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信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信访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5月3日
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三会议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府杨军市长“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云南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努力营造信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我市“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更好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努力服务好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信访工作者增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使广大信访群众知晓信访事项的反映渠道,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知道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信访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履行《信访条例》明确的权利、义务,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做到依法逐级理性信访。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国家和云南省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信访渠道、典型案例、信访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等。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
四、宣传方式
(一)利用平台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保山新闻网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开辟《信访条例》宣传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法规宣传、人物访谈、以案说法、深度报道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
(二)重点时段宣传。结合“12.4”法治宣传日、法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面向群众开展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解疑释惑;通过法治宣传大篷车等形式,到乡镇集镇(街道)、村(组),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到信访量较大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
(三)面向信访群众精准宣传。在信访接待场所发放宣传册给上访群众;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有关法律规定和信访程序;通过显示屏等滚动播出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大力宣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新经验;大力宣传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大力宣传信访干部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广大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精气神。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共分准备发动、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宣传、常规工作宣传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印发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成立《信访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宣传材料。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通过平台媒体、网络媒体宣传和现场宣传等方式,重点对《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
(三)典型案例宣传阶段(7月1日—8月31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集中优势资源,一方面对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互联网+信访”的途径做法进行宣传,深度挖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信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全市信访工作的显著成效和广大信访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加强对在信访活动中不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文明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四)常规工作宣传阶段(5月15日—10月20日)。常规工作宣传阶段贯穿于整个宣传活动始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滚动播出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等,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形成有理有序文明信访的良好习惯。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级各部门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情况报告,于10月底以前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和市信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深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基层单位,了解督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孙坤芹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范红玉同志和市信访局副局长李长伦同志任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信访局分管领导、各园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信访局、各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和市信访局,联系人:张中路,联系方式:2133678,传真:2145000,邮箱:bsxinfang@126.com。
(二)密切配合,推动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媒体记者到基层一线采访,请各县(市、区)、园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深度挖掘先进典型,认真推介本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全市信访工作的显著成效和广大信访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上报,推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效,严明宣传工作纪律。本次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把新闻“出口关”和媒体采访“入口关”,确保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