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97号),下达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772万元,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保财农〔2025〕86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下达的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20090。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
支出进度因素分配 | 衔接资金产业绩效评价奖励 | 新增或补充农担政担风险分担机制出资奖励 | 分部门分任务项目入库调度问题扣减 | 受灾因素分配 | ||
保山市合计 | 772 | 344 | 400 | -100 | 128 | |
隆阳区 | 200 | 200 | ||||
昌宁县 | 494 | 344 | 200 | -50 | ||
龙陵县 | 78 | -50 | 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