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1〕84号),省调整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960万元,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保财农〔2021〕75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调整下达的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县(市、区)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下达数(万元) |
其中:劳务报酬 |
合计 |
960 |
144 |
隆阳区 |
460 |
69 |
昌宁县 |
500 |
75 |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