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8号),省调整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8万元(其中:腾冲市477万元,由省级直接调整),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1〕155号),已将资金调整指标下达到县。现将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情况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县(市、区)名称 |
扣回资金(万元) |
合计 |
-878 |
龙陵县 |
-401 |
腾冲市 |
-477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