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共保山市委群众工作局批复》(保编办〔2011〕22号)精神,设立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正处级,中共保山市委群众工作局与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主要职能。一是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二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保山市书记市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三是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四是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五是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市直党、政、军机关和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六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七承担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八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九是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十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保山市委群众工作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共有编制22名,2017年末共有在职正式职工22人,(含不占编制军转干部1人)其中公务员21人,工勤人员1人。
3.人员情况,2017年,组织调整局领导班子2人,调入3人,退休2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达90%以上,办结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不发生赴昆进京大规模集体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负面舆论炒作,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确保全国、全省和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3.持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579.46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万元)、项目支出217.8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2.66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制定了《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预算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收入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支出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从制度上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合规。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支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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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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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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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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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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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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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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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绩效目标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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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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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预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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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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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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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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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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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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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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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预算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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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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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预算调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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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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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支付进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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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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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结转结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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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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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结余结转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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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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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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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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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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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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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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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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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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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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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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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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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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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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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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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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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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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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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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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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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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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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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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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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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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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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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实际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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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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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完成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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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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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质量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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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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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重点工作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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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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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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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履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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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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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达90%以上,办结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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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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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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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项目自评绩效和单位整体绩效由办公室统一填报,其他科室配合提供材料和依据。
三、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2017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愈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9.5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1. 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 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二)过程情况分析
1.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
2.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是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 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三)产出情况和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我市信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跨越发展大局,持续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服务保障任务;信访“三率”经验做法在全省会议交流(仅保山和玉溪2个市作交流);信访积案化解、人民网网民给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留言办理、视频接访工作得到省信访局充分肯定,并以“信访动态”刊发州市;龙陵县、昌宁县获国家信访局“信访三无县”命名;市信访局获省人社厅、省信访局“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表彰,5名同志获国家、省信访局表彰。
1.信访工作大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层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一把手带头落实“三个亲自”,按照保山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保办字〔2017〕17号)的要求,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通报、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工作通报和对责任部门的约谈提醒等方式,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重视和抓好信访工作。通过以上率下,齐抓共管,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群众信访事项受理率达100%、及时受理率达100%、信访事项办结率达100%、及时办结率达97.46%、群众满意率达99.14%,五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2.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把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服务了国家、省、市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3.群众信访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3394件7535(人)次,同比批次上升11%、人次下降58.7%。其中来信424件,同比下降27.6%;网上信访959件,同比上升34.5%;来访2011批5737人次,同比批次上升14.4%,人次下降7.3%;集体访263批330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和19.6%。
4.信访源头治理持续巩固。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12件,化解499件,化解率为70.1%,落实包案领导544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712个。
5.信访诉求渠道不断拓展。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五位一体”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数量逐年上升并逐步成为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创建“保山信访”微信公众号,提升信访工作效率,降低群众诉求成本。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和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2017年全市网上信访系统及时办结率达100%,网民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给书记、市长的留言办理回复率100%,网民对回复的满意率达100%。稳步推进视频接访,2017年全市各级领导通过视频接访和面对面接访群众7批次,组建了视频接访管理员队伍,开展了视频接访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启动建设并验收101个村级视频接访点,全市视频接访系统覆盖市级、县、乡三级和110个村(社区)。
6.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认真落实市委赵德光书记提出的“三个亲自工作法”(亲自研究信访积案,亲自与积案信访人见面,亲自解决具体问题)和“五包五保责任制”(包矛盾排查、保源头治理,包纠纷化解、保社会和谐,包诉求引导、保案件终结,包民生解决、保政策兑现,包教育稳控、保依法处理),集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仅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信访工作具有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工作中会出现预算不到的信访工作经费及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经费的列支,这些资金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有可能存在不够的问题,造成年中存在预算调整数。
2.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
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
(二)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用制度管钱。建立完善了《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预算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收入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支出管理制度》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为便于干部职工更好地掌握相关财务制度,及时组织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学习,提高依法合规的进行公务支出的能力,将相关制度的执行要点进行梳理时时提醒。“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公务卡及现金管理等明确制度依据、执行要点、及报销时所附的附件等。
(二)加强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填制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注明具体用途,填制凭证日期、单位名称、附件等要件齐全,格式规范。
(三)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对省、市出台的“三公”经费相关文件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公务接待费严格按《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执行,接待标准、接待人次、公函及公务接待清单,报销时附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检查通知、发票、消费清单和接待呈批单等事项。因公出国(境)费用按《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行[2018]34号)文件执行,报销时附批准出国的文件、缴费通知(参团)、发票、机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行程明细等,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数、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