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25号),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1.2万元,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已全部安排到县。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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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下达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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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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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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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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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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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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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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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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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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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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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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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