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48号),收回我市隆阳区、龙陵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38号),现将收回的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扣减表),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20090。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扣减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从保财农〔2024〕36号扣减 | 其中: | 备注 | ||||||
按支出进度综合得分测算分配资金 | 按低于序时进度金额的30%扣减资金 | 用非衔接资金支出抬高进度扣减 | ||||||||
保山市合计 | -800 | 0 | 0 | -800 | ||||||
1 | 隆阳区 | -500 | 0 | 0 | -500 | |||||
2 | 龙陵县 | -300 | 0 | 0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