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4月7日,《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并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部署,保山市结合《条例》宣传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5月28日,保山市信访局联合隆阳区信访局、永昌街道办事处以及红庙、荷花、宏光、海棠、下巷街等5个社区,以“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 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为主题,在保山五洲国际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解答、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宣讲,累计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进一步推进《条例》进社区、进商场、入人心。
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南方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孙坤芹参加有关活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遵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进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打造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要锚定“学在前、知在前、讲在前、用在前”的“四个前列”总方向,在“学条例、守条例”上作表率,在“广宣传、促守法”上出新招,在“解民难、聚民心”上求实效,在“保稳定、护平安”上担使命。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有力实施,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注重形成常态长效,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做好日常宣传工作,以《条例》的学习宣传为契机推动信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要坚决守住“四个不能”的底线,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不减、奋勇争先的锐气不退、改革创新的底气不松,奋力谱写新时代保山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