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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527-2-02_H/2015-07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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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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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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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社政务信息查询材料

一、保山市供销社简介

保山市供销社的前身是云南省保山专署合作科,成立于1952年7月。1952年12月,成立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保山专区办事处。1976年1月,更名为云南省保山地区行政公署供销合作社。2000年8月,保山地区行政公署撤地设市,更名为保山市供销社。定性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004年6月,市政府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挂牌于市供销社,把工作职能交给供销社承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行。2005年5月,市政府办保政办发〔2005〕68号《关于印发保山市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18名。2007年11月,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7〕49号文件批准保山市供销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8名,实有17名。

通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办事处正阳北路206号。

电话:08752208128(传真)。

“12345”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08752208179。

二、保山市供销社职能职责

保山市供销社工作主要有三个职能职责:

(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管理。

(二)农村流通体系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建设.

(三)经营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县级供销合作社还行使监督管理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职责。

三、公众提问的常见问题

1.现在供销社主要做那些工作?

当前供销合作社工作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管理;二是农村流通体系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建设;三是经营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县级供销合作社还行使监督管理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职责。

2.现在的供销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现在的供销合作社从体制上来讲,主要分四块:市供销合作社、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

3.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到什么部门申办?

2004年7月保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挂牌于保山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在县区供销社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保山市辖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到县区供销社(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县区供销社派专人帮助完成章程制定、机构设置、注册登记等指导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6.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重要途径。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

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时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9.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哪些扶持政策?政府有哪些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过去“一大二公”的合作社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如土地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后即享有法人地位,即法律认可了其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从而可以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几名以上成员?

有五名以上成员,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13.哪些人员、组织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明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14.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是否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加入比例?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选举和表决权?

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16.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如何向成员分配?

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申请退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18.成员资格终止,如何返还成员的出资额等?

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19.召开成员大会应达到的成员数?

出席人数应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召开成员大会的时间?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1.公积金如何使用?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2.要经营农资商品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首先到具有农资经营权的市县区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申请委托书,然后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23.如果购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如何办?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保山市供销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