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300号),省下达保山市2019年非贫困县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5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腾冲市1001万元),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由省级直接拨付到腾冲市。现将2019年非贫困县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县(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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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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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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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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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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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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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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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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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