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2〕40号),省下达我市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其中:腾冲市160万元,由省级直接拨付至腾冲市),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保财农〔2022〕30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下达的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表),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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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县(市、区)名称 |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边境县 |
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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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隆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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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施甸县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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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龙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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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80 |
腾冲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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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60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