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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645-5-/2023-0216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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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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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一、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保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深入推进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四个见效”实现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一是责任压实衔接见效。构建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推进,其他班子成员共同落实的工作组织体系,2022年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11次。建立市级领导挂县联乡帮村制度,市级领导带头深入挂联帮扶点指导工作150多次。建立行业部门责任分解机制,细化分解部门目标任务,每季度主责部门报1次工作进度。优化挂联单位定点帮扶职责,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实现单位挂联、工作队员派驻全覆盖,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实现干部职工帮扶全覆盖。二是政策措施衔接见效。出台《保山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6份纲领性文件,行业部门配套制定80多份政策文件,构建了“6+N”的政策体系。三是项目资金衔接见效。建立“财政补助、金融补充、沪滇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筹”多元的投入体系,投入市级以上衔接资金和帮扶资金9.87亿元。小额信贷新增贷款7206户3.53亿元,贷款余额20372户9.8亿元。四是督导考核衔接见效。实行“一季一方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每次明确2至3个督导重点,先后3轮实地督导5个县(市、区)、75个乡镇(街道)、153个村(社区),督导发现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制定《保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细则》和市级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价。

(二)“线上线下”实现三类对象精准监测帮扶。建立“县级责任网、乡级防控网、村级监测网”三级网络,“线上”实行“农户自主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分析”三线预警,推广使用“省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群众救助申请事项13020件,办结11908件、办结率91.46%。“线下”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帮扶、一月一调度”四个一监测机制,组织两轮排查、8次月监测、8次调度,预计年末新增识别监测对象1840户6280人,标注风险消除1648户6237人,有监测对象17730户59006人。帮扶采取“政府主导帮、集体经济帮、社会共同帮、干部齐心帮、群众互助帮”五帮措施,稳定消除风险8559户32133人,风险消除率54.5%。

(三)“五个一批”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一是健全政策促增收。出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脱贫人口增收等10个“三年行动计划”,从政策机制上保障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预计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人均纯收入1.4万元以上,增速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7000元以下三类对象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利益联结促增收。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发展6.4亿元,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实现100%产业帮扶。2990个新型主体参与带动脱贫户,222个企业绑定660个合作社绑定脱贫户82231户,“双绑”覆盖率达97.72%。预计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3800元。三是稳定就业促增收。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精准培训脱贫劳动力2.6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16.11万人。落实“雨露计划”,2022年春季学期补助学生8873人1450.85万元,组织47人参加“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行动。认定就业帮扶车间41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528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825个安置脱贫劳动力9105人。预计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10700元。四是共享机制促增收。梳理确权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249.0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1.68亿元,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同脱贫群众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脱贫群众户均增收41元。五是“一险一金”减轻支出促增收。2022年,防贫保险结案1827起,赔付金额 1939.19万元,防贫基金救助118户,救助金额29.538万元,有效缓解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支出1969万元。

(四)“六项保障”实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一是保障教育成果持续巩固。落实落细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实现阶段性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3%以上。二是保障住房质量持续提高。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争取到位中央资金1069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97户,农村危房实现动态清零。三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持续扶持。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搬迁群众1410户5323人,争取资金4364万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成“微菜园”60个、种植业基地122个、养殖业基地105个,受益搬迁群众1.33万户5.76万人,脱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28260人,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四是保障健康医疗持续改善。“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对监测对象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截至9月,脱贫户和三类重点监测对象大病专项救治确诊病例11696人,救治11680人,救治率99.86%,四种慢性病签约履约服务,履约率已达99.79%。五是保障饮水基础持续夯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创新管护机制,守住农村供水底线,所有脱贫人口饮水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标准。六是保障社会兜底持续拓展。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口55608人100%纳入低保。

(五)“三项整改”实现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围绕国家和省级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结合各级督查检查、调研督导等反馈问题,梳理13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5条;对照省纪委省监委调研督导、调研检查等发现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8个方面25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1条,落实“领导亲自抓整改、认账认责抓整改、作风监督推整改”三项整改措施,实现问题整改清零。

(六)“三类帮扶”实现共同参与乡村振兴。一是东西部协作高位推进。两地党政干部互访106人;争取年度沪滇协作项目91个资金1.86亿元,社会力量帮扶资金902万元;闵行·保山互派干部、人才107名,组织干部、人才培训20期1108人次;新增落地保山市投产上海企业12家,到位投资2.5亿元;举办劳务协作培训64期1773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1752人(到上海就业132人),575名农村学生到上海职业学校就读,举办保山农特产品展销会2次,农特产品销往上海2.04亿元。二是定点帮扶有力有为。中央5所定点帮扶高校派出挂职干部12名,投入帮扶资金1067万元,协调和帮助引进项目16个,帮助引进各类资金1701万元,直接购买当地农产品1093.26万元,帮助销售当地农产品1527.11万元。省、市、县71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36439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脱贫户(监测户)101796户,支持、协调帮扶项目432个3842.47万元。三是社会帮扶形成合力。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385户企业结对帮扶549个村(社区),五县(市、区)建设完成“万企兴万村”实验项目体系及示范点,形成全社会参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局面。

(七)“三个重点”实现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一是用心关爱。按季度发放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489万元,为每人购买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管理严格。按照“四个一”教育管理工作制度,采用视频抽查、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抽查在岗履职情况11次,召开视频调度会4次,召回驻村工作队员53名。三是成效突出。截至11月,驻村工队员累计走访脱贫户11.3万户次,争取协调项目456个3169.96万元,召开座谈会10128次,提出合理化建议5862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753起;举办技能培训班1300期(次),组织劳务输出21491人(次)。

(八)“三个推进”实现乡村振兴快速发展。一是推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分别被列为“一县一业”咖啡、中药材、石斛、茶叶产业特色县。培育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92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44个。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采取10种模式拓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全市95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金额达2.2亿元,比去年增加24.4%,其中92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总收入7636万元,占34.5%。二是推进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快,腾冲市列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县,建设潞江镇、仁和镇、和顺镇等5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累计创建美丽村庄189个,成功推出一批美丽乡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快,纳入项目库实施94个项目,总投资11897.14万元,开工率97%。人居环境整治快,改建完成农村卫生户厕16569座,改建完成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0座,年底全市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绿美乡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三是推进乡村治理。创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点”19个,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2619场次,乡村振兴“擂台比武”50场次。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巩固任务繁重。全市有93834户389902人脱贫人口,17730户59006人“三类监测对象”,主要分布高寒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点多、面广、基础条件差,综合素质不高,防返贫任务依然艰巨。

(二)增收压力较大。全市监测对象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9174户26873人,未消除风险对象占比45.5%,产业多、小、乱、杂,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大、技术不精,就地就业岗位开发不足,产业就业增收支撑不强。

(三)乡村建设有差距。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慢,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支持不足、资金不足,推进慢,效果不佳。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落实“四个不摘”,盯紧“动态监测帮扶、脱贫人口增收”两个重点,全面消除年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18%以上,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组织全市乡村振兴干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持续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坚持线下网格化和线上网络化的常态化排查机制,用好“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压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做到精准施策。

(三)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紧盯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紧盯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衔接资金、沪滇协作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50%,支持与群众增收关联的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经营性项目“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实帮尽带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确保“双绑”覆盖率92%以上。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5万人以上,省外就业比例达30%以上;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增加。

(四)持续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抓实项目库建管用,强化入库项目论证,科学谋划好2023年度项目。加快2023年项目编制入库,聚焦产业投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强化要素保障,确保项目能落地、见实效。

(五)持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梳理闲置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清单,盘活现有经营性资产,特别是要提高12亿元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水平,经营性资产收益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

(六)推进沪滇协作、定点帮扶和工作队员管理。立足保山实际,主动作为,持续抓好工作对接,争取上海市、闵行区和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在教育卫生、人才培养、招商引资、农产品销售、劳务协作等方面给予更大帮助和支持。督促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履行职能职责,每个季度抽查1次,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视频调度会。持续落实好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等相关待遇,切实关爱支持驻村工作队员。

(七)持续做好问题整改。把各方面发现问题统筹起来,围绕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脱贫群众增收等薄弱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八)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活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二是统筹好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加快乡村建设。三是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殡葬习俗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一批乡村治理示范村。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