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具体分项支出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一、公务招待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在非税收入返还部分中安排),与上年初预算相比减5万元,下降25%;与上年决算相比增1.5万元,增幅11.11%。
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市预计加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届时,预计相关省内外各兄弟单位到我市“两个中心”考察学习借交流的部门及人数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太大。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安排5万元、项目支出中安排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32686元,下降32.69%,与上年决算相比减11859元,下降14.98%。与年初预算相比,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