作,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局机关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实现专业之间互教互学,互帮互促。联合发改、工信、商务、文产办等相关部门,在投资、工业、商贸、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开展了业务培训,培训基层统计人员300余人次。  

(七)以经济普查为抓手,提高统计服务决策的精度  

提前谋划。为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在去年底就开始对普查相关工作早计划、早准备、早安排。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四经普工作,多次向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沟通协调。代市政府起草《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18528日下发。争取重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市级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7个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2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普查机构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保障。为保证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在人员配备上,市级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从联络员中抽调人员参与具体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办优先挑选精兵强将,确保普查力量;在普查经费预算上,根据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实施规划和工作流程,编制了市级普查经费总预算和分年度的普查经费预算。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市、县两级优先安排了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已经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240万元。其中,市本级80万元,隆阳区50万元,施甸县10万元,腾冲市70万元,龙陵县30万元。不少地方还在争取追加,乡镇一级经普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拨付使用;在办公地点落实上,各级普查机构都已落实办公地点。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专项工作。97日至15日,市政府对全市5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第一次专项督查。925日至30日对五县(市、区)经济普查开展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市经普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制定《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保山新闻网上刊登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共印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18万份,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标语42条,做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主动作为。5月份以来,分别开展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单位核查工作,与市文产办召开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核查认定工作暨文化产业统计业务培训会议,开展了PAD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完成了普查区划分及地图绘制,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和生成单位清查底册,916日县(市、区)完成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单位清查业务培训并于917日入户进行单位清查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901户,比2013年末(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下同)增加9991户,增长144.59%,五年年均增长19.59%;产业活动单位22504户,增加10937户,增长94.55%,五年年均增长14.24%;个体户120985户,增加39439户,增长48.36%,五年年均增长8.2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010,62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0,621.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078元,增长1.9%,主要是因为:  

1.基本支出增1,069,878元,工资福利支出增951,567.00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7,939.00元,津贴补贴增加156,949.00元,奖金增加650,715.0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8,310.00元,主要是因为劳务费增加80,852.00元,差旅费增加25,210.00元。  

2.项目支出减957,800.00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497,800.00元,(2)普查项目减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010,621.60元。其中:基本支出5,110,621.60元,占总支出的85.03%;项目支出9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4.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078.00元,增长1.9%,主要是因为:  

1.基本支出增1,069,878’00’元,工资福利支出增951,567.00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7,939.00元,津贴补贴增加156,949.00元,奖金增加650,715.0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8,310.00元,主要是因为劳务费增加80,852.00元,差旅费增加25,210.00元。  

2.项目支出减957,800.00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497,800.00元,(2)普查项目减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0,621.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878.00元,增长26.48%,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951,567.00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7,939.00元,津贴补贴增加156,949.00元,奖金增加650,715.0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8,310.00元,主要是因为劳务费增加80,852.00元,差旅费增加25,21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7,800.00元,减少51.56%,主要是因为综合考核奖列入工资,信息化维护项目减少。2018年开展的项目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400,000.00元、服务业统计专项工作100,000.00元、统计业务专项工作100,000.00元、统计调查工作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0,621.6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078.00元,增长1.9%,主要是因为:  

1.基本支出增1069878元,工资福利支出增951567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7939元,津贴补贴增加156949元,奖金增加650715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8310元,主要是因为劳务费增加80852元,差旅费增加25210元。  

2.项目支出减957,800.00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497,800.00元,(2)普查项目减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33,6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24,077.4元,水费7,860.00元,电费16,944.00元,邮电费8,680.00元,差旅费347,545.00元,因公出国费63,028.00元,维护费51,539.95元,租赁费100,000.00元,会议费42,988.00元,培训费228,601.00元,公务接待费14,883.00元,劳务费80,852.16元,委托业务费42,500.00元,工会经费79,318.32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9,966.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0,1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711.60元,独子费24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0,2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87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474,875.6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5,4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购房补贴2,1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000元,支出决算为117,877.00元,完成预算的8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3,028.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966.00元,完成预算的114.18%;主要是开展普查增加了下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83.00元,完成预算的13.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比去年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7,279.67元,下降4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3,250.00元,下降17.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088.77元,增长38.40%,增长原因是因为开展经济普查下乡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118.44元,下降87.6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费都比去年下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028.00元,占53.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66.00元,占33.90%;公务接待费支出14,883.00元,占1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028.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人次参加云南省统计局组织赴埃及、南非考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6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96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经济普查下乡、到其他地州培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经济普查交叉检查及接待省统计局检查。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728.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9%,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808,551.35元,其中,流动资产41,359.35元,固定资产1,767,19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140.7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3,870.70元,固定资产减少46,27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08551.35      

41359.35      

1767192      

500000      

378611      

      

8885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5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5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5号令)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38的年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县两级其工作跨度为2018-2020年。  

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一)采矿业;(二)制造业;(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建筑业;(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七)批发和零售业;八)住宿和餐饮业;(九)金融业;(十)房地产业;(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十五)教育;(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8个门类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400,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清查共生成了单位清查底册数31810户,清查后上报单位27416户:单产业法人20849户,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6567户;个体户121904户,其中:有证66290户,无证55614户。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23012户。省市普查人员分赴五县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每一阶段召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会,普查数据达到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及时有效完成效益指标,经过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经普质量控制要求,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乡镇的普查区进行了抽查。经过全面核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无漏报和界定错误情况,漏报率和错误率为0,个体经营户漏报率和错误率为0,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省统对普查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指导及抽查,达到目的,结果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国家经济普查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保证普查数据真实有效,为党和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查研究,为国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服务业统计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3号)要求,保山市统计局于2015年开始开展了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了2014年、2015年一二三季度的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今后将继续对每年全市部门服务业数据开展季报年报统计。此项工作在保山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于市统计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00,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保山市部门服务业统计继续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3号)配套下发的《保山市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完成对31个部门的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表季报、年报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相关信息、咨询、监督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统计局对数据质量满意,统计的测评满意度超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63号)要求,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完成全市服务业汇总分析、指导各县区服务业工作,保障服务业数据统计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和《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云南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及相关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8年调整优化了地方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加强劳动力和四下企业调查,地方统计局承担了由原来国家调查队承担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7个调查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3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300,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现有样本企业54户(2018年初调查队移交时只有51户),其中目录企业46户,非目录企业8户(原有2户,2018年新增6户),划转规上2户,转产1户。样本村22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召开了保山市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及相关工作分工调整暨业务培训会,还适时召开了市级视频培训会两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统计局对数据质量满意,数据保山掌上数据服务群众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全市各级按照2018年回访企业29家,回访率达50%,其中回访正常营业的有15家,停产和关闭的有14家。回访18个样本村,回访率达82%。通过抽样调查推进了统计工作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统计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2018年统计日常业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政府提供大数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100,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8年统计日常业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政府提供大数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统计局对数据质量满意,统计的测评满意度超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加强统计工作要求,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完成全市统计数据汇总分析、指导各县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统计局整体支出项目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局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负责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性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有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的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统一管理部门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的设立,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经费收入6,010,621.60元,基本支出拨款511,0621.60元,项目支出拨款900,000.00元,财政拨款经费支出6,010,621.60元,基本支5,110,621.60元,项目支出90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划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局长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一是投入,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资金到位情况等。二是过程,主要评价项目业务制度与、财务制度建设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财务监控的有效性等。三是产出,主要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及完成率、质量达标情况及成本节约情况等。四是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  

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反映预算内外资金情况,按照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的支出预算,将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3)自评组织过程  

1、成立保山市统计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2、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支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加强统计、机制完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统计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8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在完善机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前提;二是领导重视是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核心;三是工作人员细心负责是抓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的关键。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